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影視公司徵稿啟事!
我不太清楚你們公司的實際情況,所以說話可能不太好聽。但是,一樓那位說的也不是沒有一點道理。假如你們用作者的三萬字開頭,用作者小說簡介作為脈絡,重新寫一部小說,是不是原創者的小說就永無出世的可能了?因為再出世的話,那就算是抄襲了。
你們如果真有誠意,其實好看的小說多的是,會寫的作者也很多。只是現在的大環境不好,不怎麼保護作者,而只對於那些不學無術的抄襲者有利。
說實話,我現在就有一部小說,95萬字,只是不知道怎麼出手。在網上發吧,但網上那些所謂的中文網盡是霸王條款,我看了好多網站,沒有發現一個網站是尊重作者的。所謂簽約,其實就是個賣身契。我不想當妓女,身體交給了別人干,還得幫人數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