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卡姆帶頭吸毒,李誕公司成「毒窩」,池子退群後笑果再也沒笑過
一日不見,如隔三秋。
表姐的寶貝們晚上好。
哈嘍!大家好!你們最愛的表姐又來啦!!!
話說最近 娛樂 圈那是相當不太平,什麼出軌啊,離婚啊一出出大戲簡直是層出不窮....
不過要說這段時間哪個 娛樂 公司最慘,那表姐要說一句:非笑果文化莫屬。
笑果文化好不容易通過吐槽大會讓池子和李誕和卡姆三人脫穎而出。
但是笑果就親手把池子給打滅了,這個時候能拿的出手的,就只剩下李誕和卡姆了。
可萬萬沒想到屋漏偏逢連夜雨,卡姆因為吸毒被抓了。
根據上海虹口公安分局處罰名單,脫口秀演員卡姆「本名:艾力卡木·阿斯克爾」於2020年5月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
事件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個月,如今才被曝光出來。
卡姆是誰?表姐給不熟悉的朋友科普一下。
卡姆的本名是艾力卡姆·阿斯克爾,藝名叫com,男,新疆人,北京電影學院學生,脫口秀演員,
因《奇葩說》、《脫口秀大會》、《吐槽大會》一炮而紅。
2017年,參加綜藝節目《奇葩大會》。2018年2月,擔任《吐槽大會》第二季筷子兄弟的單期吐槽嘉賓。
2019年9月23日,獲2019年度中國脫口秀演員排行榜總冠軍。
留著圓寸、喜歡穿花襯衫的卡姆在舞台上似乎隨時都處在亢奮狀態,這是他標準的形象。
"吐起槽"來語速極快,什麼都敢拿來調侃,誇張的肢體動作和極具感染力的表情放在他的語境中毫不違和。
一場五分鍾左右的表演中,卡姆會用獨特的方式博得觀眾大笑,不懂他的觀眾會覺得"張牙舞爪"的舞台表現略顯浮誇,
但了解他的人知道,這就是卡姆式的幽默。來通過視頻感受一下。
本來前途一片大好,卻偏偏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
卡姆所在公司也針對此事發布了聲名.
文中稱,「笑果文化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尊重、支持相關的處理結果。
公司在此代表卡姆向 社會 大眾真誠道歉。
涉毒不僅觸及到法律的紅線,也觸碰了 社會 道德的底線。
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深表痛心與遺憾,決定無限期停止卡姆的所有工作,
我們希望他能深刻反省,並以實際行動彌補其行為給 社會 造成的不良影響。」
可以這么說,大眾對於吸毒那是零容忍的狀態......畢竟,人生並不是舞台上的脫口秀,可以隨意舞弄,可以笑過之後重頭再來。
在 娛樂 圈裡吸毒其實已屢見不鮮,被爆吸毒的明星就有:
房祖名、柯震東、毛寧、傅藝偉、王學兵、滿文軍、孫興、莫少聰、謝東、張一白,陳羽凡等
娛樂 群的人為什麼容易染上毒品......
第一,很多的藝人生活本身就是比較喜歡刺激的,會為了刺激來尋找創作靈感,所以很多歌手會為了創作靈感而吸毒!
第二, 娛樂 圈的人每天面對的誘惑非常多,金錢美女,紙醉金迷的生活,也就不難想像,和毒品的距離就越來越近了
第三,壓力,雖然說 娛樂 圈的人光鮮亮麗,但是壓力也是非常大的,很多人也是為了緩解壓力,染上毒品。
除了 娛樂 圈普通人吸毒的也不少,更甚者鬧得家破人亡。
市民吳某因吸食冰毒,導致長期患有精神分裂症,給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受到公安機關的查處。
吳某今年43歲,家有妻兒,其父親去世以後,80多歲的老母親跟隨他一起生活。吳某從小聰明好學,成家以後,孝敬母親,疼愛妻兒。
前幾年吳某與朋友一起承包工程,掙的錢越來越多,喝酒應酬隨之也越來越多。2005年冬天,
吳某到外地出差與當地朋友王某一起吃飯,並到 娛樂 場所玩耍時,為了不丟面子,他嘗試了毒品,之後便吸食成癮。
從此,他無心過問自己的生意,一起承包工程的朋友也與他散了伙,辛辛苦苦掙下的幾十萬塊錢因吸毒被他揮霍無幾。
在外面他感到有無數的人在追殺他,隨時感到有警察抓他,在家中感到親朋好友、兄弟姐妹都在陷害他,
連80多歲的老母親也沒有逃出他的懷疑,經常對其大打出手,導致老母親時常要流浪街頭。
為了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公安機關依據《禁毒法》規定,對吳某做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送到濟寧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為期兩年的強制戒毒。
還有老張,是攀枝花市第一強制戒毒所里的常客。從1995年第一次吸毒到現在,老張的毒齡已經有20年了。
20年的時間里,他先後8次進入強制戒毒所。
1998年老張第一次被公安機關送往強制戒毒所。老張第一次強制戒毒時他的女兒還不到三歲.
老張說他吸毒的這20年,可以說是家破人亡。真是三個親人不在了,他老婆也跟他離了婚,現在孩子也可以說不認他了。
吸毒到底有多可怕?
