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影海外票房交了稅 到了國內還要交稅嗎
當然交,只要是入境,一切都得交稅。
2. 按照中國電影的票房分賬慣例,100元的票房,5元錢是要上繳的電影基金,上稅3.3元,剩下的91.7
摘要 這個沒法給出具體的金額,因為牽扯的利益關系實在是太多了,只能給出一個大概的估值
3. 請問電影院是按照總票房申報增值稅,還是扣除完專資後報收入
你好,按照票房收入繳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額=(票房收入/1.03)*3%
4. 好萊塢明星片酬與稅收,一部電影成本幾個億,票房十幾個億,明星的片酬更高,那他們要承擔多少的稅費呢
好萊塢明星如果只按照片酬2000萬美元,至少要向政府繳納百分之35甚至更高。
國內明星比好萊塢那隻能叫小巫見大巫。好萊塢明星片酬動輒上千萬美元,換算人民幣輕松上億,美國的個稅最高稅率是35%,國內是按照勞務報酬稅率,超過五萬元稅率達到40%,不過美國稅收查的很嚴,中國偷稅漏稅現象挺多的。
介紹
美國的賦稅制度相當復雜,但是好萊塢明星屬於高收入群體,在美國自然是納稅大戶。好萊塢一線男星片酬至少兩千萬以上(如強尼戴普、迪卡普里奧、威爾史密斯等人)。
也就是說只要你找我拍戲,並且是演主角,先不管這電影票房如何,你就得先給我2000萬美元,除非演員本人自降身價。電影票房分成,DVD發售分成,以及本電影各種周邊賺的錢明星們還可以提成。
5. 電影票房分賬收入如何納稅
電影發行中涉及到上游:電影製片方和發行方,下游:院線和影院四方利益的分配,一般參照45::55的比例分賬。
一、下游:放映院線就票房收入繳納營業稅,適用文化業3%的比例,每百元的票房收入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且票房提取的國家電影發展專項基金不得在營業稅前扣除(財稅2009年111號文)。
政策優惠: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電影發行單位的發行收入、片租收入及版權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1、發行收入:及電影發行方從電影放映方取得的發行分成收入。
2、片租收入:按合同、協議約定的租價或定額向放映方出租影片所取得的片租收入,應按服務業——租賃業征稅。
3、轉讓版權收入: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營業稅。
三、營改增的影響:財稅2011(111號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納入增值稅。
6. 「票房分賬」各方涉及哪些稅收
「票房分賬」是指對每百元票房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進行的分賬,即所謂「上游分賬」和「下游分賬」。上游分賬是指電影製片和發行方可以收取稅後票房的43%;下游分賬是指院線和影院環節獲取稅後票房的57%。簡單說「票房分賬」就是製片方、發行方與放映院線、影院分票房收入。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票房分賬」主要涉及流轉稅種的營業稅,屬於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的稅後分賬。從營業稅層面而言,納稅人需要在納稅主體的確認,計稅依據及適用稅目的確定和現行稅收政策優惠上進行區分。
放映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電影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4〕19號)規定,放映收入是指直接公開再現影片而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影院票房收入以及其他直接以社會公眾為受眾的收入。不包括影片在電視、網路等媒介上的播映收入。在營業稅稅目適用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其中播映,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因而放映院線、影院票房收入就全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但影院的映前廣告,屬於廣告的播映,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稅目征稅;如果取得票房收入的地區屬於「營改增」地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映前廣告播映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廣告播映收入的納稅主體是廣告播映方,此部分收入不屬於票房分賬的范圍。
「票房分賬」前先要繳納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這里的3.3%是指「文化體育業」適用的3%稅率和分別按實際繳納營業稅額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7%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3%。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適用存在行政區劃差別,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票房提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執行相關營業稅政策。電影放映單位放映電影,應以其取得的全部電影票房收入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從電影票房收入中提取並上繳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7. 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影院票房收入如何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廣播影視列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本文對電影院「營改增」試點後的特殊稅務處理分析如下。
混合經營
為方便消費者,電影院內設小賣部出售休閑食品,「營改增」試點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並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該文件明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因此,在「營改增」試點前,電影院將售票收入、銷售貨物收入一並按「文化體育業」3%的稅率申報營業稅是有政策依據的。
而在「營改增」試點後,不再有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視同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規定。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徵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徵收率。3.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第三條規定,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准。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程序,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從2013年8月1日起,電影院按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相關規定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按17%稅率計算增值稅,售票收入按6%的稅率計算增值稅。
例如,2013年7月,某市環宇影城經當地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8月實現電影票房收入318萬元(不含預售電影票收入),出售食品收入58.5萬元。本月購進貨物(均為不含稅價款)中,食品25萬元、電影器材8萬元和電費7萬元,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於當月通過認證。8月應繳納增值稅=318÷1.06×6%+58.5÷1.17×17%-(25+7+8)×17%=18+8.5-6.8=19.7(萬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000
貸:銀行存款197000。
預售票收入
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現代部分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並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上述規定強調的是已提供應稅服務,才發生納稅義務。影院預收票房收入,尚未提供應稅服務,也就不存在增值稅銷項稅的計算,應在提供應稅服務完成時確定納稅義務時間。
