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影的製片方、出品方和發行方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分別負責什麼
1,電影的製片方:影片的投資人或能夠拉來贊助的人。
影片的商業屬性,決定了製片人是一部片子的主宰,有權決定拍攝影片的一切事務,包括投拍什麼樣的劇本,聘請導演、攝影師、演員和派出影片監制代表它管理攝制資金,審核拍攝經費並控制拍片的全過程。影片完成後,製片人還要進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場進行宣傳和推銷。 製片人一般指電影公司的老闆或資方代理人。
2,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們就找到所屬的電影集團投資製片人及相關人員,開始選導演、劇本、演員、贊助商等。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對影片銷售有幫助的影視界大腕人物。出品人是整個影片的靈魂人物,決定影片的風格、種類及市場走向。
3,發行方去做拷貝、申請密鑰、排檔期、把拷貝寄發影院、做宣傳、購買廣告、談判分帳比例、跟院線簽合同(雖然這一部分很多是中數代簽)。還有體力活,放幾十號人去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做宣傳、定影城的廣告位、盯排場、做監票等等。
(1)電影城市發行是什麼職位擴展閱讀:
電影是人類知道其確切產生時間和成長歷程的藝術,是20世紀以來發展迅速、影響巨大的媒體,是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的創意產業。從19世紀末開始,法國、美國及其他地區的電影發明家們相繼發明了能摹擬人的眼睛和耳朵的光聲記錄和還原的技術和機器,這種電影技術從一誕生,就被企業家發展成為電影生意,被政治家發展成為意識形態,被藝術家發展成為電影藝術,被研究者發展成為電影理論。一部電影發展史同時也是電影人探索電影規律的歷史。
商人首先看出電影是一項有利可圖的發明,迅速建立了最初的電影公司。到20世紀早期,電影公司集中資金建立製片基地,購買昂貴的製作設備,籌資進行故事片的生產,依靠大量觀眾集體買票觀影來牟利。這就形成商業電影生產與銷售模式的雛形。梅里愛的明星影片公司、愛迪生托拉斯和比沃格拉夫托拉斯是早期電影公司的代表。
而電影語言及電影藝術的誕生和發展,與導演實踐和理論探索息息相關,最初西洋鏡雜耍的製作人是導演的雛形,隨著對電影表現方式和電影特性的探索,相繼出現了盧米埃爾兄弟、喬治·梅里愛、埃德溫·鮑特和格里菲斯等早期的電影藝術探索者,這些電影先驅拓展了電影語言和電影創意的可能性。早期的電影創作、電影經營和電影探索是三位一體的,此時,電影製作者同時也是電影語言的探索者,還是電影的經營者,是具有完備職能的電影人雛形。
Ⅱ 影片發行人、出品人、策劃、責任編輯都是干什麼的
1、影片發行人
影片發行人,為此影片做推銷工作,電影拍攝的最終目的還是要到影院去放映,發行方負責影片的宣傳、排檔期、購買廣告、跟院線簽約等,最後影片賣出票房,會分4%-6%的票房收益給發行方作為代理費用。
2、出品人
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們就找到所屬的電影集團投資製片人及相關人員,開始選導演、劇本、演員、贊助商等。
3、策劃(製片)
製片,就是對原有音像、圖片等作品進行製作、加工和修改整理並產出作品,進行此項操作的就是製片人(「製片人」的意義共有三種,另外兩種分別指「負責整個影片或電視劇攝制資金的策劃人、融資人」和「影片或電視劇投資者本人」),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媒體產品的生產者和管理者。
4、責任編輯
責任編輯至少有三大責任,其一是業務責任,亦即技術層面上的觀點把握;其二是政治責任,亦即思想層面上的觀點把握;其三是經濟責任,亦即利潤層面上的創收指標。圖書的責任編輯由出版社指定,一般由初審者擔任。
關於電影的其它文化主軸:
1、監制
監制就是監督影片的製作,也相當於是製片人,監制的主要作用就是負責維護出品方的利益的,協調出品方和製片方的關系。一些很受信賴的大導演都會同時監制多部影片。
2、院線
是一個管理公司,旗下有很多加盟的電影城,院線將影片和宣傳品發放到各個影院,負責電影的排片指導和影院的廣告位銷售等。他們的收入是按全年票房的2%-5%。影片放映完了,除了交稅費,60%的票房作為影院的收入,剩餘部分作為出品方和投資人的回報。
3、外聯製片
外聯製片主要負責則尋找外景,並保證外景的使用,同時在拍攝時負責監督拍攝過程,許多外聯製片也負責攝影棚的租賃。在某一個景地,外聯製片需要負責獲得影視劇拍攝的許可,聯系溝通有關協拍單位,聘請保安員和消防員(如果需要的話)。
Ⅲ 電影的製片方、出品方和發行方都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分別負責什麼
他們各自的責任:
1.出品方:以版權為核心的銀行,對於電影項目的整體把控,包括製片、營銷(宣傳)、發行等,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對電影項目進行,凡是對芹悉電影項目進行的都是此項目的出品方。
2.製片方:負責影片的製片工作,承擔影片的超期、超支責任,直接對出品方負責。
3.發行方:做拷貝、申請密鑰、排檔期、把拷貝寄發影院、做宣傳、購買廣告、談判分帳比例、跟院線簽合同(雖然這一部分很多是中數代簽)。還有體力活,放幾十號人去全國各地的影城做活動、做宣傳、定影城的廣告位、盯排場、做監票等等。這些工作都是專業活,一邊製片公司不做(製片公司有發行業務的除外,當然大的製片公司現在都有發行業務)。發行方就做這些工作,賺票房分賬的錢,最後片子賣完了,投資方應得部分裡面,分一部分給發行方作為代理費。
所以從上面的結構可以看出,製片方和出品方屬於後者僱傭前者,並不直接具有分成的權利。特殊情況也最多就是給製片方很少比例的票房分紅,但很多情況是給予影片的這個條件,目的是提高對於影片創作的積極性。
簡而言之就是出品方就是製造者,發行方就是銷售者。
他們之間的區別
製片方出創意,出品方出財力、人力,發行方負責宣傳賺錢。
拓展資料
通常很多人把出品人與製片人混淆,其實兩者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
如果以企業來作比喻界定,出品人就相當於董事長(出資人、企業法人或權威人士),製片人就好比是總裁(統管全局者),要求懂本子、明市場、建劇組、執行拍攝生產、後期製作、發行上映。更重要的是預算的控制,拍攝時間進度控管等,讓電影或電視劇能在合理的時間與預算下完成。在拍片過程中,製片人的一舉一動都容易影響到整部影片的品質,是不可缺失的職位。
國內由於影視作品上署名沒有明確規范化,很多出品人也署名製片人職務,導致業內行業人仕專家一直存在爭議,實在無法去界定區分開影視作品中製片人的藝術含金量。雖然一部作品的成功,製片人付出的要多、貢獻大,但由於出品人與製片人署名混淆,無法辨別,爭議較大,因此也無法給製片人設立獎項。
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投資出品該影片。如果答案核灶是肯定的,那他們就開始聘製片人、選劇本、拉贊助商等。
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對影片銷售有幫助的影視界重量級人物。出品人是整個影片的靈魂人物,決定影片的風格、種類及市場走向。
製片人是整部影片的籌建負責人,負責拉贊助、找投資,成立劇組、決定用哪個導演、選哪些演員等,負責劇組的日常生改首扮活與維持劇組的拍攝活動,以及成片之後的宣傳與播放等一系列事務。
參考資料
網路「製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