電影《門徒》里,古天樂和張靜初飾演一對吸毒夫妻,兩位演員演技炸裂,真實到讓很多人毛骨悚然。
比如:毒癮發作無法緩解時的尖叫、自殘;現幻覺、掙扎;還有因為注射過量導致抽搐。
《國家地理頻道》曾記錄了一組對比照,講述的就是10位吸毒者吸毒前和吸毒後的容貌變化。
這些畫面一度讓表姐不敢相信。
有吸毒就有販毒,有販毒就有緝毒警察。
據統計,犧牲的中國緝毒警察,平均年齡只有41歲,而緝毒警察的死亡率,是其他警種的4.9倍,受傷率更是高出10倍不止。
這其中,犧牲的最小18歲,最大68歲,無論是哪邊的數字,都讓表姐很難受。
緝毒警察的代價,45小時的非人折磨,哪有什麼歲月靜好。
一般來說犧牲的緝毒警察都不能立碑,究竟是為什麼呢?有一條微博曝出了一條讓人潸然淚下的真實事件。
所以無論為了自己和家人還是緝毒警察請不要觸碰毒品這一條紅線。
註:部分資源源於網路
你們的喜歡就是表姐最大的動力
2. 涼山州戒毒5年制新規
涼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條例(2019年1月31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涼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條例》的決定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涼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條例》,由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
《涼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條例》已由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19年1月31日通過,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9年5月2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5月30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四川省禁毒條例》《涼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涼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禁毒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目標績效考核,所需經費列入州、縣(市)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禁毒工作負總責。自治州、縣(市)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本行政區域禁毒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和禁毒工作規劃、年度工作目標,明確獎懲措施,抓好責任落實;
(二)建立健全禁毒協調合作機制和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等制度,協調解決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宣傳禁毒法律、法規、政策,並對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指導、督促本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對禁毒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五)建立健全毒情監測評估、預警和毒情通報機制,定期發布毒情形勢和變化動態;
(六)組織制定戒毒康復場所等專門場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七)發動社會力量、社會公眾參與禁毒斗爭,鼓勵社會公眾提供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舉報涉毒違法行為;
(八)完成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縣(市)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本系統履行禁毒職責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各級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各單位之間應當密切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禁毒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毒品查緝、毒品案件偵查、吸毒人員查處及強制隔離戒毒後葯物維持治療人員的動態管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所轄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禁毒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指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工作。
民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生活困難的戒毒康復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員供養范圍,指導基層組織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對戒毒康復人員的就業支持和創業扶持政策,組織開展對戒毒康復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等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負責葯物濫用的監測,對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所需葯品配製質量、供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各級人民政府禁毒工作經費保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群團組織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協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社會幫扶、組建禁毒志願者隊伍並開展工作。
禁毒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毒工作。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第六條全面構建全社會禁毒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建立政府購買禁毒社會服務工作機制,推動禁毒社會工我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並對其進行指導培訓,提供必要工作條件。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金、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禁毒公益事業,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願者參與禁毒宣傳、戒毒康復等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
村(居)民委員會結合實際持續開展「無毒鄉(鎮)」「無毒村(社區)」「無毒家庭」創建活動,推廣「 村(居)委會+協會+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村規民約中約定禁毒內容,倡導禁毒、拒毒、防毒。
第七條自治州、縣(市)禁毒協會依照章程接受社會捐贈,招募志願者,開展對涉毒群體的慈善救助和形式多樣的毒品預防教育活動,協助開展禁毒工作。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並將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向捐贈人進行反饋。
第八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加強禁毒專業隊伍建設,加大禁毒技術設備、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力度,完善禁毒技術、查驗制度和監管制度,加強戒毒康復場所建設,提高緝毒、治毒、禁毒能力。第九條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禁毒、戒毒(康復)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防範、減少職業風險,對禁毒、戒毒(康復)工作中犧牲、傷殘的人員及家屬進行撫恤和優待。第二章 毒品預防第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禁毒宣傳教育工作體系,規劃建設禁毒宣傳教育基地並免費向社會開放,全面開展禁毒常態化教育宣傳,實現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全社會覆蓋。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各類媒體開展毒品預防、社會防控幫教、禁種鏟毒、打擊毒品犯罪等公益宣傳,確保禁毒題材節目、文章和公益廣告在主流媒體佔有適當比例。強化大眾傳媒、新媒體禁毒社會責任落實,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增強毒品預防宣傳的實效性。
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社區居民、農村村民、外出務工人員、外來務工和居住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家庭應當重視毒品預防教育,增強禁毒意識。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和葯物濫用危害教育,關注其社會交往,防止其出現涉毒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自治州、縣(市)禁毒委員會應當指導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撰符合自治州、縣(市)實際的彝漢、藏漢等「雙語」毒品預防教育資料。
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州、縣(市)兩級毒品預防教育師資庫,組織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師資輪訓,指導督促學校落實相關毒品預防教育教學任務。
自治州內的學校應當設立毒品危害和禁毒預防教育場所,將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小學每學期安排的毒品預防教育課程不得少於4課時,初中、高中及中專、高等院校不得少於6課時。毒品預防教育課程內容應當納入相應的考試。
學校應當加強在校學生和教師、職工的毒品預防教育管理,發現涉毒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並配合公安機關和學生家長開展幫教工作。
第十三條報刊、雜志、廣播、電影電視以及網路、通信行業、公共顯示屏等信息服務單位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廣告和專題節目,面向社會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四條公路、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及有關站(場)應當向旅客開展禁毒宣傳,在公共場所顯要位置或者公告欄告知幫助他人攜帶物品應當注意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娛樂場所和賓館、旅店等經營服務單位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落實禁毒防範措施。在顯要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禁毒警示標志、禁毒宣傳品,公布舉報電話,有條件的還應當播放禁毒宣傳視頻,在電子設備上設置禁毒警示界面。第三章 毒品管制及涉毒群體管控第十六條公安機關可以在機場、車站、碼頭以及其他重點區域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主要交通要道、其他通道設置毒品查緝點,對來往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等開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
公安機關進行毒品檢查時,應當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提高檢查效率。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嚴禁在銷售的食品、飲料中添加罌粟殼(籽、苗)等毒品原植物。
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任何單位、組織或者公民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
第十八條對易制毒化學品和精神類葯品、麻醉葯品實行信息化管理、分類管理、審核審批和流失追溯制度。
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和精神類葯品、麻醉葯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各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從事葯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經營。出售易制毒葯品時必須登記買受人身份證及出售時間、數量、買受人用途等信息,並保存相關信息二年以上。
第十九條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寄遞實名登記、收寄驗視、信息保存以及從業人員的禁毒培訓等管理制度,發現客戶委託運輸、寄遞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託運輸、寄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停止運輸、寄遞,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郵政、快遞、物流等經營單位應當保存相關信息一年以上。
第二十條自治州內從事汽車租賃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運營車輛安裝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的詳細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汽車進行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配合調查取證。
從事二手車交易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如實登記買賣雙方人員信息,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買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通信、互聯網、金融、住宿、長途客運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
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路信息的管理,發現利用網路進行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金融機構在日常監測中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曾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或者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強制戒毒的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或者在娛樂場所內從業。
娛樂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其場所內有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協助調查取證。
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常住人的個人信息。發現利用出租屋進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旅館、娛樂場所對發生涉毒行為未盡到法定義務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駕駛人員的日常管理,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其駕駛行為,調離駕駛崗位,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為,或者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人員,其已經取得的相關駕駛證照應當依法注銷。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現從業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五條自治州建立涉毒人員信息化管控平台和資料庫,對涉毒人員分類分級實行信息化動態管控。
對戒斷三年未復吸人員,公安機關不再實行動態管控,由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定期隨訪、幫扶,防止其復吸。
第二十六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加強與外出務工人員集中流入地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延伸對外出務工人員的集中服務管理,做好禁毒宣傳和就業幫扶,防止外出務工人員參與涉毒違法犯罪。
第二十七條自治州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毒家庭未成年學生實行寄宿制教育。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涉毒未成年人,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八條對攜帶嬰幼兒從事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時,辦案機關應當將相關情況書面通知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書面通知後積極協助該嬰幼兒的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在五日內將該嬰幼兒接回,並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對哺乳的嬰兒,應在哺乳期滿後五日內接回。
