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0下達出警指令後處置後台支援
摘要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全省公安機關 110 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建設,根據公安部《 110 接處警工
2. 如何快速高效開展110接處警工作
公安機關要加強接處警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巡防工作實戰需要,通過開展「大練兵」活動,切實解決民警和協警體能素質、處警質量、內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不斷完善訓練形式和方法,將日常訓練與巡邏防範實戰相結合,重點苦練六項巡邏基本功,有效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和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的水平,進一步強化對轄區社會面的駕馭防控能力。
一、練懂法基本功。在一線民警每周的業務學習中要將《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巡邏勤務技能手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學習重點,重點掌握,熟知熟記,做到學以致用。同時,民警應熟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巡邏盤查基本程序》等盤查、盤問等方面的法律、規范,並定期組織測試,以提高全體民警和協警的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執法意識。
二、練知情基本功。在每日交接班時堅持講評制度,以培養和提高民警和協警多渠道獲取警情信息的意識和能力。當班民警和協警要知曉《每日警情提示》內容,包括哪些是案件多發地區、案件多發部位、案件多發時段,以及發案的規律、特點、趨勢等,及時掌握巡防工作重點,真正做到「帶著警情上街,帶著警情巡邏」,從而提高打擊街面犯罪的精確度,提升巡防工作成效。
三、練識路基本功。強化「識路」培訓,提高接處警快速反應能力和堵截成功率。即熟知轄區道路、標志性建築物及重點單位名稱、位置,熟悉街巷、居民區內樓號分布情況、地形情況,110民警要成為轄區的「活地圖」。一是按圖練,將轄區地圖懸掛在各基層所隊辦公室,方便民警和協警隨時對照地圖查看,加強記憶;二是駕車練,當班民警和協警要在巡邏工作中,強化駕駛巡邏車頻繁穿行於轄區的大街小巷的能力,全面熟悉轄區每條道路;三是實戰練,民警和協警要在接警過程中認真察看地形,將老地名、新地名與實際地點統一起來,確保接處警工作一步到位。
四、練體能基本功。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根據巡邏工作特點,嚴格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准》要求,組織備勤民警和協警隔天進行一小時的以力量、速度、靈敏、耐力等身體素質為主的體能訓練,重點進行跳繩、跑步、器械、擒拿格鬥、俯卧撐、引體向上等專項體能訓練,並利用空閑時間組織民警開展籃球、乒乓球、登山等形式多樣的帶有娛樂性的體能訓練,營造濃厚的體育鍛煉氛圍和警營文化,使民警和協警在健康快樂中達到增強體能素質的訓練目的,有利於提高作戰能力。
五、練能說基本功。針對日常工作中打架糾紛、鄰里矛盾、擾民等軟性警情較多的實際,重點強化了民警和協警語言表達能力的培訓,要求民警和協警必須練好「能說」基本功。一是發動民警博覽群書,了解群眾的日常禮儀;二是要求民警熟悉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勞動法,交通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在處置警情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說服教育效果;三是總結經驗教訓,要求民警匯報自己的工作情況,以鍛練民警的語言表達能力,並要求民警對調處的每起糾紛都要認真分析成敗之處,特別是善於從失敗中吸取教訓,不斷總結提高。
六、練戰術基本功。為提高民警和協警單兵警務戰術技能,把盤查、搜身、查緝、帶離等訓練內容與實際工作有機結合,在繁華鬧市練辨別,在實地街巷練盤查,在居民樓道練查緝,進一步增強訓練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民警盤查發現、現場處置和應變的能力,以強化民警和協警的安全防範意識、戰術協同意識。
3. 想了解一些警察接警110的流程
天津市的110指揮中心接待報警求助後,根據就近出警和分類處警原則,把情況通知到郊區派出所,由郊區派出所排除公安人員處置,而不是各個地方的值班點都能聽到電話,然後自己去。
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2、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3、第二十二條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4、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3)110接處警微電影腳本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4. 什麼是110 接處警
110接處警是指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
110報警服務台在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進行先期處置,對公安機關各單位和擔負處警任務的民警直接指揮,並可調用裝備,對處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受理范圍
1、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2、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共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伙斗毆等;
3、火災、交通事故; 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4、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5、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6、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7、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8、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5. 110接處警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條 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6. 110接處警怎麼才能更規范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
第三條110接處警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
第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在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進行先期處置,對公安機關各單位和擔負處警任務的民警直接指揮,並可調用裝備,對處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當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內部管理、考核考評、通報檢查、獎懲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建立監督制約機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社會各界的檢查監督,及時改進工作。
公安部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國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指揮中心負責對本行政區劃內的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條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受理報警、求助、投訴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行為規范,態度熱情;
(二)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市、縣)110,××號接警員」;
(三)向當事人問明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一的表格認真登記、存儲,做好接報、指揮、處警工作記錄,並立卷備查。
第八條在外國人來往較多的城市,110報警服務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開通外語接警服務。在少數民族聚居較多的城市,開通當地通用的少數民族語言接警服務。
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布置警力,確保案(事)件發生時,處警民警能夠及時趕到現場。
第十條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及時下達處警指令,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基層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110報警服務台發出的處警指令,不得推諉、拖延出警,影響警情的處置。
第十一條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處警民警接到110報警服務台處警指令後,應當迅速前往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對其他非緊急報警、求助和投訴,處警民警應當視情盡快處理。
第十二條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並予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章受理報警
第十三條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第十七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群體性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八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緩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九條對接報的自然災害事故,應當根據災害的種類、程度派警處置,同時報告分管負責人。
第二十條對接報的管轄暫不明確的地區發生的案(事)件,應當先指定處警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再移交屬地公安機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
7. 公安部110接處警工作規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110接處警工作規則》是公安部於2003年4月30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五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安部負責解釋。(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印發)
8.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2021年修訂
法律分析: 110報警服務台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受理報警、求助、投訴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行為規范,態度熱情;
(二)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市、縣)110,××號接警員」;
(三)向當事人問明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及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一的表格認真登記、存儲,做好接報、指揮、處警工作記錄,並立卷備查。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三條 110接處警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提供安全服務。
9.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法律分析:為加強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法律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二條:城市和縣(旗)公安局指揮中心應當設立110報警服務台,負責全天24小時受理公眾緊急電話報警、求助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時發生的違法違紀或者失職行為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