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江正恩怎麼樣
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護,最好不要參與。祝你好運!
⑵ 自己籌集資金炒股算違法嗎比如小型私募投資基金,籌集資金在100W,有契約。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國家法律認可的。現在為止可以以投資公司的名義也可以以投資顧問公司的名義或者以合夥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私募基金的投資,無論是投資於證券還是股權,只要募集對象人數不要超過200份,應該說你就沒有撞到法規的紅線。
2,實際私募基金本身所規定的、所定義的是一種錢的募集方式,是通過向特定的少數人來募集資金這樣一種方式,而我們平常所講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錢募集來了以後它的投向、資金的運用方向,第一級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級是投資的方向,第三級是投資的風格。比如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有一種投資風格比較激進的就是對沖基金,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涵蓋著對沖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對沖基金。
⑶ 影視公司融資有著哪些方式
影視公司融資有哪些方式 1、銀行融資,常見以 房產抵押 或擔保公司擔保為主,以版權 質押 為輔的擔保方式,一般是為影視企業提供1年期的流動資金貸款。銀行融資(債權性)電影現狀未來不確定性,主要的金融服務是需要確定,哪一些有保障的方式,周期是一年,因為你即便給他一年他票房沒有回來就必須要他拆東牆補西牆就會帶來很大的困擾,不能滿足這個需求就是體現在傳統信貸方式與影視行業,輕資產為 抵押 ,與行業不匹配的。還有傳統信貸方式的期限、額度與影視項目實際運作周期、資金需求大小不匹配。傳統信貸方式未考慮到影視企業團隊、人才、創意、渠道等無形資產的核心價值。 2、私募股權融資,多數投資於企業股權,很少單純投資於具體項目,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退出。專項電影基金,金融機構和影視公司聯合發起,募集資金投資於影視公司拍攝製作的電影項目。私募股權一般不直接投資具體的影視項目。私募 股權投資 追求高收益,一般投資於影視企業,會稀釋企業股權,企業融資成本高。為追求短期回報和高收益,基金也投一些短期可帶來回報的單部電影、電視劇、單擋電視節目等。 3、專項電影基金多投資於指定影視企業的電影項目。重點支持作為發起方的影視企業拍攝的電影項目,其他影視企業很難獲得融資機會。國內專項電影基金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基金成立踴躍、實際投資項目謹慎。 4、民間投資,影視圈外的私人資本(有資金實力的企業主等非專業人士),投資於影視項目。民間投資非專業化運作,追求短期收益,風險高。電影圈外人士投資電影項目,運作不專業,投資不具有可持續性,追求短期利益,風險高。目的各異,可能幹擾具體影視項目的製作,導致項目失敗。 5、多方投資合作拍攝,電影產業鏈各環節及相關投資機構共同合作,共同出資拍攝電影的方式,有助於發揮各方優勢,實現電影票房最大化,降低製片方的投資金額與分散投資風險。多投資於拍攝需求資金量大、風險高的影片,利益方較多,易出現不穩定因素。投資方過多,觀點不一致時,易出現糾紛和沖突。投資方追求短期高額收益,缺乏投資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目前國內電影行業融資方式中, 銀行貸款 和電影投資基金合計佔比40%,遠遠低於成熟電影市場美國電影行業的相應融資方式75%的佔比。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影視公司融資的方式有很多種,大多數的影視融資都是以多方合作投資進行拍攝的,那麼這樣的電影拍攝利益就會按照各方投資以及相關資源的提供,來進行相應的盈利分割。還有的就是專項電影,國家也會在某些電影類型上進行投資,以發展文娛產業。
⑷ 電影投資是真的嗎
電影投資當然是真實的,《電影管理條例》裡面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該規定自2002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
電影投資最大的風險就是你如何去選擇一部電影進行投資,建議大家根據電影題材,劇本,製作團隊,演員陣容以及宣發團隊五個方面進行篩選。
⑸ 國家對關於拍攝微電影有哪些扶持政策嗎
國家對關於拍攝微電影的扶持政策是財教〔2014〕56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國家稅務局、廣播影視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促進中國電影繁榮發展,提高中國電影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推動中國電影在關鍵時期邁上一個新的台階,實現由電影大國向電影強國的跨越,現就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強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
加強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征徼、使用和管理,支持電影事業產業發展,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電影精品專項資金支持力度
中央財政繼續安排電影精品專項資金促進電影創作生產,其中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採取重點影片個案報批的方式,用於扶持5-10部有影響力的重點題材影片。
三、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電影產業發展
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專門安排資金支持電影產業發展,主要用於五個方面,一是推動高新技術在電影製作中的應用;二是支持中國電影企業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電影工業項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四是資助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五是加強重點專業性電影網站建設。
