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陽消防抗洪救援隊去了安徽嗎
你好朋友,南陽消防4區的也有全國各地都有去救授的部隊
② 消防救援大隊有處罰權嗎
有,《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消防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5)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對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個人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以及個人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無論是單位或者個人,做出違法上述行為的,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強制執行,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③ 消防救援隊伍轉改時間
轉改時間是2018年。
全市將圍繞「落實消防責任,防範安全風險」主題,結合實際,開展「雲上消防」、「平安消防」安全常識科普、鏡頭記錄消防街采、「爭當消防志願者」納新、「向人民匯報」消防站開放、「最美瞬間」攝影展和「我是小小消防員」繪畫作品巡展等十餘項活動,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消防救援隊伍、關注消防安全,重點推進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群眾的自防自救能力。
2018年改革轉隸以來,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共接警出動2.8萬余起,搶救被困人員3228人,疏散被困人員7055人,搶救財產價值3.8億余元,圓滿完成了國慶70周年、建黨百年等系列重大安保任務,馳援泉州「3.7」酒店坍塌、龍岩「7.12」化工爆炸著火等,打贏了大仗硬仗。全市火災形勢持續保持平穩,連續18年未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
④ 消防救援隊伍誓詞
消防救援隊伍誓詞為「我志願加入國家消防救援隊伍,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堅決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恪盡職守、苦練本領,不畏艱險、不怕犧牲,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貢獻自己的一切」。
消防救援隊伍誓詞
消防救援隊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後組建成立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指揮,設有專門的銜級職級序列和隊旗、隊徽、隊訓以及隊服。
消防救援隊伍隊徽的整體造型為盾形,融入了國徽和雄鷹翅膀兩組圖案,圖案周邊為藍色,主體顏色為金黃色,象徵著消防救援隊伍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守護者。
⑤ 消防救援大隊允許帶手機嗎
消防救援大隊允許帶手機的。
應急管理部同時發布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標識牌式樣及佩戴規則。標識牌由應急管理部統一製作,配發對象為在編在職幹部、隊員和消防專業院校學員。
凡不在配發范圍內的人員,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標識牌。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高等專科學校學員佩戴幹部標識牌,消防救援隊伍隊員、消防員學校學員佩戴隊員標識牌。
帽徽、領花:
帽徽分為金屬大帽徽、金屬小帽徽、軟帽徽三種。融入國徽和雄鷹翅膀兩組圖案,主體顏色為金黃色,中間空隙處為藍色。寓意:盾形兩側環繞橄欖枝和松枝,象徵消防救援隊伍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守護者;國徽象徵國家,代表依法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使命。
領花整體造型為圓形,顏色為金黃色。由橄欖枝環繞交叉斧頭、水槍、雄鷹翅膀和六角星花或原子符號組成。六角星花代表管理指揮人員和消防員,原子符號代表專業技術人員。春秋、冬、夏常服通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⑥ 消防救援大隊可以跨區處罰嗎
不可以。消防大隊需要在自己轄區內的管轄范圍內的監督檢查,不能跨區域執法,上級支隊的可以負責轄區內任意消防大隊的區域監督檢查執法。
⑦ 消防救援的電視名字
香港 產 烈火英雄
⑧ 消防救援總隊所屬支隊管理指揮崗位今天看到這個崗位,不知道幹嘛的,條件艱苦嗎
就是消防救援基層指戰員,指揮滅火救援。不艱苦。
條件很不錯的,工資福利待遇好,每年還能休帶薪年假,不過要24小時執勤,吃住都在消防隊。
消防救援總隊報名數據統計中顯示,較為熱門的崗位報名人數已經在700人左右,「安徽省消防救援總隊淮南市支隊管理指揮崗位」已經連續幾天高居競爭比榜首。
雖然「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浦東新區支隊管理指揮崗位」目前的競爭比還沒有達到最高,但隨著資格審查通過人數的增多,很難保證不出現「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局面。
「消防」即是消除隱患,預防災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主要包括火災現場的人員救援,重要設施設備、文物的搶救,重要財產的安全保衛與搶救,撲滅火災等。
目的是降低火災造成的破壞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戰時由各級人民防空指揮部統一指揮,以專業消防力量為骨幹,動員企業事業單位、鄉鎮的專職消防隊伍、志願者隊伍和人民群眾實施。
消防行動主要有:
①查明火情及受損情況,了解火災現場的地形、風向,起火建築的結構、出入口,被困人員的情況等。
②實施現地指揮,組織力量迅速趕往火場,根據火災性質選用滅火劑和消防裝備,根據火場情況正確運用滅火戰術,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設立隔火帶、封鎖火道、撲滅余火和看守火場等。
③迅速搶救被困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轉移後送離。
④及時撤離或隔離火場附近的危險物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學滅火劑,利用消防車、滅火器、機動水泵等器材實施滅火。堅持先人後物、先控後滅和確保重點的行動原則。
⑨ 消防救援大隊有處罰權嗎
消防救援大隊有處罰權。
【拓展資料】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中規定:「市場監管、消防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法規對生產、流通、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的堅決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改革後消防隊依然是消防執法的主力,並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嚴格限制處罰自由裁量權; 實行消防執法全程監督;推行消防監管「一網通辦」; 強化火災事故倒查追責;嚴肅消防執法責任追究;嚴禁消防人員及其近親屬違規從業;消防部門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徹底脫鉤等措施。
消防法這個58-64條都是處罰的,具體的如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謊報火警的;(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