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律有規定不讓在電影院里錄像嗎
電影院內使用手機拍照是否違法,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一般來說,電影院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偷了這段視頻,就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9條第2款規定: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1)電影院拍視頻犯罪嗎擴展閱讀:
1、不要在電影院吸煙。
2、不要在電影院亂丟垃圾。
3、不要在電影院大聲喧嘩。
4、不要在電影開始後隨意走動。
5、將手機關機或者關閉鈴音。
6、在電影開始後保持安靜。
7、多廳影院的觀眾廳要相對集中,設置中央放映機房,放映機房宜設置在走道上方。
8、休息廳、小賣部等充分利用觀眾廳後排坐席下的空間。
9、各區根據雜訊等級分布,採取合適的消聲、隔聲及減振措施。
10、放映、入場、退場、經營間的運行路線要合理安排、使線路便捷暢通。
11、影院各類標志明顯、明確;視線不遮擋。
12、觀眾廳任何位置保持試聽方向一致,控制各廳之間的串聲等。
⑵ 電影院錄視頻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 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 版權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七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⑶ 電影院錄視頻犯法嗎
在電影院錄視頻是違法的。行為人偷攝錄像的行為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而電影院里一般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的。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將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製作為音像制掘彎品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貼資金的;
(四)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電影檔案的。
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在電影院當中錄像毫無疑問是違法的,情況嚴重的甚至會構成侵犯版權以及知識產權方面相關的罪名。
現在影院所播放的影片都會有特定的密鑰編碼和機器代碼,先進的「電影數碼水印」技術可幫助片方精確追查到盜版來源,完全可以精確定位到發生盜錄盜播的影院、影廳以及精準的時間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七條
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喊則,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判滲悶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⑷ 在電影院拍攝電影算犯法嗎
法律分析:攝屏但不傳播,不是違法的行為,但是是不文明的行為。但是,如果大量攝屏並傳播是會有涉及版權侵權問題。非盈利性的不犯法。但電影院可能有這種規定,所以你被發現後可能會被請出去,或者永久禁止進入電影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⑸ 電影院拍照犯法嗎
法律分析:應該不算違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⑹ 看電影時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
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錄像,且對此進行公開的,行為人拍照錄像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且以營利目的拍照錄像的,侵犯了他人的權力。行為人拍照錄像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