四、對電影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對電影製片企業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行企業取得的電影發行收入,電影放映企業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徵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實施中西部地區縣級城市影院建設資金補貼政策
中央財政通過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補貼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及東部困難地區縣級城市數字影院建設。地方財政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資金,促進縣城數字影院建設的均衡發展。
六、加強和完善電影發行放映的公共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
適應電影技術革新、產業升級的發展趨勢,加強和完善電影發行放映的公共服務和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電影發行放映的運營、服務和管理向現代化、智能化轉變。
七、對電影產業實行金融支持政策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推動適合電影產業需求特點的信貸產品創新,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融資租賃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股權質押貸款等適應電影企業特點的信貸創新產品的規模,探索開展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業務,拓寬電影企業貸款抵質押物的范圍。
積極推動適合電影產業需求特點的服務模式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電影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金融需求特點,有效銜接信貸業務與結算業務、國際業務、投行業務,有效整合銀行公司業務、零售業務、資產負債業務與中間業務;鼓勵銀行、投資基金、保險等機構聯合採取投資企業股權、債券、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電影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大力推進電影企業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影企業上市,鼓勵電影企業發行公司債[-0.01%]、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引導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電影產業;中央財政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電影基地、企業和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
八、實行支持影院建設的差別化用地政策
鑒於影院用地來源形式多樣,放映方式多樣,為鼓勵影院建設,可通過單獨新建、項目配建、原地改建、異地遷建等多種形式增加觀影設施,並針對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協議、掛牌等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一是新建單體影院建設用地實行掛牌出讓政策。政府供應影院用地時,可提出影院建設標准要求,通過公開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二是積極探索在商服設施項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設途徑及土地供應方式。市、縣在供應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產用地時,可將在項目中配套建設影院相關要求納入出讓條件,並依法明確影院建成後的處置方式。三是支持現有影院實行改造建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現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規模的商業、服務、辦公等其他用途,並按協議方式補充辦理用地手續。四是鼓勵其他公益場所建設適應電影放映的設施。對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青少年活動場所等非營利性公共文化設施中建設適用電影放映設備和場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經批准以劃撥方式供應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體娛樂用途採取協議方式辦理供應手續。五是鼓勵利用現有工業、倉儲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影院。經出讓方和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可按文體娛樂用途採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六是嚴格影院用地供後監管。嚴格影院用地改變用途的審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應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經營土地,需改變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對新供單體影院建設用地,應在出讓合同中明確,如改變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後重新供應。
各地應根據當地影院建設和發展實際,科學規劃影院建設布局和總量,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過度競爭,確保影院建設有序進行。影院建設過多的地區應嚴格控制新建影院數量,以調整優化影院布局、結構作為重點;影院建設滯後的地區,應按相關規劃,積極推進影院建設。
