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影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影行業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第三條從事電影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第四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第五條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六條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電影製片第七條電影由電影製片單位攝制。第八條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結構規劃,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本電影製片單位的宗旨、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的電影製片場所和設備;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申請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性質;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第十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18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批准設立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制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一條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二條國家實行《攝制電影許可證》年檢制度。年檢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三條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第十四條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制電影片;
(二)製作本單位攝制的電影片的復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發行本單位攝制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制並被允許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第十五條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的質量。第十六條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制的電影,依法享有著作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復制、發行、放映、播放、出版、翻譯、改編等形式使用電影作品的,應當取得電影著作權人的許可。
依照前款規定使用電影作品的,使用者應當與電影著作權人簽訂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第十七條國家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八條電影製片單位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第十九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的《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後,應當按照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制電影合同。第二十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暫時進口手續。第二十一條境外電影製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制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
B. 電影管理條例(2001)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第三條從事電影片的製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第四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第五條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第六條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第七條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電影製片第八條設立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製片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製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製片單位的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及其主管機關;
(三)電影製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製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第十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製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制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持《攝制電影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電影製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二條電影製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依法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第十三條電影製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制電影片;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作本單位攝制的電影片的復製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發行本單位攝制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制並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製品。第十四條電影製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片的質量。第十五條電影製片單位對其攝制的電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權。第十六條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業務,須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經批准後攝制電影片,應當事先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並參照電影製片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八條電影製片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與境外電影製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
電影製片單位和持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到境外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C. 重慶市電影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電影行業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從事電影活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以社會效益為主,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共同提高。第四條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電影管理工作。
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第五條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對電影事業的發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地區電影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電影產業政策,加強宏觀調控;
(三)實施電影行政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關系;
(四)扶持農村及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電影事業發展;
(五)組織電影專業培訓,指導電影技術設施改造,提供信息服務等。第六條電影由電影製片單位攝制,設立電影製片單位須符合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申請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報國務院電影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第七條鼓勵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以投資、資助等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第八條進口電影片須按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未經國務院電影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進口境外電影的業務活動,不得以科研、教學等名義進口故事片和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其它電影片。第九條電影發行、放映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
《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和《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製作。
《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由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
未取得以上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發行、放映活動。第十條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我市電影發行事業的專業規劃;
(二)有適應電影發行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三)有符合發行電影片要求的資金、場所、設施和設備;
(四)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十一條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第十二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行政區域內電影網點布局;
(二)有合格的電影放映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電影放映規定條件的資金、場地、設備和安全衛生設施;
(四)有健全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
(五)有合法的供片渠道;
(六)國家電影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第十三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按下列程序辦理《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後,憑許可證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其它證照:
(一)從事新形式電影放映的單位,向所在地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證;
(二)除(一)項規定以外的電影放映單位,由所在地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證。第十四條駐渝部隊(含武警)需對外從事營業性放映的電影放映單位,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有關證照,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
駐渝部隊(含武警)系統內部發行和放映的電影片,不得對外發行或進行營業性放映。第十五條市外的電影放映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從事電影放映活動的,應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區(市)縣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批准發給《電影放映臨時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電影放映活動。第十六條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放映未經國家許可或未經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影片。
因文化交流和學術研究等需要,在本市舉辦未獲國家《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放映活動,必須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國家有關規定被批准後,方可在指定的范圍、時間、場所內放映。
