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崇事件的案件審理
證人:有人在第一時間發現卻未及時營救
1947年1月17日,美軍海軍陸戰隊第一師軍事法庭在北平開始審理沈崇案的伍長皮爾遜。在審判即將開始前夕和在審判中,「北平抗暴聯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極度活躍,發布聲明,譴責皮爾遜將由美國軍事法庭而不是由一個中美聯合法庭審判。而關於這起案件的過程,也是疑點重重,前後經過多次審理。
在審判中,沈崇上了法庭並作為證人作證。旁聽者限於沈崇的父親、她的法律顧問們、胡適、一群國民黨官員以及新聞記者們。皮爾遜面對五項指控:1、強奸;2、脅迫強奸;3、奸非(未婚男女發生性行為);4、螞鋒破壞軍紀;5、妨害風化。
剛開始,皮爾遜只承認合奸,否認了其他指控。被告對1、2、4、5項罪名都不承認,只承認第3項罪名。後來法庭傳訊了幾位證人,其中一位叫孟昭傑的汽車修理工為此案的第一目擊證人。
27名中美證人在由7人組成的美國軍事法官團面前作了證。那位中國軍隊技工和警察作證說,他們聽過沈崇哭叫,並看到被告壓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為受到了那兩個陸戰隊員的威脅。
他說,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點半,他在東長安街平安電影院門口買香煙,目睹兩個美國士兵架著一個女人去了平安電影院對面的樹林中,此女有哭聲,所以他就約同事趙玉華、趙澤田、馬文彬、強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兩個美兵架著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場,他們五人有兩人有手電筒,在距離美兵兩丈遠的地方,看到一個美兵和該女子在南大地牆根下,另一個美兵則站在距離他們兩尺的地方。於是他們返回平安電影院報告正在這里檢票的兩個稽查人員,七個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場,但到了那裡被美兵驅逐,於是他們又返回報告巡邏警察,一起到有該女哭聲處調查。
接下來,法庭先後傳喚了所有曾到現場的這些證人。其中和孟昭傑一同去的四人供詞都差不多,並且強志新指出,有個美兵曾奪一名稽查員的手槍。而趙澤田則稱在後來返回時看到一隻帶血和沙土的手套,並聽到女的哭聲,但未聽到他們的說話聲。而一位稽查員承認有個美兵搶奪了他的三八式手槍,另一位稽查員則因為語言不通,並被美兵驅逐,就未敢靠近。
而最後來的其中一個警察稱,當他們到達時,聽到女人哭聲,並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來,美兵用粗暴言辭回答了他,並且和他打了起來,後來美兵想逃跑,被他們幾個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搶抱該女,但該女躲在了他身後,衣服凌亂,精神似乎受到刺激,並稱自己被強奸。而此時已經晚上11點半左右,距離沈崇被架走已經有3個多小時。
在所謂(alleged)強奸發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國憲兵也作證說,皮爾遜「喝醉了」。在所謂強奸發生後不久檢查了沈的中美醫生作證說,他們的檢查發現了她的私處有若干輕傷,表明她過去沒有多少、或可能從未有過性經驗,但那些輕傷和割傷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當事人:沈崇,女,北京大學先修班學生。出身福建名門,清代名臣沈葆楨之曾孫女,林則徐之外玄孫女,為世家之女、名門大家閨秀。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證,講述了自己的被害經過。據她描述,她一個人在北京求學,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電影,但走到對面樹林旁時,突然被兩個美兵架走,她想喊救命,卻被一個美兵掩住了嘴巴,兩個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牆根強奸,這時發現了手電筒光,強奸後,美兵又把她拉向東,仍在南牆根下,又發現手電筒光,所以此次強奸未遂。後來她又被拉到東大地空房內,她曾脫身逃出,但又被抓住,並滑入溝中,後又被拉到東大地空房內被強奸,此時她已經沒有力氣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後又在東空地被強奸。這時忽然有人以槍喝令美兵起來,三人似乎有爭斗,這時人也越來越多……法醫給沈崇做檢查,發現她腿上及下身都有傷痕。 被告辯護:
