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法庭上怎麼悔過打動法官
法律分析:應該說法不容情,法和情都不一對矛盾,不過情在法院是表現為法官的同情心上的,但這個是相當有限的,要取得法官的同情應該說那是不要去觸及法官的道德底線,一般來說就是尊重事實,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② 法院法官違規辦案怎樣投訴
法律分析:1.可以向法院院長反應。法院院長對於法院的管理可分為審判管理 、司法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法院院長對審判具有領導責任。關於審判內容的投訴,如果法官違規偏袒證據確鑿,在審判前可以向法院院長反映。
2.可以向法官所屬法院反映。對於法官收受賄賂,態度惡劣等違規違紀問題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如區縣級一般設有監察科)反應,法院監察部門電話是向外公開的,可以通過查號台或網站查詢。
3.可以向法院所在地監察部門或紀委反映。如果認為執行法官存在違法亂紀,可以到法院當地的監察委員會或紀委投訴舉報,如法院所在地的某市紀委或監察委,對法官違法亂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③ 員額法官是什麼意思
員額法官指的是指在法院現有編制內,根據審判工作量、法院所轄區域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法官的員額。
把真正符合條件的審判人員確定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組成的新的審判運行機制,集中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制度,從而保障法官隊伍的公正高效。新任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員額法官擔任。法院審判部門中層幹部一般由員額法官擔任。
員額法官和一般法官的區別
1、員額法官和一般法官的區別是員額法官有裁判權,普通法官現在變成法官助理,沒有裁判權。
2、員額法官是法官員額制度下的產物,員指的司法人員,額就是額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數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額度配備。
3、員額法官實行單獨職務序列,工資體系是和普通公務員有區別的。基層院也就是縣級法院員額法官的等級從低到高是五級法官,四級法官,三級法官,二級法官,一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
④ 法官等級劃分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級、二級;(三)高級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中國法官等級法官的等級確認,以法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大法官和一級、二級高級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級,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及所轄法院的三級、四級高級法官和一級、二級法官,以及高級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級,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及其所轄法院的三級、四級、五級法官的等級,由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法官的晉升:二級法官以下等級的法官晉級在職務編制等級的幅度內: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三級法官至一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四年。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一級法官以上等級的法官晉級實行選升。晉升高級法官,須經專門培訓合格,方可晉升。法官由於職務提升,其等級低於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最低等級。
⑤ 法官和員額法官的區別
一、法官和員額法官的區別是什麼
1、法官和員額法官的區別包括:
(1)權利不同。員額法官有裁判權,普通法官現在沒有裁判權;
(2)人員不同。員額法官是法官員額規章制度下的產物,員指的司法人員,額就是額度,含意就是法官的數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額度配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
第二十五條
法官實行員額制管理。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和人民法院審級等因素確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優先考慮基層人民法院和案件數量多的人民法院辦案需要。
法官員額出現空缺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員額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確定。
二、法官的職責有哪些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3、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5、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⑥ 灞橋法院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官的職責:(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審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以查明案件事實,並適用法律以作出判決的活動。法官除了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以外,還必須依法審查起訴以決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減刑、假釋;依法裁定採取訴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依法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依法對妨害訴訟者決定給予強制措施;依法解決下級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依法指導下級法院工作;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等;同時必須辦理下列事項:(一)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查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