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看電影時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錄像,且對此進行公開的,行為人拍照錄像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且以營利目的拍照錄像的,侵犯了他人的權力。行為人拍照錄像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余螞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豎含埋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老碧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㈡ 在電影院看電影能帶相機嗎可以用相機或手機拍照么(不用閃光燈的)
這個當然可以了,只要不是攝像機
新電影
一般不準錄像,手機拍照沒人會管的
㈢ 單反可以帶進電影院嗎
電影院不限制攜帶單反進入,但是要架起來拍攝就不行了。不是照相機和電影機犯沖,而是電影保護產權的需要。
㈣ 電影院照相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照相違法。根據相關規定,國家鼓勵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前放映公益廣告。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㈤ 電影院可以拍照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電影院內錄像、拍照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在電影內拍照錄像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因為會影響到其他觀影人的感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電影院,不得非法攜帶槍等、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電影院。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