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讓外帶食物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為,商家規定的「不讓外帶食物」屬於「霸王條款」,當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可拒絕商家要求,並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貳』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不
電影院不可以帶吃的進去。
因為外來食物會對觀眾的觀影造成滋擾,大部分電影院都規定觀眾不可將食物帶入室內觀看電影,如想購買食物。須從電影院內前台超市購買。主要原因如下:
1、食物有氣味,影響他人。尤其是一些味道偏重的食物,會嚴重影響觀眾看電影的秩序,甚至會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2、食品垃圾對影廳衛生狀況造成壓力。很多人吃完食物都喜歡隨處亂扔。在看完電影之後如果場地留下非常多的垃圾,不便於工作人員清理,也影響其他人觀看的環境。
(2)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品擴展閱讀:
電影院不可以帶吃的進去,實例如下:
「對不起,你的爆米花不能帶進觀影廳。」國慶期間,在福田中心區的一家影院觀影廳入口,一位手拿某品牌爆米花的市民剛要走進觀影廳就被工作人員攔下。隨後,雙方爭執了幾句,但最終因為影院門口的「謝絕外帶食物」提示,觀影市民還是放棄了手中的爆米花進場觀影。
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也有過因為拿著洋快餐飲料而被影院人員攔下的經歷。「不久前,我因為要趕上電影開場,拿著麥當勞的薯條,匆匆進場,可在門口就被攔下了,工作人員一定要我要麼吃完再進場,要麼放棄薯條。」李先生說,「或許不想讓觀眾因為吃零食影響觀影環境和效果。」
但是,李先生也看到電影院自營的小賣部照樣賣著爆米花等各種零食和飲料,如果觀眾購買影院自營的食品進場,工作人員便放行。「觀眾自帶的食品不讓進,而電影院自己銷售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因此,影院的規定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李先生說。
『叄』 是不是有電影院不允許帶食物進去的呀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肆』 電影院可以帶零食嗎
電影院是可以自帶零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攜帶氣味過於濃郁且聲音非常響的食物,例如辣條、鴨脖、薯片等零食,這些零食會影響他人的觀影體驗。
電影院是公眾場合,如果觀影的時候吃一些具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會影響到其他人的觀影體驗,有的電影院禁止自帶也是考慮到這層因素。網上購買電影票的時候一般都會告知消費者能否攜帶,影院大廳也會做出公示。
去電影院注意事項
1、保持安靜這是最應該做到的,電影院不是你家,看電影的人很多,千萬不要喧嘩,這是非常不道德的一件事,所以在電影院看電影的時候,請保持安靜。
2、拿好自己的包包尤其是女生,喜歡背著包包,那麼在看電影的時候就要管理好自己的包包,一旦看電影過於投入,包包沒保管好被棚祥小偷偷走的話就不好啦。
3、不要吃味道太濃的食物看電影的時候喝點飲料或者吃點零食很正譽鍵常,但是千萬別吃味道太大的食物,作者曾經遇到過一對情侶竟然在看電影的時候吃韭菜盒子,這實在是慶和巧缺少道德心了。
4、去廁所回來後的注意事項一場電影一般都要兩個小時,那麼就會出現看電影的時候去廁所的問題,回來之後一定要現在電影院門口適應一下再找自己的座位,不然很容易找錯的哦。
『伍』 為什麼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
很多人認為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是霸王條款是因為影院沒有任何限制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顧客自帶食品不許進入放映廳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禁止外帶食品」是實實在在的霸王條款。雖然不能說影院帶有壟斷性質,但就行為本身來說,帶有明顯的利己性,忽視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尊重。
當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費,包括銷售爆米花、可樂及其它的食品飲料,事實上都是文化產品衍生出來的服務,是綜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樣,酒是歌舞娛樂消費的延伸,很少有誰帶著酒去酒吧。同理,帶著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見。很明顯,這是消費類型、消費環境所決定的,爆米花+可樂+電影,是標配模式,帶有獨特性。
(5)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品擴展閱讀:
並非都是霸王條款
拒絕外帶食品,電影院有兩個層面的考量:
一是,為顧客看電影創造舒適的環境。如果允許外帶食品,這個喝啤酒,那個啃鴨梨,這個嗑瓜子,那個砸核桃,不光氣味難聞,還影響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隱患,降低看電影的舒適程度。
二是,電影院特殊的經營方式所致。現在,電影票價比較親民,在三五十元浮動,促銷時低至十幾元,薄利多銷吸引更多顧客。為多掙錢,除了影片提成,電影院還會挖掘潛力,於是誕生了捆綁銷售的商業策略。
即用低價電影票吸引客流,他們中的一部分肯定會主動購買爆米花、可樂等商品,影院用這部分錢來彌補電影本身銷售的不足。顧客看了低價電影,影院掙了足夠的錢,可以說是雙贏。
『陸』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電影院就應該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和環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設立的「禁止外來食品進入」規則屬於其利用壟斷地位而設立的霸王條款,是一種「店大欺客的行為」。這種額外強加給一方義務的做法其實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柒』 電影院不能自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