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費者權益法第41條的規定,誰能幫我詳細解讀一下如果客人上洗手間不小心摔倒了,商家也要賠償
1、客人上洗手間不小心摔倒了,商家有可能要賠償,但是不是銷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
2、商家可能要賠償涉及的法律規定:
(1)商家是否違反《侵權責任法》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是因為商家沒有拖干凈地板導致太滑使客人摔倒,也沒有提醒的標志牌之類的等,並且客人能夠證明相關的事實,商家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除了可以用侵權法關於安全保障義務作為法律依據要求賠償,還可以用合同義務作為法律依據。無論客人有沒有買東西,這都屬於先合同義務,外國有相關的案例也虧源洞是通過先合同義務要求賠償成功的。
3、當然,無論用侵權責任法還是合同法,都需要證據證明事實和商裂桐家的過錯,以及因果關系等。在都能取得相應證據的前提下,個人認為安全保障義務作為依據比較靠譜,先合同義務要取決於具體的法官認識。
4、至於賠償項目,如果適用侵權責任法,你問的賠償項目都可以賠。如果適用合同法,就不能依照侵權法的項目要求賠償,只能追究商家的違約。
⑵ 顧客在門口摔倒的責任
顧客在門口摔倒按實際情況判定責任。
如果商店對於顧客摔傷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顧客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根據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吵缺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弊碰皮租差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總而言之,只有在經營場所內顧客發生人身損害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時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顧客在經營場所外發生摔傷事故的,經營者不負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⑶ 在娛樂場所摔傷如何賠償
依法進行傷殘渣猛鑒定,娛樂場所存在責任。可依法 委念拆托律師起訴 對方農家長、娛樂場所 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 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殘疾(死亡)賠償金、 精神撫慰金 、 被撫養人生活費 、護理費用、鑒定費、必要的交通費、住宿費;具體的賠償金額要根據受害者的年齡、戶口性質如高橋和案件情況詳細計算,以爭取最大限度賠償。
⑷ 顧客在門口摔倒的責任
按實際情況,如果商店對於受害人摔傷的,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羨鎮。另外,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一、顧客摔倒,為什麼店承擔責任
(1)店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升宴消費環境,是雙方買賣合同中店家應承擔的約定義務,而店家未全面履行,自然構成違約。
(2)店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是法律規定的店家應盡的法定義務,店家未全面履行,導致消費者摔傷,對其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店家的行為既屬於違約,亦屬於侵權,消費者有權選擇依照合同法要求店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店家承擔侵權責任。
二、在商場摔傷怎麼賠償
如果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
三、顧客摔倒怎麼兄笑粗協商賠償的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⑸ 你好,電影院摔傷了。誰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於電影放映時,需要關閉主要照明設施,晚進場的觀眾或者中途進出的觀眾的視覺會受到較大的影響,這要求觀眾及電影院的管理方都需要盡更大的注意義務或採取措施以保障觀眾的人身安全。其中,應以當時觀眾自身盡更大注意為主。
本案中你因為晚入場而受傷,你本身作為成年人應對自身受傷承擔主要責任,而作為電影院的管理者,在放映時觀眾進出時,未採取安排工作人員引導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觀眾受傷,其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因此,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電影院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