『壹』 多數電影院拒絕外帶食品,這是壟斷還是合理規定
在現在很多電影院他們都會要求的是不準攜帶一個其他的食品,而對於這樣的事情,很多的人們都表示這其實是一個壟斷的一個事情。因為大家非常清楚,這樣的一個事情,真的是讓人感覺到非常不能夠理解,同時面對這樣的事情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做的就是應該去對於這個事情進行一個檢舉。而這樣的行為也同時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說對於店員如果說他們去拒絕消費者去攜帶一個相應的食品的話,這樣真的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事情,這也是讓很多的顧客都感覺得到不能夠理解的事情。
所以說對於那個事件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去相關的一個法律部門去維護我們的一個相應的合法權益,這樣的話才能吃的我們自己而言就是真的負責任的,同時大家也能夠去理解了。而這樣的一些甚至讓人感覺到非常的不能夠理解,同時也是一個非常不能夠理解的了了。所以這也就告訴了我們這電影院他不準攜帶外來食品是一個壟斷的行為,也是一個讓人感覺到惡心的事情。
『貳』 電影院不讓帶零食算是侵權么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讓帶零食算是侵權。消費者有權自帶食品到影院觀看電影。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公示等,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遇此情況,當事人應保存好當天的電影票和有關影院電子屏幕關於禁止外帶食品的相關證據,到所在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
『叄』 電影院不讓帶吃的違法嗎
不違法啊,一般電影院只能帶進去在他那買的爆米花可樂這種,除了盈利之外也是為了不影響其他人觀影,要是都帶各種各樣的吃的肯定會影響旁邊的人。
『肆』 電影院不能自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伍』 是不是有電影院不允許帶食物進去的呀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陸』 電影院不能外帶食品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讓帶外食不合法,屬於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柒』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捌』 電影院不給外帶食品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玖』 電影院禁止自帶飲料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不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花錢買了電影票,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電影院如果是為保證觀眾的觀影舒適度,保持影廳潔凈的環境,對觀眾攜帶的零食、飲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許帶打掃比較麻煩的瓜子,或是氣味較大的包子、榴槤、鹵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電影院為了在與其他飲品店的競爭中取勝,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只允許觀眾攜帶從電影院購買的高價飲料。這種拿觀眾作為商業競爭道具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霸王條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嚴重損害了觀眾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糾正。從法律角度說,觀眾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在哪裡購買飲料是消費者的權利,電影院不能橫加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