D.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電影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好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證及年度核檢登記,並憑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第五條電影發行經營者,應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年檢。第六條35毫米、70毫米電影放映經營者,應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年檢。第七條16毫米電影放映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年檢。第八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許可證實行一年一檢制,於每年十二月份進行。年檢的具體內容及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九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不得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第十條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不得發行、放映部隊(含武警)系統發行、放映的電影片。第十一條凡電影發行、放映經營者依法取得發行權、放映權的電影片,在電影片發行、放映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復制。第十二條16毫米電影片不得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放映。第十三條禁止在城市露天場地進行營業性放映電影活動。因重大節慶活動需要在城市露天場地放映電影片的,應當經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批准。第十四條改建電影放映設施,應當經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不得小於原有的規模,不得擅自將電影放映設施挪作他用。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一)在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中弘揚民族電影主旋律,活躍群眾文化生活,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中依法行使職權,成績突出的;
(三)檢舉、揭發和制止違反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行為有功的。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發行電影片或者放映35毫米、70毫米電影片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放映16毫米電影片的,由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影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則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非法復制電影片,並用其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等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 哈爾濱市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規定(1998修改)
第一條為加強電影發行、放映管理,促進電影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電影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市、區、縣(市)屬單位(含個體戶、下同),均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電影發行、放映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電影發行、放映,實行許可證制度。電影發行許可證,經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請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電影放映許可證,由市或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發 。第五條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應當憑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依法辦理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書。從事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的,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第六條申請辦理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具體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申請辦理電影放映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熟悉電影放映業務的管理人員和合格的電影放映技術人員;
(二)有與電影放映規定的條件相符合的場地、設施和資金;
(三)電影放映的場地符合安全規定;
(四)有健全的電影放映管理制度。第八條領取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單位,可自行選購經國家電影審查機構審查並頒發准映證的影片。第九條在本市發行電影的單位,應當在發行影片前三日持下列材料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影片:
(一)國家電影審查機構頒發的影片准映證;
(二)影片名稱、製片廠家;
(三)影片發行的影片版權證明書。第十條從事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不得擅自發行、放映未經國家審查許可的影片。第十一條在本市因文化和學術交流等需要,舉辦未獲國家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影片放映活動,應當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在指定的范圍、時間、場所內放映。第十二條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的單位,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經營方式由其自主決定。第十三條電影放映單位出售的電影票,由電影放映許可證簽發部門監制。第十四條從事營業性電影放映的單位,應當如實統計電影經營情況,按期上報統計報表,並按國家規定上繳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基金。第十五條電影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期內,未經電影版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影片進行復制、播放、經營。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由市或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發行、放映的影片,並處以非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由市或縣(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電影拷貝及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限期停業整頓或吊銷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版權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罰。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九條罰沒使用的票據和罰沒的處理,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在本市登記注冊市屬以外電影放映單位的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一條電影音像製品、鐳射電影視盤的放映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F. 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改進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管理制度,提高電影質量,繁榮電影創作,滿足廣大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電影業健康發展,根據《電影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實行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制度。未經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不得拍攝,未經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映的各類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動畫片、專題片(含以上各類型的中外合拍片)等的電影劇本(梗概)備案、電影片審查和進口片審查。第四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和電影片審查的管理工作。
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和電影復審委員會負責電影片的審查。
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廣電部門),經申請可以受廣電總局委託,成立電影審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製片單位攝制的部分電影片的審查工作(以下簡稱屬地審查)。第二章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第五條持有《攝制電影許可證》的電影製片單位和在地市級以上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影視文化單位(以下簡稱影視文化單位)攝制電影片,應在拍攝前將電影劇本(梗概)送廣電總局或相應的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備案。
聯合攝制電影片的,應當由其中的一個單位提前辦理備案手續。第六條辦理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手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拍攝影片的備案報告;
(二)不少於一千字的電影劇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節涉及外交、民族、宗教、軍事、公安、司法、歷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內容的(以下簡稱特殊題材影片),需提供電影文學劇本一式三份,並要徵求省級或中央、國家機關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電影劇本(梗概)版權的協議(授權)書;
(四)影視文化單位申請領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需向廣電總局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填報《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申請書。第七條電影劇本(梗概)備案的程序:
(一)製片單位向廣電總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提出備案;
(二)廣電總局或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發給《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式樣附後)。
如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意見的,製片單位可按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進行拍攝;
如對備案的電影劇本(梗概)有修改意見或不同意拍攝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製片單位;
如電影劇本需另請相關主管部門和專家評審的,需延長二十個工作日,並書面告知製片單位。第八條實行屬地審查的省級廣電部門,應將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抄報廣電總局;廣電總局將定期在相關媒體公布電影劇本(梗概)備案情況。第九條拍攝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電影劇本立項及完成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十條拍攝重大文獻紀錄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重大文獻紀錄影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一條中外合作攝制影片,需報送劇本立項審查,按照廣電總局關於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的管理規定辦理。第三章電影片審查第十二條國家提倡創作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統一,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優秀電影。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後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第十三條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違背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的;
(十)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