九、狠抓落實,加強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財稅、金融、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支持電影發展的各項經濟政策,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的宏觀調控和評估監管力度。各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認真抓好具體實施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
⑹ 中國電影產業主要具有以下幾種融資模式:
一、版權質押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電影市場上常見的融資形式。中國政府聯合金融業如北京銀行、交通銀行等商業銀行推出版權質押貸款,幫助一些電影公司獲得銀行貸款。近年來,中國幾家大型的民營公司在中國進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擔保下,已經開始穩定的獲得銀行貸款,經典案例有深圳發展銀行為《夜宴》提供為期兩年的5000萬元貸款、招商銀行為《集結號》提供5000萬元的貸款、廣州發展銀行為《功夫之王》提供6500萬元貸款等。此外,境外銀行入德意志銀行為華誼未來製作提供2億美元的打包融資、香港渣打銀行為《赤壁》提供達7000萬美元的貸款。 二、私募股權融資:隨著中國電影產業的快速發展,私募股權基金已經成為電影融資的新型渠道。華誼兄弟就是中國電影產業通過私募創造價值並最終IPO 的企業。目前,VC/PE 投資中國電影產業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對影視機構的投資,另一種是對影片的單獨投資。中國電影產業比較活躍的PE 主要有:IDG 新媒體基金、中華電影基金、紅杉資本、軟銀、A3 國際亞洲電影基金、鐵池私募電影基金等。 三、專項電影基金:中國電影專項基金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一種是來自於政府設立的專項基金,目前,中國每年通過電影專項資金、影視互濟基金、進口片發行收入提成、重大題材影片專項補助等各種形式,直接或間接投入電影製作的資金已經超過億元。另一種是來自於個人或集體出資設立的民營基金,目前,中國已經設立了專項資助基金,如中影青年導演計劃、曲江助推金、亞洲新星導等,但金額較少。 四、合作拍攝,多方投資:隨著中國電影投資市場的逐漸開放與成熟,合作拍攝日漸普及,這樣可以降低製片方的投資金額與分散投資風險,如《赤壁》、《梅蘭芳》等都是多方投資的影片。不過,業內企業合作可以較為准確的判斷風險,但是引入行業外部企業,由於專業的有限性及市場成熟度不足,資本市場的風險性較大。五、影片預售融資:這是大製作影片常用的一種融資方式,在拍攝前或拍攝中
⑺ 普通人怎麼投資電影電影投資好不好投
我是李峰,普通人怎麼參與影視投資,影視投資好不好做,我這里為你解答
現在普通人也可以投資電影了?是真的么?
《電影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有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門制定。
15,出品方出讓版權份額為什麼會通過終端服務機構來進行?
一般出品公司沒有自己的宣發公司, 需要很多的終端來幫助宣傳做廣告,所以都是終端服務公司來做這一塊的。
一個公司也不可能承擔所有的流程,就一部電影來講 從製作到上映 他都是出品公司 攝影公司 宣發公司 電影院線 包括資金結算的 律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等等分而治之。
我經常參與電影投資,我特別專業。有不懂的都可以問我。我也可以給你進行介紹
我是李峰。
⑻ 私募股權投資的運作特點是什麼
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物,而現在之所以再和大家仔細來談談是和股權眾籌的興起分不開的。合夥型私募基金在國外已經發展得很成熟,國內則由於法律方面的原因還存在一些問題,契約型就在某些方面突出了其優勢,包括:靈活的退出機制、投資者人數上限等。本文將為您帶來關於契約型私募的十大要點問題的詳細解答,看看股權眾籌是否能在此制度下走得更遠。
契約型基金也稱為信託型基金,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對信託資產的管理,由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
實際上,契約型投資模式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證券投資基金法》調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據契約方式組建,占據著私募投資基金大半壁江山的信託計劃、基金公司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也是如此;而有限合夥僅在PE投資基金和嵌套型投資基金中比較常見。因此,契約型投資模式才是各類基金的常態形式,而公司和合夥企業反倒是基金的一種特別形式。自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出台《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後,契約型投資模式逐漸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在股權眾籌平台設立一項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步驟要求如下
1、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領投人登記和基金備案制度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但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完成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的備案工作,即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並成為該協會會員,且在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此外還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報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年度財務報告等。股權眾籌平台上的領投人向跟投人發行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前,同樣需要在基金業協會官網上辦理基金管理人的登記手續;基金募集完成後,領投人應向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該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