無法落實法定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社會福利院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暫為代養,所需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公安機關、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安置的銜接工作。第四章 戒毒康復與管理服務
第二十九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置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戒毒康復人員自願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心理矯正等進行管理和服務,為戒毒康復人員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和生活保障。
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不具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條件的,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在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合規設置的戒毒康復場所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
自願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可以自願與戒毒康復場所簽訂協議,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可以到戒毒康復場所戒毒康復、生活和勞動。
戒毒康復場所應當設立專門的戒毒醫療機構,配備相應的醫療工作人員。
第三十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戒毒康復場所內提供就業崗位、職業技能培訓、醫療健康、民政救助等服務。
戒毒康復場所內的農村籍戒毒康復人員,戶籍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他的法定權利依法予以保留。
第三十一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誰設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戒毒康復場所和其他社區戒毒康復場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安排專項經費,必要時也可通過招聘、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禁毒社會工我,承擔社區戒毒康復工作,保障工作開展。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實施本轄區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制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計劃,落實相關措施。
公安、司法行政、衛生健康、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指導、支持、協助、參與相關工作。
第三十二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收治戒毒人員,應當對其身體進行檢查;除因病情、傷情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送醫療機構救治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外,應當依法收治。
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患嚴重疾病,不出所治療可能危及生命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主管機關批准,並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備案,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允許其所外就醫。所外就醫的費用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本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吸毒成癮人員應當接受戒毒康復治療。
戒毒醫療機構可以為吸毒成癮人員提供醫學評估和醫學干預。
第三十四條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區戒毒康復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被釋放後繼續接受社區戒毒康復。
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區戒毒康復終止。
第三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在監管場所、羈押場所經過必要戒毒治療的,強制隔離戒毒的時間連續計算;刑罰執行完畢時、解除強制性教育措施時或者釋放時強制隔離戒毒尚未期滿的,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第三十六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建立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後續跟蹤管控機制,實行分級分類管控。
第三十七條積極研究葯物替代戒毒方式方法,提升戒毒成功率。對符合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經本人申請,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所需費用採取自費、激勵補償和政府扶持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八條戒毒康復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吸毒人員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的戒毒治療、心理康復、生活保障等,符合條件的應當納入相應的醫療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
第三十九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各類戒毒康復機構應當強化對戒毒康復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提供就業信息,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和扶持毒癮戒斷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幫助其恢復生產生活能力,回歸社會。
第四十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檔案、信息管理,對其中的未成年人檔案予以封存。
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外,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檔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檔案、信息情況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自治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3月25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的《涼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條例〉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禁毒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於2008年6月1日頒布施行。共計七章七十一條。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八條
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第九條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志願人員進行指導、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
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
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
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
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毒品管制
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種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
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以及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列為國家重點警戒目標。
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或者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等警戒區域的,由警戒人員責令其立即離開;拒不離開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一條國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三條發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並可以對相關單位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禁止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製造方法。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民航、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的監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毒品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並配合偵查機關做好偵查、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健全毒品監測和禁毒信息系統,開展毒品監測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三十九條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對依照前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製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決定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查清其身份後通知。
被決定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一條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二條戒毒人員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時,應當接受對其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及成癮程度等,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十四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
第四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配備執業醫師。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業醫師具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權的,可以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訪戒毒人員。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應當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進行檢查,防止夾帶毒品。在檢查郵件時,應當依法保護戒毒人員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四十八條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開辦戒毒康復場所;對社會力量依法開辦的公益性戒毒康復場所應當給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戒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對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監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鞏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情況,可以組織開展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工作。
第五十二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4. 微電影 毒戒 觀後感450字
一朝吸毒,終生戒毒——談戒毒所觀後感學工信息員2010-11-05 09:38 迎著颯爽秋風,伴隨著秋天的氣息,有幸代表學院參觀了無錫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知悉了在我們無錫地區吸毒與販毒的事情,感到震驚、意外、和慶幸。
縱觀「癮君子」的落網,他們都有著共同點,每一位「癮君子」並不是生來就吸毒的,他們也同樣有著美好的曾經,幸福的過去,後來因為追求刺激,朋友的教唆,走上了無法回頭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的違背道德良知,欺騙親朋好友,淪落到妻離子散,為了吸毒,賣淫、騙、搶、偷,淡化了修養,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終走上了這條不歸路。 從「癮君子」的軌跡我們不難看出,當走向魔鬼的閘門一但打開,慾望猶如洪水決堤一瀉千里,無法停止。慾望來源於生理,由生理轉變為心理,一但生理上得到滿足必然會無止盡的去追求,就像一個氣球,慢慢的膨脹。如果心存僥幸,道德上喪失信念,慾望上的貪得無厭,生活上的腐化墮落,那終將落馬墜地。如果能在開始就耐的住誘惑,擋得住教唆,才能常到河邊走永遠不濕鞋。
我雖然是一個學生,但我深知道德的重要性,知道毒品的危害,必須敬而遠之,在戒毒所的領導教育下,得知交友也是一個大學問,不是和每個人都能教朋友的。很多在戒毒所中勞教的人都是因為在朋友的教唆下走上了不歸路。在外面,別人給的東西不能隨便吃、隨便喝,因為亂吃了別人給的東西而染上毒品的數不勝數,所以交友一定要慎重,誰也不會沒事去吸毒的。
經過一番講解,熟知了毒品的危害,而傳統毒品經久不衰,新型毒品又接踵而至。毒品家族不斷擴大自己的隊伍,而我們國家對打擊毒品也在加大力度。無錫強制隔離戒毒所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在江蘇省內乃至全國有著不錯的影響力。在戒毒所里,次數多的已達十幾年,年紀輕的則十六七歲也絕非罕見。看來毒品危害的范圍是相當的廣,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危害。
吸毒容易,戒毒難,在戒毒所幾次「回訪」的癮君子們不計其數,剛進來的就幾十個。為何戒了會又回來,絕大多數往往都是栽在「毒朋友」的身上,這是大家都有所了解的一個原因,而另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則是:「身癮好戒,心癮難戒。」這一點在開頭就提到過,心理往往比生理更恐怖,毒品萬萬不能碰,若要吃禁果。那你心癮就永遠戒不掉了。很多朋友都是抱著吸一口以後不吸了就沒事的心理,其實則不然。經過這次教育深刻的體會到,吸毒是無法控制的,要是吸毒能靠自身的控制力去約束的,那都不叫吸毒,毒品是只要你沾上了,就不可能靠自身的控制去約束自己。在戒毒所治療區的牆角,有著深邃清晰的劃痕。那些都是戒毒者在夜晚寂寞、空虛、毒癮與之糾纏時痛苦的掙扎。在戒毒所想自殺輕身的人也是有的。所以在每個房間都有很好的保護措施,攝像頭是必不可少的。
在參觀完戒毒所後,我們還與戒毒人員進行了互動,與他們交流感受,談談他們的遭遇,現在的他們,一個個紅光滿面,精神抖擻。站在街上已然與正常人無差別。在這些戒毒人員的心中最大的顧慮並不是出來後會不會再吸毒。而是出來後社會會重新接受他們嗎?因為絕大多數企業是不會錄用曾經有吸毒史的人的。他們出來後本來充滿信心,但因為社會不接受,人們的排斥。從而使他們又墮落了下去,重返不歸路,惡性循環。在此我也呼籲人們要試著去給別人一個機會,人都會犯錯,何況他們已經勇於改正錯誤,我們應該去接受他們,給別人一個機會,也是給自己一個機會。
通過這次學習教育,我要以銅鏡為鑒,以人為鑒,以史為鑒,作為學生幹部,要嚴於律己,以身作則,抵制毒品,做一個清清白白的人,要耐得住寂寞、抑制住慾望,把握有度,不斷加強學習,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自律意識、道德意識。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一日吸毒,終生戒毒!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戒毒所觀後感
今天,我們去了戒毒所,老師給我們介紹了毒品的種類和危害。使我們明白了,毒品不但危害自己,也會危害到整個家庭和整個社會。大人的防範意識提高了,毒品的魔爪便伸向了我們這些青少年。有些人只為了面子,便吸食了第一次毒品,從此以後便一發不可收拾。因此我們要拒絕第一次。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毒品種類很多,范圍很廣,分類方法也不盡相同。毒品帶給人類的只會是毀滅。舊中國,我們曾受鴉片的泛濫,而被稱為「東亞病夫」,使民窮財盡、國勢險危。吸毒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害而無一利!毒品摧毀的不但是人的肉體,也是人的意志。每年的6月26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禁毒日。據聯合國的統計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額達5000億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圍已擴展到五大洲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種毒品的人數已高達2億多,其中17~35周歲的青壯年佔78%!
