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電影院不能「外帶」食品
不一定的,看電影院制度規定的,像一般的零食現在基本上都可以帶進去的,別帶啥臭豆腐,什麼烤串啊,這些味道會影響其他的人。可能小電影院還是會限制,有些是為了讓客戶在他們電影院內消費,所以不讓外帶,在他們影院內購買。
❷ 電影院禁止自帶飲料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不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消費者花錢買了電影票,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電影院如果是為保證觀眾的觀影舒適度,保持影廳潔凈的環境,對觀眾攜帶的零食、飲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許帶打掃比較麻煩的瓜子,或是氣味較大的包子、榴槤、鹵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電影院為了在與其他飲品店的競爭中取勝,禁止觀眾自帶飲料,只允許觀眾攜帶從電影院購買的高價飲料。這種拿觀眾作為商業競爭道具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霸王條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嚴重損害了觀眾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糾正。從法律角度說,觀眾作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在哪裡購買飲料是消費者的權利,電影院不能橫加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❸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為,商家規定的「不讓外帶食物」屬於「霸王條款」,當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可拒絕商家要求,並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❹ 電影院有權利不讓帶食物嗎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不合法的。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消費者權益包括哪些
消費者權益包括: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有權獲得與自身消費及權益保護方面有關的知識。
❺ 電影院可以自帶零食嗎
電影院是可以自帶零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攜帶氣味過於濃郁且聲音非常響的食物,例如辣條、鴨脖、薯片等零食,這些零食會影響他人的觀影體驗。
電影院
電影院是為觀眾放映電影的場所,電影在產生初期,是在咖啡廳、茶館等場所放映的,隨著電影的進步與發展,出現了專門為放映電影而建造的電影院。
電影院的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寬度除不應小於安全出口寬度總和外,且小型電影院不應小於8m,中型電影院不應小於12m,大型不應小於20m,特大型不應小於25m。
觀眾廳是電影院的主要組成部分,銀幕是觀眾廳設計的依據,銀幕尺寸的大小決定觀眾的容量,銀幕越大容納觀眾的人數越多,觀眾少的觀眾廳其銀幕則相對縮小。
❻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❼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7)電影院為什麼不能帶東西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❽ 一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這樣做的原因是什麼
影院禁止觀眾自帶飲料,主要是因為影院也有飲品的銷售,這樣可以提高影院的營業額。
三、特殊情況現在也有一些人認為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些強制消費的意思,其實不是的,電影院給廣大的觀眾提供觀看電影的場地,雖然限制大家自帶飲料和零食,但是並沒有強制大家在影院消費這些東西,只是單純的想提高自己影院你的收入,因為畢竟今年疫情原因的影響,導致影院入不敷出。
其實我們大家應該換位思考一下,特殊時期,影院沒有限制觀眾將什麼物品帶入電影院之內,只要是在沒有影響其他觀眾光看電影的體驗就可以,也沒有強制消費。換位一下,影院也是為了我們觀眾的健康著想,今天特殊的原因,你在外購買的食品帶入影院首先環境衛生的問題,我們好多觀眾就是隨手一丟,這樣就給影院造成很大的影響,再就是你在影院吃東西是需要摘掉口罩的,那麼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不佩戴口罩是容易被細菌感染的。
❾ 電影院不能自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