2、領投人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的條件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二)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四)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領投人作為單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者,理應滿足這些條件限制。
3、關於跟投人的合格投資資格
由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管對象主要是以投資組合為核心內涵的傳統基金模式,所以在對合格投資者劃定標准時,沒有兼顧股權眾籌領域」領投+跟投」模式的特殊性,未對合格投資者進行區別對待。《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在此問題上簡單套用現行做法,也未區分領投人和跟投人的資格標准,造成標准不僅過高而且不合理的現實困境,實屬監管手段和立法技術層面的缺憾。
但在實踐中,將領投人與跟投人的合格標准進行分類已經成為各股權眾籌平台的普遍做法,且這種區分並不僅限於財務狀況的不同,而是圍繞各平台的經營理念、管理模式、目標對象等參數,制定符合自身定位的合格投資者標准。這種做法顯然存在較大的違規隱患,相對現實的選擇是,在合格領投人的標准設定上堅持遵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而在合格跟投人的標准設定上適當融入各平台合理的側重參數,以達到兼顧實際效果與監管原則的目的。
4、領投人與跟投人簽訂投資協議
僅需通過投資協議中的約定就能確定各方法律關系,是契約型投資模式的最大優勢,因此,領投人與全體跟投人簽訂的投資協議也就成了重中之重。投資協議的具體內容需要參照《基金法》第九十三條以及《信託法》的有關規定。通過這樣一紙契約,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得以明確,契約型基金得以合法誕生,投資決策、投後管理和退出機製得以確定,利益分配的原則和方式得以體現,領投人的管理費用也得以約定,值得在此一提的是,契約型私募基金通常都採用類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給領投人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用,如果領投人的年度管理費用超過了這筆數額,投資者將不再另行支付。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只有審慎對待其中的每一個細節問題,才能確保整個投資計劃合法合規地落實到位。
5、領投人、跟投人與股權眾籌平台簽訂託管協議
通常情況下,託管協議是以投資協議中的託管條款的形式存在的,即投資協議由由領投人、跟投人和股權眾籌平台共同簽訂,平台作為託管人的權利義務范圍被直接列明在投資協議中;當然也可以經單項契約型投資計劃中的跟投人同意,由領投人與平台另行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簽訂後,平台應以單項契約型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並進行託管,且與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盡管《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即可以通過投資協議排除託管,但託管是將單項投資計劃的集合財產與領投人財產相區別的重要方式,如果不進行託管,集合財產很容易被監管層認為與領投人財產混同,進而否定集合財產的獨立性,而這對於領投人而言將意味著,投資風險是否能在集合財產與其自有財產之間有效隔離,以及集合財產及其投資收益是否會被視作領投人的財產及收益進行征稅,都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之中。
從維護資金安全和保護跟投人利益方面看,契約架構中可設定委託人、受託人和託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安排,領投人作為受託人可以發出指令對資金加以運用,但必須符合投資協議的約定,否則託管人有權拒絕對資金的任何調動;反之,如果沒有領投人的專門指令,託管人則無權動用資金。此外,還可設置監察人對基金的管理運用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保障資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6、退出機制靈活,流動性強
契約型投資模式的一大優勢就是擁有靈活便捷的組織形式,在合法合規范圍內,領投人與跟投人可以在投資協議中自由做出各種約定,以滿足雙方的特定需求,實踐中往往會將這一優勢用於解決極為重要的退出機制上,即投資協議中可以設有專門條款約定跟投人的靈活退出方式,因為身處同一投資計劃中的不同跟投人之間沒有可以相互制約的關系,部分跟投人發生變動不會影響該投資計劃存續的有效性。原跟投人完全可以通過股權眾籌平台以買入價把受益權轉讓出去,以解除投資協議關系,抽回資金;新跟投人也可以在平台上以賣出價從原跟投人手裡買入受益份額進行投資,與領投人建立投資協議關系。未來允許通過交易平台轉讓契約型基金份額的可能性也較大,必將進一步提高基金份額的流動性。
7、關於稅收
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同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一樣,在個稅徵收上目前暫無統一明確的稅收政策,目前主要參照《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作為一筆集合財產,沒有法人資格,不被視為納稅主體,實務中一直比照市場上發行的資管類產品,包括各類信託產品、券商資管計劃、期貨資管計劃、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等,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信託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均不會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是採取個人投資者自行申報的繳稅方式,所以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只需在投資收益的分配環節,由受益人自行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各類資管產品的征稅盲區,據悉證監會也在聯合財稅部門,希望能夠推動統一明確的稅務政策的出台。