然而,這些在之前只是聽說,也總覺得離自己很遠很遠。但今天以後我便真正領會到它的恐怖了,才明白這些販賣毒品的人可能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拒絕第一次。不要因為某些事而一時沖動而斷送了自己以後的路。一些青年就是因為硬要面子而吸的毒。一些人在吸毒前,總想著只吸這一次,然而,毒品這東西是有癮的,不是說停就停的。也因此,眾多的人抱著好奇的心態去「嘗試」,最後便走上了這條路,最後便可能是死亡。我們要珍惜生命,保護自己。不要掉到毒品這個深淵里,否則,最終傷害到得不止有自己,還有自己的親人。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5. 禁毒知識題
一、判斷題
1、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2、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
3、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 )
4、復吸的一律強制隔離戒毒。( × )
5、種植毒品原植物,屬於製造毒品的行為。( × )
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構成吸食毒品罪。( × )
7、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視財政情況自行規定。(×)
8、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 )
9、過量吸食鴉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個基本特徵:依賴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終生想毒」主要說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賴持久性。(×)
12、按葯物對人體所產生的作用,可將毒品分為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 )
13、苯丙胺因其純品無色透明,像冰一樣,故俗稱「冰毒」。( × )
14、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 )
15、對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應一律進行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予以強制隔離戒毒。( × )
16、經強制隔離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實行勞動改造,並在勞改中戒除毒癮。( × )
17、擅自開辦戒毒脫癮治療業務的,由衛生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和處罰。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
18、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型的禁毒宣傳活動。(√)
19、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20、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
2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毒品違法犯罪舉報制度。( √ )
22、教育部門應編寫禁毒教材,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專門開設禁毒教育課,將禁毒教育列為學校教育的內容。( × )
23、凡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必須設立禁毒委員會。(× )
24、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5、禁止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製造方法。(× )
26、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除去資金,其它都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
27、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
28、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 )
29、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30、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單項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於(B)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A.2006年12月29日 B.2007年12月29日
C.2008年1月29日 D.2008年2月29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自(C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3、禁毒工作由( A )負責。
A.各級人民政府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4、禁毒是(D )的共同責任。
A.各級人民政府 B.公安機關
C.司法行政部門 D.全社會
5、禁毒經費主要來源於( B )。
A.戒毒所收入 B.政府財政預算
C.查禁毒資返還 D.行政罰款
6、「金三角」是指位於東南亞的( D )邊境地區的三角地帶。
A.泰國、寮國、柬埔寨 B.越南、寮國、柬埔寨
C.泰國、越南、緬甸 D.泰國、寮國、緬甸
7、1987年6月,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的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確定將每年的( D )日定為國際禁毒日。
A.12月7日 B.6月17日
C.12月19日 D.6月26日
8、對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和戒毒人員的尿檢由( A )負責。
A.公安機關 B.醫療機構
C.衛生部門 D.防疫部門
9、強制隔離戒毒期限一般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至六個月 D.九個月
10、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期限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九個月
11、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人員,強制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實際執行的期限連續計算不得超過( A )。
A.三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12、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送達後應在( C )內將決定書內容通知戒毒人員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A.3天 B.7日內 C.24小時 D.48小時
13、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 C )備案,領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
A.衛生局 B.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C.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D.經貿局
14、在食品中摻用罌粟殼的行為,屬於( D )。
A.不構成犯罪,也不用行政處罰
B.應行政處罰
C.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
D.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為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BCD )。
A.種植罌粟三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B.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C.抗拒鏟除的
D.非法種植原植物數量較大,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
16、( A )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A.縣級 B.市級 C.省級 D.鄉級
17、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或者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等警戒區域的,由警戒人員責令其立即離開,拒不離開的,( C )。
A.直接行政拘留 B.直接刑事拘留
C.強行帶離現場 D.視為犯罪
18、娛樂場所應當建立( C ),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A.登記制度 B.詢問制度
C.巡查制度 D.搜查制度
19、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 A )。
A.強制檢測 B.強制拘留
C.強制搜查 D.強制隔離戒毒
20、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的機關是( B )。
A.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B.公安機關
C.衛生部門 D.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21、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 D )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A.行政拘留 B.刑事拘留