到1947年1月21日,雙方展開衡物衫辯護,被告辯護指出:在事發當晚,事發地點周圍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聽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國兵士七人往觀,都沒聽到沈呼喊。前後三小時之久之性行為,而臀部等處都沒有傷痕,可見未有掙扎。
皮爾遜的辯護律師約翰·馬斯特斯不能證明沈崇是個妓女,但他長時間地使勁爭辯說,沈同意和皮爾遜發生性行為。馬斯特斯聲稱,所謂強奸發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聲呼救,就會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來援救她。
馬斯咐腔特斯還說,如果沈像被強奸時那樣掙扎,其私處就會受到更多瘀傷和傷害,缺乏激烈的體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關於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強奸指控一事,馬斯特斯聲稱,沈崇這么做只是因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覺得說那是強奸更有利。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皮爾遜的律師很可能沒有看過《大清律》中強奸罪的嚴格條文(其中的僵硬的證據要求給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證明犯罪的負擔),他的辯護卻是按照類似的路線走的。根據《大清律》的強奸條,為了確立強奸犯罪,受害人必須提供證據,以證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終都在反抗,「此類證據須包括:甲、目擊犯罪或聽到受害人呼救的證人。乙、身有瘀傷或傷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擊的過程中停止反抗,則該案須斷為「非法合奸」。換言之,如某個學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碼必須是嚴重受傷,才能讓判案官員認定強奸指控的真實性。在沈崇案中,她實際上已經滿足了中國傳統的強奸罪的三條標准,但馬斯特斯還要爭辯說,為了強奸案得以確立,她應該受更多的瘀傷和叫喊得更響亮。
原告辯護:而被害人稱被扼住頸部,但頸部也沒有傷痕。而膝蓋小腿上的傷痕,是在當天11小時後才發現,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的。而當天她並沒有向值勤美國憲兵控訴被強奸,可能是她的姐夫計劃好後才控訴的。
檢察官:
檢察官駁斥沈未喊叫,但中國兵作證稱聽到三次。扼住頸部不一定就有傷痕,所以不能認為同意性行為。而當日沒有控訴強奸,原因不確,可能是語言不通……
檢察官保爾·斐茨格若爾德中校指出了兩個陸戰隊員的強大的軀體(皮爾遜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給一位只重125磅的18歲女大學生帶來的震懾效應。他進一步爭辯說,法律並不要求一個女孩去作超過「她的年齡,力氣,周圍的事實以及環境允許她做的事,來表示她的反對」。他最後說,很難解釋一位出身於良好家庭、受過出色教育的年輕姑娘(註:沈崇出身福建名門,清代名臣沈葆楨之曾孫女,林則徐之外玄孫女,為世家之女、名門大家閨秀),為何會願意在一個寒冷的夜晚,在一個空曠的操場上,與一個她剛剛偶然運到的醉漢度過三小時。唯一的解釋就是她因為別無選擇不得不呆了下來。
B. 無知淫魔出獄,7年殺人狂歡,逃亡止於深夜電影院,後來怎麼樣了
不是所有的壞人都有變好的機會,惡魔他只會更加放肆膨脹。
導讀
不是所有的罪犯在被判入獄之後都會靜思己過、洗心革面,也不是所有的罪犯在刑滿釋放之後會珍惜機會重新做人,犯罪之後,有的人會悔不當初,而有的人會覺得懲罰不過如此,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牢獄生活之後,甚至會更加囂張,比如說我們本案的主人公。
絕望的妻子
出獄後的黃順保結了婚,娶得是一個不滿包辦婚姻而逃婚的烈性女子,由於一年半時間的瘋狂作案,黃順保不得不暫避風頭,而此時也再也瞞不住妻子。
在逃亡路上,多次險些暴露行蹤,生性好強的妻子抗受不住壓力,在1999年12月底上吊自殺,而黃順保則繼續逃亡。
再次犯案
被警方大肆圍捕的黃順保低調了一年多的時間,但是在2002年5月,黃順保再次打起了女性的主意,在車站等車的時候,他搭訕了一個女孩,之後一起吃了飯並一起搭車,在路上,黃順保拉著女孩提前下了車,之後對女孩實施了搶劫、殺人並侵害,之後逃竄。