8、關於登記備案的若干維度
掐指一算,契約型股權眾籌投資模式竟然涉及四種不同類型的登記備案制度:股權眾籌平台需要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領投人和基金需要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包括領投人和跟投人在內的投資者需要在股權眾籌平台登記備案,此外,還涉及備受關注的工商登記備案。如果說投資者在股權眾籌平台上的登記備案解決的是投資者內部權利義務關系,那麼工商登記備案解決的則是投資者對外進行股權投資的名分問題。
目前,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官員在公開媒體上曾提出,證監會正在努力推動契約型基金作為未上市公司股東進行工商登記的解決措施。實踐中已有蘇州、鹽城等地的工商部門借鑒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做法,將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登記為所投非上市公司的股東,但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是基金而非管理人。
這種做法當然可以復制到契約型股權眾籌投資模式中來,但要解決兩個方面的疑問:其一,是否會給領投人帶來潛在的稅務風險?即如果工商部門將領投人登記為項目公司的股東,契約型投資計劃從項目公司獲得分紅利息或資本利得退出時,這部分所得是否會被認為是領投人的收入?《基金法》第五條已經明確規定了基金財產是獨立於管理人自身的財產的,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的投資收益歸屬於基金財產,而不能歸屬於管理人。因此,只要能夠確保集合財產不混同於領投人財產,這就不是問題。其二,是否構成股權代持關系?是否適用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相關規定,最終的股東權利由誰享有?
9、關於股權代持
事實上,上述方式並不是公司法所定義的典型的股權代持關系,因為契約型股權眾籌模式的基礎法律關系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根據信託關系的定義,契約型股權眾籌模式中的領投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跟投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對委託財產(契約型基金)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因此,領投人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契約型基金去持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或者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以及在出於保護跟投人利益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義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或合夥人權利,與基於合同法律關系的股權代持行為,在基礎法律關繫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目前部分工商局所採用的,由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表契約型基金作為公司股東或合夥企業合夥人的方案,並不違反信託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所確定的法律規則,值得在實踐中推廣,進而復制到股權眾籌領域。如果工商登記的名稱能夠擴展為:契約型基金管理人(代契約型基金持有),在直觀性上更貼近真實的法律狀態,這一形式在資管計劃投資私募股權領域已經被部分地區的工商局所採用,資管計劃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公司股權,其登記的股東名稱即為:管理人(代資管計劃持有)。
10、關於投資者人數上限
如果我說這個問題是最令私募投資從業者頭痛的,估計應該不會有人反對。但這恰恰是契約型投資模式的優勢所在,根據基金業協會關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指導意見,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上限為200人,而有限合夥的投資者人數上限僅為50人,這在募集范圍上的差距已經相當大了,但與互聯網金融小額分散的本質特點相比,卻又微不足道了。如何合法合規地突破最終募集人數上限,可能是所有互聯網金融從業者最希望得到的秘籍,不妨在此做點友情提示: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前述三項規定的具體內容為:
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因此,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到私募基金的,可以不再穿透核查和合並計算人數。
從法律關繫上看,契約型投資模式建立在由領投人、跟投人和股權眾籌平台共同簽訂的投資協議的基礎之上,根據投資協議,跟投人通過購買領投人在股權眾籌平台上發行的私募基金份額等方式,將投資資金委託給股權眾籌平台後,便喪失了處置權和表決權,僅作為受益人享有基金的受益權;領投人作為項目基金的投資顧問,扮演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角色,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將契約型集合財產用於股權投資;股權眾籌平台作為託管人,以單項契約型基金名義開立獨立核算的銀行及證券賬戶並進行託管,且與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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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阿斯頓·馬丁股權風雲,百年英倫爵士上演《傲慢與偏見》
車聞社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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