C.警告處分 D.治安管理
22、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 B )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
A.患有嚴重殘疾 B.患有傳染病
C.可能發生自殘 D.可能發生自傷
23、「K粉」的化學名稱是( B )。
A.甲基苯丙胺 B.氯胺酮
C.氯化銨 D.美沙酮
24、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具體辦法,由(B )規定。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國務院
C.公安部 D.衛生及經貿部
25、( C)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A.商業部 B.外交部
C.海關 D.公安部緝私局
26、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 B )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A.倉庫 B.郵件 C.郵政車輛 D.郵遞員
27、我國《禁毒法》施行後,戒毒體系中不包括( D )。
A.強制隔離戒毒 B.自願戒毒
C.勞教戒毒 D.社區戒毒
28、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 D ) 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
A.予以強制戒毒人員家屬
B.予以強制戒毒人員所在社區
C.予以強制戒毒人員單位
D.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
29、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B )工作。
A.自願戒毒 B.社區戒毒
C.強制隔離戒毒 D.戒毒康復
30、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施行,( A )同時廢止。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B.《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辦法》
C.《強制戒毒辦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6.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
「艱辛如人生,實踐長才幹」,親愛的讀者,我為您准備了一些大學教師暑期 社會實踐 活動 總結 ,請笑納!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1
暑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 教育 向課堂外的一種延伸,也是推進素質教育進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於當代大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為今後走向社會奠定良好的基礎。同時它也是大學生利用所學知識服務社會、回報社會的一種良好形式。共青團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委員會響應黨的號召,積極配合學校開展 「乘兩會之風,建和諧廣東」主題社會實踐活動,本著「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的宗旨,深入貫徹團中央、團省委關於做好大學生暑期 文化 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的工作要求,對__年暑期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做了重點部署和全面安排,組織廣大青年學生開展了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會效果,現將有關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活動基本情況介紹:
今年暑假,我校的社會實踐活動主要集中在7月上旬到8月下旬。全院系200餘名學生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共組織了7支服務隊,其中,支教服務隊支,科技調研服務隊支、社區服務隊1支,綜合服務隊1支;活動區域涉及到清遠、茂名、青坑多個縣市。多家單位向我校寫來 感謝信 ,高度評價了我校開展的暑期「三下鄉」活動,擴大了我院的影響,使更多的學生受到了教育。
二、重點活動內容:
1、重點關注廣東珠三角的調結構促轉型和青年創業就業等問題。
共青團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研究生總支委員會進行了「積極心理學視角下的『蟻族』群體心理狀況調研」和「『兩個為主』政策落實的現狀調查——以廣州市珠海區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為例」,立於金融危機的全球視野,從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出發。
其中「蟻族」課題組在鄭雪教授的指導下,在__年7.10-9.10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調研,主要是針對廣州市「蟻族」群體心理狀況,我們調查了廣州市具有代表性「蟻族」聚居地——岑村、上社、棠下和赤沙等,發放問卷400份,共收集有效問卷340份。並對數據進行處理,分析該群體的心理狀況及成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而「農民工」課題組,課題調研的時間是在七、八月份,基於廣州市海珠區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來實施的。這一課題的開展,主要是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對廣州市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問題聯系相密切的「兩個為主」政策的文本分析;二是通過與對方交談來對文本分析中的內容以及出現的問題進行實證的考察。從而驗證文本分析中所找出的問題是否實際存在。但由於訪談的人員比較特殊,而且比較忙,而且對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問題比較敏感,一直沒有能夠進行第二部分的工作,課題組仍然保持與訪談對象的的聯系,一旦時機成熟,他們的工作將繼續進行。他們計劃將深度訪談作為後期工作來實施。
2、關注時事,宣傳普及亞運、世博知識。
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紅十會赴茂名信宜下鄉隊伍開展特色活動「激情夏日,活力亞運——亞運知識圖文展和趣味運動會結合活動」與「我為世博喝彩——世博知識圖文展和文藝匯演結合活動」。在這些特色活動中,他們利用所學到的知識,發揮青年學生科學文化的優勢,通過開展一系列的活動培養孩子們良好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以及對亞運、世博的了解,進一步地開闊了孩子們的視野。同時,這些活動也鍛煉了隊員自身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和溝通能力,提高了自身素質;增強了團體協作精神和團隊意識,積累了豐富的活動策劃和實施 經驗 。
3、重視校園 安全教育 ,加強意識教育。
活動一:08心理學師范支部赴揭陽市社會實踐服務隊圍繞「建安全校園,營和諧氛圍」的主題,從支教板塊、心理板塊、文體板塊三個方面分貝開展了如下內容:
i、安全課程:包括安全基礎課程、體育課程、心理教育和電影賞析等,目的是通過從身體、心理等多方面提高學生的自身的安全保護能力與意識;
ii、「安全運動,趣味無線」——趣味運動會:是由地震安全演練及趣味心理游戲相結合的形式舉行的運動會;
iii、生命誠可貴,安全責任銘於心——團體心理培訓:目的是讓學生讀懂生命的意義,提高對生命的責任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及安全意識。
4、關注特殊人群,重視心理健康
華南師范大學赴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心理服務隊在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進行了維期天的以「放飛心靈,關愛生命」為主題的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動。活動形式包括 心理 健康知識 講座、團體心理輔導、團體咨詢、個體咨詢等,接受心理服務的戒毒所學員達到人次。在這里我們充分發揮心理學專業的心理技能,為這些勞教學員帶來一些心理上的幫助。我們開展了以下四個系列活動,分別為 「做自己的心理咨詢師」心理健康系列講座;室內三階段深度小團體心理輔導;個體心理咨詢;課題調研。其中課題調研方面對1000名學員進行了課題調研,課題主題為《戒毒勞教所學員攻擊性人格與焦慮情緒的關系:述情障礙的中介調節》。
此次活動,得到了廣泛的好評,不少領導幹部提出了許多建議,其中四分所陳偉君主任提出,一是希望加強對分所民警的培訓,讓多數民警都能掌握一些 拓展訓練 方法 ,隨時可以對分所學員開展類似的活動,讓學員在活動中提高團隊精神和提高自信心。二是希望活動能夠形成機制,每個季度都能開展此類活動。不少學員也談到希望能多舉辦類似的活動,學習一些心理調節的方法,舒緩內心的壓力。三是希望能編寫一本適合戒毒人員拓展訓練的教材,以提高戒毒人員的綜合素質。活動二: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學生會下鄉團隊開展「關注留守,找尋自我,遠離陰霾——社會調研活動」:根據對當地的考察,從當地的實際情況出發,團隊確定了《親子教育缺失與「留守 兒童 」的自我概念與應對方式調查研究。__年7月21日,團隊隊員在與學校領導進行溝通後,抽取了化州二中高三兩個班級進行問卷派發。此次調研主要針對中學生的人格心理(自我概念),目的在於調查學生的人格心理的健康狀況。同時,本次調研將關注特殊人群(留守兒童)的心理狀況,為解決可能引發的問題提供意見,並且讓學生更好地了解自我,為當地的人格與教育的研究做出貢獻。
5、著重做好大學生志願者義務支教助教活動