接上例,環宇影城2013年8月末,「應收賬款」貸方明細余額30萬元,為累計預收消費者電影票房款。此余額不需在8月確認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而應在以後期間,消費者實際消費轉作收入時,計算增值稅。
8. 請問票房分賬後還要交稅嗎
1.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計入電子售票系統,數據統一匯總到中國電影事業專項資金辦公室(簡稱專資辦)。以專資辦的統計數據作為各方分賬的依據。(PS:這里小票更正一下,最終片方結算所使用的數據,為中數所提供)
2.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繳納3.3%的特別營業稅,及5%的電影事業專項資金。剩餘的91.7%認定為一部電影的「可分賬票房」。
3.可分賬票房中,電影院及院線提留57%,中影數字提留1-3%的發行代理費。剩餘的40-42%歸於電影製片方和發行方(大部分情況為40%)。
4.影片的發行方會收取歸屬製片發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為發行代理費用。即為可分賬票房的2-6%作為發行代理費。
5.很多情況下,發行方預付影片的宣傳發行費用,這時發行方會收取12-20%的代理發行費。如果發行方承諾發行保底、買斷發行、預付製作費用等方式,將收取更高的發行代理費用。
6.部分影片同檔期處於競爭劣勢,出於增加影片排映場次的目的,給影院及院線承諾票房返點。返點一般佔到可分賬票房的3-5%。
7.製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款公式為:1*(1-0.033-0.05)*40%*(1-0.1)=0.33為一般情況下的製片方分賬。
以上情況為例,一部最終票房1億的影片,回收的票房回款為3300萬左右。
9. 「票房分賬」各方涉及哪些稅收
「票房分賬」如何繳稅
近日,據各大媒體報道,由於大量新的製片技術的應用和人工費用的提高,影片的製作成本也在快速上漲。為此,中影、華誼、博納、星美和光線五大電影發行公司經協商,達成共識:自2012年賀歲檔上映的《1942》、《王的盛宴》、《大上海》、《泰囧》等影片開始,五家公司發行國產影片所簽署的《國產影片票房分賬發行放映合同》中,發行方與院線的票房分賬比例將不低於45∶55,即在之前的43∶57基礎上,發行公司再次提出了「加薪」要求。於是「分賬」兩字註定成為2012年末中國電影界最炙手可熱的話題之一。而此間有網友也來電咨詢「票房分賬」各方主要涉及何種稅收,應如何申報繳納,國家為扶持電影事業發展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所謂「票房分賬」是指對每百元票房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進行的分賬,即所謂「上游分賬」和「下游分賬」。上游分賬是指電影製片和發行方可以收取稅後票房的43%;下游分賬是指院線和影院環節獲取稅後票房的57%。簡單說「票房分賬」就是製片方、發行方與放映院線、影院分票房收入。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票房分賬」主要涉及流轉稅種的營業稅,屬於扣除5%的電影發展專項基金和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後的稅後分賬。從營業稅層面而言,納稅人需要在納稅主體的確認,計稅依據及適用稅目的確定和現行稅收政策優惠上進行區分。
放映收入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電影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4〕19號)規定,放映收入是指直接公開再現影片而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影院票房收入以及其他直接以社會公眾為受眾的收入。不包括影片在電視、網路等媒介上的播映收入。在營業稅稅目適用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其中播映,指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信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因而放映院線、影院票房收入就全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中「文化業」納稅。但影院的映前廣告,屬於廣告的播映,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廣告業」稅目征稅;如果取得票房收入的地區屬於「營改增」地區,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的規定,映前廣告播映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廣告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廣告播映收入的納稅主體是廣告播映方,此部分收入不屬於票房分賬的范圍。
「票房分賬」前先要繳納3.3%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這里的3.3%是指「文化體育業」適用的3%稅率和分別按實際繳納營業稅額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7%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3%。需要說明的是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適用存在行政區劃差別,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票房提取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稅前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執行相關營業稅政策。電影放映單位放映電影,應以其取得的全部電影票房收入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從電影票房收入中提取並上繳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不得從其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另外,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營業稅問題。為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工作,促進文化企業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營業稅。
電影發行單位的發行收入、片租收入及版權轉讓收入免營業稅
發行收入是指以影片發行權、放映權、播映權等為銷售對象而取得的各種收入,具體而言電影發行單位收入包括以下三種:一為發行收入,是指電影發行單位從電影放映單位取得的分賬收入;二為片租收入,是指電影發行單位按合同、協議約定的租價或定額向各放映單位出租影片所取得的片租收入,應該按照「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業」全額徵收營業稅;三為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單位將擁有所有權的電影拷貝以出租形式將播映權在一定限期內轉讓給電影放映單位取得固定的片租收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一條第六款所規定的,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由於從1994年,製片廠可以直接向國內各級發行、放映單位發行影片,並實行收入分成,因而這里的發行單位也包括製片方。
在稅收政策優惠上,對非「營改增」地區而言,財稅〔2009〕31號文件明確規定,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票房分賬」中的製片方、發行方從院線和影院取得的發行收入和片租收入在上述期限內,相關營業稅實行免徵政策。而對實行「營改增」的地區如上海市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安徽省等八省市而言,根據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屬於文化創意服務中的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納入增值稅的徵收范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2〕86號)第四條規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屬於試點納稅人的,對其轉讓電影版權免徵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