落網電影院
之後黃順保又開始了他的大肆犯案,並且愈發囂張,出入公眾場所,於2002年7月,因為攜帶管制刀具進入電影院,被影院扣押,之後影院撥打了報警電話,將其轉交警方,這個逃竄多年的「淫魔」黃順保這才得以落網。
案件總結
這一次黃順保再也走不出監獄的大門了,他法律意識淡薄,一直活在逍遙法外的得意之中,害死了無數女性的性命,還葬送了妻子的性命,而他毫無悔意,甚至因為大肆地犯罪侵害,換上性病,他是可恨的,也是悲哀的。
他的悲哀在於他從小沒有接受教育,沒有正確的價值觀,沒有同情心,再加上沒有人引導,也愈發變態和扭曲,沉浸在殺人的快感裡面,無數次地進行自己的殺人狂歡,因為有過前科,所以即使他長相較好,但依舊是社會底層,在慾望驅使下,對女性造成傷害。
一方面是因為女性是弱者,另一方面就是滿足他自身的慾望,犯案之後掠奪的錢財,更可笑地用在服務上面,真是「為色瘋狂」。
從受害者的情況來看,女性保護自己,一定要有安全意識,不要隨便與陌生人搭話、同行,其次一定要避免落單,第三就是選擇一個正當、安全的職業,避免成為社會邊緣性人物,最重要的是不要同情心泛濫,冒著生命危險,去與人為善,保持一份警惕心,始終將自身安全放在首位。
C. 藝校校長被曝15年誘奸未成年女學生,致輟學生育!此事是如何被曝光的
近日北京電影學院又上了熱搜。而這一次所發生的事情,讓眾多網友知道之後表示非常無不能忍受。該事件是一家很火的藝考學校的校長在2015年的時候,強奸了多名未成年女學生,導拿指致這些學生輟學,而這其中兩位主角分別是趙韋弦和杜英哲。
在此之後,一位來自北京電影學院的大一女學生也表示,在此之她遭到了杜英哲的誘奸。而杜英哲是一家非常出名的藝考學校校長,這名女生在網上發聲表示在2015年的時候杜英哲就對多名未成年女學生進行強奸,並且還導致一名17歲的女生輟學,將孩子生了下來。孫燕作為孫儷的妹妹,在知道這件事情之後,也對這件事情做出了回應,支持這名大一的女學生,所以這件事情迅速讓網友們關注了。
D. 哪裡可以偷偷看電影,是偷偷看。偷偷告訴我
電影院,可以包場看嘛,這也是偷偷看啊,偷偷看電影不會是有強奸這種事把這種事情街上出現在電影院呢
E. 13歲小女孩在私人影院被侵犯,肇事者構成了怎樣的犯罪行為
對於13歲的小女孩實施強制侵犯的行為,在法律上觸犯了強奸罪,會被處以比較嚴厲的處罰。而記者也很快的趕到了這家私人影院進行報道,發現這家影院對於年齡完全沒有限制,所以存在了非常多監管不到位的現象。而這位女孩也是在網上與網友認識,可是她沒有料到的時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也令非常多的人感覺到非常的氣憤。因為女孩她對於很多事情埋凳都不是非常的了解。而這位男子居然對女孩強制的做出強奸行為。令很多的人都覺得非常的氣憤,覺得法律應該給他一個比較嚴重的處罰。
而那位素媛案的女孩生活也是受到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可以說這些暴明中行者給他們帶來的傷害是非常巨大的,甚至是毀了她們一輩子的人生。像這樣強奸幼女的案件應該受到廣泛的關注,不能夠讓那些可惡的人渣在這繼續這樣傷害小女孩。所以國家也會對於這樣的事件加大處理力度,對於私人影院加強監管,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護女孩的人身權益,這樣才能給公眾一個交代。
F. 這個算是強奸未遂嗎我該怎麼做
其實中國的有關 性行為的法律非常不完善,導致在這方面男性一直是弱勢群體,我看過一則新聞說一個女的把男的強奸了,卻因為法律沒這方面的明確規定只是賠了點錢就不了了之了。所以無論那時候你們是多麼情投意合,只要女方不爽畢此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是不願意的,都是存在告你的合法性的,而且你拍的視頻的確屬於不合法的,警方的處理應該是根據女方的要求制定的賠償吧,我們國家也存在就事論事的特殊性,他一直追究無晌孫法就是賠償也折騰不出太大的風浪的,但是你還是低調宴數鏈點吧兄弟這方面傳出去對你影響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不追究是最佳的,鬧大了誰都沒有好處。。。。好吧就這么多了希望採納
G. 女老師奪走兩男生第一次,在車上與學生發生關系,結果如何
對於經常看小編的文章可以發現一個現象,但凡講述到西方鋒沒局國家的女老師時,多半與男學生有關,而且都是那種見不得光的關系。這不,最近又有媒體報道稱,一位美國的女老師又和男學生有染察昌的新聞被傳出來,而這次不同的是,這名女老師真夠大膽,與2名男學生在自己的車內發生關系,如今,她將面臨最高長達22年的監禁。那麼,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名女老師到底是怎麼和2名男學生在車內發生關系被捕並可能判處22年監禁吧!