今年暑假我院繼續把支教掃盲作為整個暑期活動的重點工作之一來抓。我們鼓勵各隊伍充分發揮師范專業優勢,利用暑期為農村中小學生輔導功課,豐富課堂內容,開創第二課堂,其中教科院08教育學赴青坑小學開展「特色營」、「通識課」和手語營、美術營等活動,美術營的「小小魔豆秀」,用廢舊報紙、塑料等環保材料製作了匠心獨運的潮流時裝,體現了此次三下鄉的環保主題;手語營的「蟲兒飛」 故事 短劇,把「友誼」的主題通過童話的形式來闡釋,根植人心;小演員訓練營「三隻小豬」的舞台劇和「寧夏」的童聲合唱以其出色的表演和天籟的聲音充分展現了時下小學生的童趣和舞台魅力;舞蹈營的「兔子舞」更是將學生的活力四射、動感十足的一面表現得淋漓盡致。
在此基礎上,今年我院又新開辟了一個支教基地,由08教育學牽頭的英德市大灣鎮青坑學校,校方希望能和我們建立長久和諧的合作關系。
在支教助教的活動中,學院隊伍充分發揮了心理學與教育學的學科優勢,將教育知識與心理知識相互結合。
三、活動突出特色:
1、立足專業,服務社會,加強針對性,突出「實效性」。
我們在安排活動中,根據我校各院系的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統一部署,力求使每項活動都收到較好的實際效果。每到一地,我們先搞調查研究,針對當地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以及他們的實際需要開展活動,避免了活動的盲目性。在服務社會的同時,也有助於提高每位同學的素質。
2、加強指導,確保活動效果。
在今年各院系組織的「三下鄉」活動中,大部分教師都親自在一線指導,不但調動了學生參加「三下鄉」激動的積極性,而且在活動內容、活動方式、活動成效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如華南師范大學赴三水強制隔離戒毒所心理服務隊活動,關愛特殊人群,深入邊緣人員,為他們帶去溫馨與感動。
3、加強陣地化、長期化建設,使「三下鄉」成為「常下鄉」。 今年,我院紅十會服務隊在原有基地開展活動,同時新建成一個基地,這樣可以更有效地加強活動的針對性,鞏固活動效果。另外,活動走上陣地化、常規化,也有助於提高活動本身的影響度和輻射度,從而在當地形成一種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圍。
我們希望在努力下 「三下鄉」逐步發展成為「常下鄉」。
4、注意跨院系、跨專業、跨地區聯合組織活動,做到優勢互補。
今年暑假,我院青協以及08教育學服務隊和廣中醫的學生或者不同專業的學生紛紛聯合組織開展了諸多活動,不但實現了專業優勢互補,也鍛煉了學生「知識合作」的能力,這種形式深受當地人民的好評。
5、活動輻射面廣,涉及區域多,影響大。
今年暑期我們開展的活動輻射面廣,其中涉及清遠、青坑、茂名、廣州等地。同學利用假期返鄉的有利契機,積極宣傳「兩會」重要思想以及亞運、世博的相關知識,同時還利用自己學到的專業知識,義務為當地的中小學生傳授科學文化知識。這類活動的開展大大提高了我校社會實踐的輻射面和影響力。
五、幾點體會和思考
1、在活動中加強各服務隊之間的橫、縱向聯系是十分有必要的。橫向聯系可使各平行服務隊之間進行經驗交流,聯合開展大規模的活動,以擴大活動的輻射面;縱向聯系可以實現長期化服務活動的傳遞,始終保持活動的成效。
2、及進總結,加強理論指導,提高活動質量,是鞏固、深深化活動成果,推動活動向縱深發展的環節。
3、完善組織領導體系,加強對活動的管理。劃撥專款,為活動提高、供物質保障,是保證活動順利進行的關鍵;積極做限暑假前的組織動員工作,增強活動的針對性,是取行實效的關鍵。
4、加強宣傳,擴大影響,使「三下鄉」活動得到全社會的支持與理解,讓全社會更多的人參與到扶貧助學、保護生態環境的隊伍中來。
六、社會實踐活動的啟示
1、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是高校素質教育的有效載體,社會實踐也是大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最好陣營,更是大學生服務社會的最好窗口。
2、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不但培養了同學們理論運用於實際的能力和團隊合作的精神,磨練了他們堅強的意志,也實現了社會實踐過程中「服務社會、鍛煉成才」的目標,真正做到了「雙贏」。
3、在實踐中同學們更進一步接近了基層,了解了基層工作的特點,為今後走向社會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總之,今年我院的大學生志願者暑期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開展得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我們將認真總結其中的經驗和不足,在以後的工作中注意揚長避短,進一步引導廣大團員青年在各項活動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提高素質、成才報國。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2
這幾天,汪校長給我們的任務是總結自己在社會實踐中的一些成長和收獲。我們分成了三個組,分別是圖片組、視頻組和文字組。我選擇加入的是文字組,就是把自己在這次社會實踐中的一些收獲和成長記錄下來。以下就是我在社會實踐中的一些收獲和成長,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分享。
1、在前三天發門票時,我們要和許多陌生人交流,還要說服他們接受這些門票。剛開始我還是有一點點緊張的,可能會站在一家店門口徘徊一會兒才進去,但是經歷了一兩次之後,我感覺與陌生人交流其實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怕、那麼難,反而有些喜歡上了這種交流。因為在這期間,你無法預知到自己接下來會遇到什麼樣的人和事,充滿了挑戰性。通過與路人和店面老闆交流,鍛煉了我的 人際交往 能力,還使我學會了活在當下,全身心的投入到你現在正在做的那件事情中,積極的發現每一件事情的樂趣。
2、在發門票的第二天,我們進行了公交車演講。當時坤哥說要先給我們示範一下,就先上去演講了,我還自告奮勇的說我下一個上。當時坐在車上的時候我突然好緊張,一想到坤哥講完了之後就該我上了,我就有種想溜下車的念頭,完全沒有了剛剛那副自信滿滿的樣子。在我站上去之後,我發現「行動戰勝一切恐懼」這句話是對的,剛開始有點緊張,還出了汗,但是講了沒一會兒,就沒有原來那麼緊張了,就像平常和同學聊天一樣輕松。第一次演講結束後,坤哥給我提出了一個可以改善的地方,聲音還不夠大,坐在後面的都沒怎麼聽清。在第二次演講的時候,我就改善了這一點。通過這次公交車演講,鍛煉了我的膽量,提升了自信,克服了自己的恐懼。
3、第二天下午,我們去了學校門口演講。主要是坤哥在演講,我們在發票。剛開始我也一直在發,但是,後來我發現我們發的好多票都被扔在了地上,這還不算什麼,還有些直接把票撕了。感覺好可惜,浪費了這么多紙。後來還有些小朋友來問我們要,因為他們拿去是去玩,所以我們沒有給,結果他們直接過來搶了。這件事情讓我無語了,不禁感嘆中國人好沒素質。但是我們改變不了他們,只能改變自己,所以要先從做好自己開始。
4、在這次活動之前,老師說過學習 國學經典 的人都是很有禮貌的,我們每次交流完最好都鞠一個躬。所以在這次活動中,我就特別有禮貌,一直都是微笑的對待陌生人。結束後我發現好像我對他們笑了,他們也會對我笑。想起了老師以前說過:「你想要別人怎麼對你,就要怎麼對別人。」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3
一個月的暑期就這樣匆匆結束了,還有我這一次的社會實踐。整日呆在學校中的我,嘗到了生活的現實和不易。或許,這種真切的體會,才是我最寶貴的收獲。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社會真的是很殘酷,很現實。我慶幸的是我還是一名在校學生,我只有真正的把本領學好,才能在未來真正進入社會時不至於這樣不知所措。這一次參加社會實踐,我明白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學生走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投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使大學生投身改革開放,向人民群眾,培養鍛煉才乾的好 渠道 ;是提升思想,修身養性,樹立服務社會的思想的有效途徑。透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於我們在校大學生更新觀念,吸收新的思想與知識。社會實踐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幹,半個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將讓我終生受用。
一、待人要真誠
踏進辦公室,只見幾個陌生的臉孔。我微笑著和他們打招呼。從那天起,我養成了一個習慣,每一天早上見到他們都要微笑的說聲「早晨」或「早上好」,那是我心底真誠的問候。往往一些細微的東西容易被我們忽略,輕輕的一聲問候,卻表達了對同事對朋友的關懷,也讓他人感覺到被重視與被關心。僅僅幾天的時間,我就和同事們打成一片,我想,就應是我的真誠,換取了同事的信任。他們把我當朋友,也願意把工作分配給我。
二、要善於溝通
溝通是一種重要的技巧和潛力,時時都要巧妙運用。認識一個人,首先要記住對方的名字。了解一個人,則需要深入的交流。而這些,都要自己主動去做。
三、要有熱情和信心
其實,不管在哪個行業,熱情和信心都是不可或缺的。熱情讓我們對工作充滿激情,願意為共同的目標奮斗;耐心又讓我們細致的對待工作,力求做好每個細節,精益求精。激情與耐心互補促進,才能碰撞出最美麗的火花,工作才能做到。
五、要主動出擊
當你能夠選取的時候,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中。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剛進實習單位的時候,都做過類似復印打字的「雜活」。或許同事們認為你是小字輩,要從小事做起,但有些時候,是因為他們心中沒底,不明白你能做什麼。做「雜活」是工作的必需,卻無法讓我學到什麼。我決定改變自己的命運。有些東西不能選取,有些東西卻能夠選取。份內的工作當然要認真完成,但勇敢的「主動請纓」卻能為你贏得更多的機會。只要勤問、勤學、勤做,就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4
為了深入學習「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實踐「給人以希望、給人以信心、給人以力量」的中國教育夢,響應「向實踐學習,向人民群眾學習」的號召,踏實踐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指導方針,使得學生認識自我、提高自我、改善自我,在實踐中鍛煉實際能力,在實踐中修正理論誤差,學院於7月8日至8月31日開展了為期55天的綜合社會實踐,在學院黨政領導親切關懷下、分團委各位同事指導下,暑期社會實踐方向明確、覆蓋面廣、收效顯著,取得了一定的精神和社會效益,獲得了社會和各媒體的一致好評!
