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看電影時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錄像,且對此進行公開的,行為人拍照錄像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未經他人允許,且以營利目的拍照錄像的,侵犯了他人的權力。行為人拍照錄像的內容涉及他人隱私的,也是屬於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余螞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豎含埋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老碧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B. 電影院拍照片犯法嗎
應該不算違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當然,如果影院有明確規定的就不一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C. 電影院拍照違法嗎
看電影時拍照是否違法,要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如果影院當中有特殊規定的話,就是另當別論。
現在影院所播放的影片都會有特定的密鑰編碼和機器代碼,先進的「電影數碼水印」技術可幫助片方精確追查到盜版來源,完全可以精確定位到發生盜錄盜播的影院、影廳以及精準的時間點。
所謂「數碼水印」技術,就是在視頻圖像或是音頻軌跡中嵌入了一些特定信息,這一微妙的變化對於人體的感官而言是感覺不到的,但是對於軟體而言,是可以檢測到的。這種水印在多媒體內容中難以察覺,甚至是在模擬數字音視頻被壓縮到不同格式時同樣不易被察覺。水印可作為同一段內容不同拷貝的序列號,相當於是一種打擊盜版和司法鑒定的分析工具。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影院里盜錄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過程中躲過了影院的巡場人員,但一旦傳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過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時何地,甚至具體哪家影廳盜錄的這部電影。加上現在每家影城都有監控錄像,追查盜錄觀眾可謂是易如反掌,之後的法律後果就要您自己承擔了。所以友情散缺頃提醒各位觀眾,請大家文明觀影,拒絕非法盜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影創作、攝制、發行、放映等活動(以下統稱電影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攝制、以膠片或者數字載體記錄、由表達一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用於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流動放沖陸映設備公開放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傳播電影的,還應當遵守扮數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路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D. 電影院拍一張照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僅僅是拍照並沒有用作商業方面的用途,也沒有大肆的進行傳播,那麼是不會侵犯到電影的版權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E.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在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了《著作權法》和《刑法》。
電影院攝屏、非法傳播情節嚴重的,屬於侵犯知識產權罪同時也侵犯了電影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對電影作品的復制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電影局關於嚴厲枯殲散打擊在影院盜錄影片等侵權違法行為的通知》提到盜錄影片及非法傳播盜版節目是觸犯《刑法》和《著作權法》的嚴重犯罪行為。鼓勵、支持影片版權方依法追究盜錄者及非法傳播盜版節目者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改困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沒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著作權法》
第四十四條 錄音錄像製作者對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並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製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