這名女老師除了向銀讓承認自己曾數次性侵這名15歲男學生外,她還承認自己在當地一家電影院停車場里也與一位14歲男學生發生關系。
作為一位老師,除了言傳,還有這般「身教」,也是少見,只是不知道最後法官給她的定罪是多少年,但這種禍害未成年男學生的女老師,真不應該這般做,這哪是女老師,簡直就是在誤人子弟嘛,當然了,這是西方國家的發生的新聞故事,對於咱們來說,權當新聞看看就可以了。如果有意見,大家可以討論交流。
H. 禁黃不說,為什麼中國電影院不能放電鋸驚魂之類的電影,其餘能放的還要剪輯個幾十分鍾。別的國家怎麼能放
電影審查規定
在《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第十四條中規定
電影片有下列情形,應刪剪修改:
(一)曲解中華文明和中國歷史,嚴重違背歷史史實;曲解他國歷史,不尊重他國文明和風俗習慣;貶損革命領袖、英雄人物、重要歷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二)惡意貶損人民軍隊、武裝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
(三)夾雜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內容,展現淫亂、強奸、賣淫、嫖娼、性行為、性變態等情節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隱秘部位;夾雜骯臟低俗的台詞、歌曲、背景音樂及聲音效果等;
(四)夾雜兇殺、暴力、恐怖內容,顛倒真假、善惡、美醜的價值取向,混淆正義與非正義的基本性質;刻意表現違法犯罪囂張氣焰,具體展示犯罪行為細節,暴露特殊偵查手段;有強烈刺激性的兇殺、血腥、暴力、吸毒、賭博等情節;有虐待俘虜、刑訊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節;有過度驚嚇恐怖的畫面、台詞、背景音樂及聲音效果;
(五)宣揚消極、頹廢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刻意渲染、誇大民族愚昧落後或社會陰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極端主義,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間,信教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傷害群眾感情的;
(七)宣揚破壞生態環境,虐待動物,捕殺、食用國家保護類動物的;
(八)過分表現酗酒、吸煙及其他陋習的;
(九)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的。
I. 犯了強奸罪會受到什麼處罰
刑法第236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判茄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姦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應當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內予以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情節惡劣」,主要是指:強奸婦女的手段殘酷;強奸對象雖然只有一個,但強奸多次,折磨時間長;以特殊年齡或身體狀況的婦女,如孕婦尺沖游、病婦、老婦、月經在身的婦女為強奸對象的,等等。
「強奸婦女多人」,是指強奸3人以上,既包括作為單獨實行犯參與強奸的,也包括作為實行犯、教唆犯或幫助犯參與共同強奸的。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是指在車站、碼頭、公園、電影院、運動場、公路、公共交通工具等地當著不特定多數人的面公然強奸婦女。在公共場所挾持或誘騙婦女至他處再予強奸的,不應視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在女浴室、女廁所乘無人之機強奸婦女的,雖然公用的浴室、廁所具有公共場所的性質,但被告陵銷人是利用其便利的環境條件,所採用的方式實質上是隱蔽的,不具有公然性,所以也不應視為情節嚴重的強奸罪。
「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是指因強奸婦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時間內先後輪流強奸同一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