一、扎實准備,為工作開展奠定基礎
學院社會實踐工作是對學生進行思想與科研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實踐工作的負責人,深知責任重大,工作務必積極而高效。
在接到學院任命我為社會實踐籌備負責人通知之前,由於一直負責社會實踐相關工作,對於實踐工作有著敏銳的判斷,先期已經做好了理論儲備。在6月中旬,我便便查閱往屆資料(諸如我院往年社會實踐總結、社會實踐新聞報道,以及往期院報和其他帶隊老師、指導老師的工作備案和會議記錄),向曾經長期負責社會實踐工作的老師咨詢,多次與其他經驗豐富老師的交流,廣泛地徵求工作意見和指導方法。通過多渠道信息的融合,一段時間後,對於工作有了進一步的理解。
在籌備會議召開前,我事先與各位團隊負責人聯系,詢問工作開展的實際問題和社會難度,安排往年的社會實踐先進學生與今年的團隊合作,使得一大批具有經驗的老同學帶動了新同學,承前啟後,繼往開來。及時獲得各實踐小分隊最新情況,收集整理好團隊負責人資料和聯系號碼、聯系郵箱等,以防後期工作不能及時、有序跟進。在各團隊出發時,便已為後期的做好了籌劃和充足的應急預案!會上,我為學生們提供了具體的指導資料,分發了實踐物資,聽取了大家的建議,避免不足和失誤的重復出現,為後期開展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二、悉心指導,為深化實踐指明方向
作為赴____社會實踐的帶隊老師,我在內心早已把自己當做了實踐小分隊的一員,社會實踐是先行者帶領一群後進者的歷練,沒有老師與學生的區別,也沒有上下級之間的隔閡。
為了能夠使得實踐順利開展,我與同學們在8月11日—8月18日共計八天的時間里,緊密聯系,認真調研,每天深入田間地頭走訪農戶,把「支援中部發展、共建物聯農業」這一主題落在實處。經過走訪調研,我們發現:__市__縣農業龍頭企業數量少、規模不大,帶動力不強;農產品加工層次低,產品科技含量低;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利益得不到保障。基於我院率先進行「物聯網」研究這一天然優勢,我為同學們制定了「每天一園,園園高效」的 工作計劃 。具體即:每天和同學們調研一個果園、大塊農田或者植物園,了解科技指導農業的具體生產情況,向已經具備高技術含量的示範園區學習,為沒能高效生產作業的園區,帶去學院的研究成果,以運用於實際。我們與當地農戶、 種植 園、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推廣物聯網農業的發展戰略,提供國家所給予物聯網農業的優惠政策,幫助當地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農業,發展物聯網農業。
大學教師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總結5
今年暑假有幸於__縣____中學進行了為期十五天的實踐活動,真實的體驗了一回當老師的感受,整個過程讓我受益匪淺。
____中學包括初中三個年級,此次實踐活動我參加了初一年級的 軍訓 和初三年級的部分教學工作。短短的十幾天時間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新的認識,也從中學到了許多。
首先是初一年級的軍訓工作。我有幸成為了二班的班長,帶領著一群稚氣未脫的初一新生共同經歷了十天的軍訓生活。因為自己經歷過軍訓,所以也能夠理解其中的艱苦,為此也做了充足的准備。可是我還是遇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難。
第一點就是來自家長。幾乎所有的學生都是由家長陪同的,整個家長隊伍比學生的人數還要多,給軍訓帶來了不少麻煩。許多學生看到有家長陪同都不願意自己動手做事,軍訓過程也是叫苦不跌。家長們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孩子在烈日下受苦,便百般阻撓。
第二點來自學生。這些學生都是剛剛小學 畢業 ,都還是孩子,又是嬌生慣養。遲到掉隊的就不用說了,女孩子更是哭的唏哩嘩啦,對耐心是種極大的考驗。
還有就是來自我自己的壓力。每個人都做過學生,但不是每個人都理解做老師的難處,還有就是以為理解的不理解。「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沒有經驗,沒有幫手,一切都要靠自己慢慢摸索,一路走來,還真是不容易。
本來軍訓結束後我就要離開的,恰好初三年級開始補課了,我又借機進行了幾天的授課工作。還好我的專業是文學,對於專業知識和課文的理解還是有一定把握的。但是在真正進行的過程種還是磕磕絆絆。第一次走上講台的感覺,緊張,只有緊張,腦袋裡一片空白,愣了一分鍾才開始做 自我介紹 ,雖然之前做了充足的准備,一節課下來我的衣服還是濕了一大半。有了第一天的經驗,之後幾天也就好多了。初三的生活緊張而忙碌,我也不敢大意,每節課前都要做大量的准備,以保證知識的攝入量。每天看著他們爭分奪秒,彷彿有種回到高三的感覺,苦中有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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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什麼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廣告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廣播、電視 、 報刊、互聯網 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廣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艾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依法防治、科學防治、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行綜合防治。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統籌協調,落實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本轄區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實行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督導和考核。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門按照人民政府有關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職責分工,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紅十字會等團體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宣傳教育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計劃和措施,根據本地特點、不同人群以及民族習慣,組織編印通俗易懂的宣傳教育材料,廣泛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識,提高全社會艾滋病防治意識。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利用各種貼近農村居民的宣傳形式,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協調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和檢查有關媒體的具體執行情況。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免費播放、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
鼓勵電影經營單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為有關部門、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並組織醫務人員開展艾滋病防治業務培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履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的責任,設置艾滋病防治宣傳欄。醫務人員在艾滋病、性病的咨詢、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對就診者進行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並規定教學課時。
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應當落實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教學計劃,保證教學課時;學校圖書館、閱覽室應當有艾滋病防治知識的讀物,校園宣傳欄應當開設艾滋病防治知識園地。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利用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網路,向育齡人群、流動人口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向育齡人群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時,應當同時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勞務輸出職業培訓的內容。各類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服務工作中,應當通過設置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向流動人口務工人員宣傳艾滋病防治知識。
用人單位招聘流動人口從業人員的,應當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崗前培訓教育的內容。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在車站、碼頭、機場以及公共汽車停靠站(點)等顯著位置設置艾滋病防治廣告牌或者公益廣告;車站、碼頭、機場以及公共汽車停靠站(點)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支持本單位人員參與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五條從事住宿、娛樂、休閑保健、美容美發等服務業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學習艾滋病防治知識,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艾滋病防治知識培訓,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司法行政、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內被監管人員的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
第三章預防與控制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控體系,制定並組織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干預措施。
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干預措施。
第十八條公安部門在依法打擊賣淫、嫖娼、吸毒、販毒、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應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查處的賣淫、嫖娼、吸毒等人員進行艾滋病檢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規范性病醫療服務行為,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風險;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宣傳教育、咨詢檢測等行為干預措施。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衛生、司法行政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加強對吸毒人員的艾滋病監測,建立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葯物維持治療等相銜接的治療機制以及異地服葯的保障機制,使吸毒人員最大限度納入葯物維持治療機構進行治療。
第二十條開展孕產期保健以及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孕產期保健服務,為孕產婦提供免費艾滋病篩查檢測;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在其自願的情況下提供終止妊娠服務或者提供免費母嬰傳播阻斷醫療服務。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經批准採集、使用人體器官或者角膜、細胞、骨髓等人體組織的,採集、使用前,應當對供體進行艾滋病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陽性的,不得採集或者使用。但用於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學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采供血機構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血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採集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和血液成分,不得將未經艾滋病檢測的血液、血漿供應給醫療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
醫療機構應當對臨時應急採集的血液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進行核查,禁止將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用於臨床。
第二十三條艾滋病病毒毒種及其樣本的採集、保藏、使用、運輸、對外交流等,按照國家菌(毒)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艾滋病檢測單位應當防止實驗室感染和艾滋病病毒擴散,對被艾滋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棄物應當就地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遵守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對介入人體和可能造成皮膚、粘膜破損的醫療器具應當清洗消毒合格後再使用,並按照規定進行處置,防止發生艾滋病醫源性感染。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路,推廣使用安全套,加強艾滋病預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結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加強推廣使用安全套等預防艾滋病傳播的措施,組織實施安全套自動售套機的設置、維護和安全套社會營銷工作,向已婚育齡人群免費發放安全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其他需要採取行為干預措施的人群,免費發放安全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套產品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套質量。
提供住宿、娛樂、休閑保健服務等營業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內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自動售套機。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司法行政、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相關科研機構應當制定本部門或者單位的艾滋病職業暴露應急預案,並對執行公務或者技術服務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進行艾滋病職業暴露防護培訓,提供防護用品,對已發生艾滋病職業暴露的人員應當及時上報並採取措施救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滿足艾滋病職業暴露預防性用葯需要的葯品儲備庫,確保職業暴露後的預防性抗病毒葯物供應。
第二十七條從事住宿、娛樂、休閑保健、美容美發等服務業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每年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包括艾滋病檢測項目的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並配合衛生行政、公安部門對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的檢測和干預管理。
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當隨身攜帶健康合格證明,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
第二十八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醫療衛生機構的治療和醫學指導;
(二)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離開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三十日以上並需要醫療服務的,離開前告知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五)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
