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微電影版權問題,我幫結婚的人拍了一部微電影,微電影版權是誰的如果在網上做宣傳,是侵犯肖像權嗎
從電影作品的角度來說,電影作品的整體著作權由製片人享有,也就是版權歸你
從你幫別人拍電影這點來看,可以認為是結婚的人委託你拍攝電影,委託作品的著作權由受託方享有,版權仍然歸你。
也就是說,如果你們當初沒有特殊約定,你應當是這個這個電影的版權人。
對於被拍攝的人來說,他們可以在委託的范圍內使用這部電影。不多說。
對於你這個拍攝者來說,由於這部微電影的特殊性質,它是為了私人目的拍攝的(他們不是演員),這部作品涉及被拍攝者的肖像甚至於隱私,因此你不能將該電影做商業性使用,除非獲得同意,不然就可能會涉及肖像權和隱私權。
『貳』 我自己導演一部微電影,主題曲和片尾曲分別用任然和袁維亞的歌曲,沒有告訴歌手這樣算侵權嗎
只是自己欣賞的話沒事,如果放到網路上,還有收益的話,肯定算侵權了。
『叄』 別人的歌曲加到自己的微電影里算不算侵權
這種不算侵權的,侵權是指因為自己的行為,致使他人受損害,一般是牽扯利益的
『肆』 誰能告訴我微電影版權問題的案例以及法律方面問題,如果侵佔版權會怎樣怎樣算侵佔版權有沒有具體的案
侵權行為編輯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規定編輯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伍』 自己想拍微電影模仿別人的劇本算不算侵權
用於商業目的,產生收入了,就算侵權。你可以模仿某個橋段,加入自己的思想,這叫致敬。
『陸』 在客戶不知情情況下拍錄視頻做成微電影屬不屬於侵權
摘要 這種情況當然屬於侵權,因為對方是不知情的,並且同意,這就是違法的,不可以這么做。
『柒』 微電影劇本版權問題
這個問題屬於典型的版權問題:原作者不知道叫什麼名字,或者,知道叫什麼名字,但是已經找不到這個人了。
不代表他沒有法定繼承人和版權所有人。在沒有得到他人允許的情況下肯定屬於侵權,除非象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一樣。所以不管是自己玩或參加比賽都是一樣的
那樣肯定不好
『捌』 微電影侵權問題
1.如果只是放到網路上,或者是一般性不涉及商業合作的,就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你是有廣告等成分在內的話,也不是太大的問題,音樂你可以用著,法律規定了,原創音樂,你可以自己下載使用到影視作品中或者翻唱,但是要到後期給音樂的版權人相關費用。
2.如果是給演員工資的,那肯定要簽協議的,具體的協議或者合同,網上搜索都有模板。
『玖』 把故事改變成微電影是否侵權
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屬於侵權。但是著作權法也有例外規定,具體要看你拍攝微電影的用途。當然如果經過著作權人(一般是欄目製片人)許可,一律不屬於侵權。
『拾』 短視頻侵權賠償的標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准》將新形勢的傳播方式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的行列中,其中主播人員未經許可在網路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樂作品,根據主播人員的知名度、直播間在線觀看人數、直播間點贊及打賞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可以比照前述在線播放、現場表演的基本賠償標准,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被告未經許可以音像製品的形式復制、發行涉案音樂作品或者在線播放涉案音樂作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原告為詞、曲著作權人的,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600元,其中詞、曲著作權人賠償佔比為40%、60%;原告為錄音製作者的,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2000元;原告為表演者的,每首音樂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400元。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的游戲畫面等分割成若乾片段,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能夠替代或基本替代被分割視頻的,可以按照前述在線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確定賠償數額。被訴侵權片段不能替代被分割視頻的,每一片段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500元,但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整部作品的基本賠償標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准》
第六章 視頻類作品、製品法定賠償的裁判標准
6.1【視頻的范圍】
本章規定的視頻類作品及製品,包括電影(微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短視頻、MTV、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的游戲畫面等。
6.2【特別考量因素】
除一般考量因素外,視頻類作品、製品的法定賠償可以考慮的特別因素包括:
(1)視頻的具體情況,如視頻的類型、時長、票房收入、收視率、點擊率、檔期、是否屬於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預警名單中的作品等;
(2)原告獲得授權的具體范圍及類型,如傳播渠道、傳播平台、是否可以轉授權等;
(3)原告提供涉案視頻的商業模式、收費標准等;
(4)被訴行為是否發生在熱播期或熱映期、被訴侵權視頻的清晰程度、被訴侵權視頻的影響力等;
(5)其他因素。
6.3【廣播、放映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視頻類作品進行廣播或放映的,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2萬元;微電影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3000元;其他短視頻類作品每條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2000元。
6.4【參考在線播放收費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製品,需付費觀看的,可以參考單部計費標准、會員收費標准等不同收費方式以及收費標准,確定每部作品或製品的賠償數額。
6.5【在線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製品,無其他參考因素時,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3萬元;微電影類作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1.5萬元;綜藝節目視頻類作品每期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4000元;其他短視頻類作品每條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2500元;錄像製品每部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500元。
6.6【同時提供播放和下載的酌加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在線播放涉案視頻類作品、製品並提供下載的,可以比照前述在線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酌情提高1-2倍確定賠償數額。
6.7【網吧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影視作品上傳至網吧區域網,或從第三方購買置有影視作品的軟體安裝到網吧區域網及接受網路更新服務,具有過錯的,每部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為3000元至8000元。
6.8【VOD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在酒店、賓館等場所通過VOD點播系統播放涉案影視作品的,每部作品的賠償數額一般為1萬元至3萬元。
6.9【卡拉OK經營者的考量因素】
卡拉OK經營者未經許可使用涉案MTV的,可以綜合考慮涉案歌曲的知名度、創作時間、點播次數、全行業點播報告、經營場所的規模、所處地理位置及各方主體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確定賠償數額。
6.10【卡拉OK經營者的基本賠償標准】
卡拉OK經營者未經權利人許可,也未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支付費用的,每首歌曲賠償數額一般為200元至800元。
卡拉OK經營者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並支付費用,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未獲得涉案歌曲授權的,卡拉OK經營者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每首歌曲賠償數額一般不高於200元。
6.11【分割片段的基本賠償標准】
被告未經許可將涉案電影、電視劇、綜藝節目視頻、體育賽事節目視頻、連續的游戲畫面等分割成若乾片段,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能夠替代或基本替代被分割視頻的,可以按照前述在線播放的基本賠償標准,確定賠償數額。被訴侵權片段不能替代被分割視頻的,每一片段的賠償數額一般不少於500元,但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整部作品的基本賠償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