(六)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為由尋釁滋事、威脅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第四章監測與檢測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艾滋病監測和專題調查,掌握艾滋病疫情變化情況和流行趨勢。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艾滋病監測、網路信息系統病例報告的核查、流行病學調查和預防、控制技術的指導工作。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檢測網路建設。自治區、設區的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立艾滋病檢測確證實驗室;設區的市、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設立艾滋病檢測篩查實驗室。
艾滋病檢測確證、篩查實驗室的管理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艾滋病咨詢檢測機構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地址和聯系方式,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提供免費服務。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提供預防艾滋病醫學咨詢,並免費進行艾滋病檢測。
第三十二條艾滋病檢測實行確證實名制。受檢測者應當主動向檢測機構提供本人真實信息,檢測機構應當為受檢測者保守信息秘密。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第三十三條對確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並進行醫學指導;本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告知其監護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陽性結果後一個月內應當將感染狀況告知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或者委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代為告知其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託告知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權告知其配偶或者與其有性關系者,並提供醫學指導。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公安部門應當對監獄、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內的被監管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檢測,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醫療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被監管人員的艾滋病檢測、治療工作予以技術支持和配合。
被羈押或者監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依法獲准離開監管場所時,監管機構應當及時通報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8. 我國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麼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8)瀘州強制隔離戒毒所微電影擴展閱讀:
中華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第三條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禁毒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並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八條國家鼓勵開展禁毒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緝毒技術、裝備和戒毒方法。
第九條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國家鼓勵志願人員參與禁毒宣傳教育和戒毒社會服務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志願人員進行指導、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章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全民禁毒宣傳教育,普及毒品預防知識,增強公民的禁毒意識,提高公民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組織開展公益性的禁毒宣傳活動。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禁毒宣傳教育。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四條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五條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負責本場所的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在本場所內發生。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禁毒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禁毒宣傳教育,落實禁毒防範措施。
第十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十九條:國家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
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種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
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以及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列為國家重點警戒目標。
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國家確定的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企業的提取加工場所或者國家設立的麻醉葯品儲存倉庫等警戒區域的,由警戒人員責令其立即離開;拒不離開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一條國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口、出口實行許可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對進口、出口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依法進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三條發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並可以對相關單位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禁止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製造方法。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民航、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進出口岸的人員、物品、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郵政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郵件的檢查,防止郵寄毒品和非法郵寄易制毒化學品。
第二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對依法查獲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違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於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設備、資金,應當收繳,依照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可疑毒品犯罪資金的監測。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毒品犯罪的資金流動情況,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並配合偵查機關做好偵查、調查工作。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健全毒品監測和禁毒信息系統,開展毒品監測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可以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進行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對在治療期間有人身危險的,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
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三十九條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對依照前款規定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對吸毒成癮人員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製作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前送達被決定人,並在送達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決定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查清其身份後通知。
被決定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一條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制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二條戒毒人員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時,應當接受對其身體和所攜帶物品的檢查。
第四十三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吸食、注射毒品的種類及成癮程度等,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復訓練。
根據戒毒的需要,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必要的生產勞動,對戒毒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十四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人員的性別、年齡、患病等情況,對戒毒人員實行分別管理。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對有嚴重殘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看護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戒毒人員,應當依法採取必要的隔離、治療措施;對可能發生自傷、自殘等情形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相應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不得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
第四十五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配備執業醫師。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執業醫師具有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權的,可以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戒毒人員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業醫師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訪戒毒人員。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應當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進行檢查,防止夾帶毒品。在檢查郵件時,應當依法保護戒毒人員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四十八條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開辦戒毒康復場所;對社會力量依法開辦的公益性戒毒康復場所應當給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戒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對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監執行刑罰以及被依法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員,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鞏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情況,可以組織開展戒毒葯物維持治療工作。
第五十二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五章禁毒國際合作
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開展禁毒國際合作。
第五十四條國家禁毒委員會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開展禁毒國際合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義務。
第五十五條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協助,由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執法機關以及國際組織的禁毒情報信息交流,依法開展禁毒執法合作。
經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邊境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執法機關開展執法合作。
第五十七條通過禁毒國際合作破獲毒品犯罪案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與有關國家分享查獲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獲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財物或者財物變賣所得的款項。
第五十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可以通過對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關國家實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種植、發展替代產業。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
(二)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
(三)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第六十三條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在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五條娛樂場所及其從業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進入娛樂場所的人員實施毒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條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娛樂場所經營管理人員明知場所內發生聚眾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販毒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使用的葯品、醫療器械等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戒毒醫療機構發現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在治療期間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六十八條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機構、醫師違反規定使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包庇、縱容毒品違法犯罪人員的;
(二)對戒毒人員有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
(三)挪用、截留、剋扣禁毒經費的;
(四)擅自處分查獲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
第七十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