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影的導演、製片人、監制、編劇、策劃、出品人等都是干什麼的大小順序是什麼
導演:導演,是製作影視作品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用演員表達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視文學劇本搬上熒屏的總負責人。
製片人:製片人一般指影視劇製片生產製作人。 全權負責劇本統籌、前期籌備、組建攝制組,攝制資金成本核算、財務審核;執行拍攝生產、後期製作;協助投資方國內、外發行和國內、外申報參獎等工作。
監制:監制是電影工業中不為人知的核心角色,他們負責電影的日常運作與策劃。
編劇:編劇是劇本的作者。編劇以文字的形式表述節目或影視的整體設計,作品就叫劇本
策劃 :影視策劃,就是策劃影視劇作,包括製片前中後期及過程中的對內製片工作和對外宣傳,廣告等等方面的工作
出品人:出品人負責影片前期的市場調查,看類似的影片的電影市場是否有前景(比如說票房情況、受歡迎程度、續集的可能性等),通過調查來決定是否值得出品該影片。
接下來我們來排一下順序:出品人>製片人>監制>導演
可以兼職的有導演,策劃,監制,編劇,製片人。但是出品人是無法兼職的。
(1)電影演員權擴展閱讀
一般商業電影的製作,大致可分三個步驟:
一、拍攝前的工作,包括提構想、寫故事、分場大綱、簽導演、列預算、編劇本、看外景、找演員,以及決定製作小組的成員。
二、拍攝中的工作,即在導演的指揮下采密集作業方式進行,並由執行製片監督經費開銷、拍片進度和一切行政事宜。
三、拍攝後的工作,包括剪接、配音、配樂、設計字幕、製作預告片,以及展開上片前宣傳等。
在攝制過程中,導演應有詳盡的分鏡計劃,並擬定拍攝順序,以便在燈光變動、演員支配的壓力下,求得快速之推展。對於攝影機、鏡頭的選擇,燈光的陳置,剪接、配樂的安排,則須工作人員與導演密切配合,以達到所需之效果,故一部電影是群體的創作,也是導演在各種張力下暗藏個人視野的藝術品。
私人獨資拍片限制少,只須根據片型(實驗電影、劇情片或記錄片)決定拍片方法。或是列出精細之分鏡表,完全按照事前意圖拍攝,達到盡量節省膠片之目的;或是無止盡的獵取滿意鏡頭,再由事後的剪輯階段理出清晰的脈絡。這種影片,最符合個人創作欲求,更具陶冶心性、提升感情的作用。
參考資料電影製作 網路
『貳』 演員有權決定電影如何演繹嗎
除非這個演員是超級大牌,按照他的意願要求修改劇本,得到導演的商榷,否則,都得按照編劇寫好的劇本來演啊
『叄』 請問電影中角色的肖像權歸誰所有演員還是劇組還是投資方
這個肖像權應該是歸演員所有的吧,如果不放心的話,建議你還是找個法律咨詢網站咨詢一下比較好,現在有很多這樣的網站,比如律伴啊,挺好用的,可以去試試
『肆』 一個電影的演員陣容是由誰來決定
當然是導演啊,而且導演也會親自去尋找演員,像《山楂樹之戀》裡面的主演周冬雨,就是張藝謀親自去學校挑人的,後來網路上都是這么說的,由此可見,角色的決定都是由導演決定的啦。
『伍』 法律中影視作品包括什麼權利
影視作品申請獎項,涉及著作權里的權利如下:
一、申請拍攝的時候,申請者必須有製作許可證。如果沒有這樣的資質就不可能拍攝,拍攝完之後還要獲得發行許可證,才可以把作品發行出去,這個作品才可以播放,才可以評獎,才可以出口等。面對現在市場的需求,可能不僅僅是有資質的人有能力拍攝,也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有能力卻沒有資格,但是卻想參與到這樣一個製作過程當中來。這樣就必須依託有許可證的單位。由於約定時上的問題,就導致了作品上呈現出來的各種參與、創作、經營的主體跟著作權法上的權利人不對應。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來說,應該是誰有製作、經營的資質,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廣播電視,特別是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和著作權法的規定是有沖突的。法院進行審理的時候,也並不是認為誰有許可證,誰才是真正的權利人,如果這樣來審理的話,也許跟現行的法律不沖突,但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可能就有沖突了,畢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民法相關的規定,確實是誰投了資,誰就應該對這個產品享有他應有的權利。由於約定上的問題,共同行使這個著作權的時候,才發生這么多的糾紛。今後這方面的問題,要想越來越清晰,要給法院的判斷打好基礎,理順整個領域的各種法律關系,不是純粹的法律問題。、電影的管理方面,很多都要做重大的完善。
二、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前,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差,比如過去樣板戲等很多作品都是集體創作,沒有個人署名。1990年著作權法公布尤其是在修改以後,其中賦予了編劇的權利是17種。其中,著作權法第15條一共116個字,所強調的是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的方式創作出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其中談到署名時,講得很清楚,第一個就是編劇,第二個是,下面是攝影,這是法律文件里明文規定的署名程序。
三、通過這條規定,可以看到,在一部影片里,擁有版權的是製片人、編劇、作曲。在中國的著作權法里,是沒有版權的,演員是沒有版權的。影視產業的核心是版權經濟,電影版權的核心是劇本的版權,作家和劇作家的著作權是原生權利,而影視產業的其他一切權利,拍攝權、復制權、發行權、放映權都是由此原生權利而派生出來的權利,是由劇作家的許可而再生的權利,因此劇作家的權利是影視產業的首創版權。在以內容為主、劇本為先的影視產業中,應保障法律賦予作家的著作權。
四、影視產業中,沒有作者在創作過程中付出艱辛勞動,就不會有建立在作品之上的一系列權利的產生,所以包括我國著作權法在內的世界各國的著作權法,首先就保護作者的利益,以鼓勵創作更多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作品,所以作者利益第一是各國著作權法都貫徹的基本原則。
五、看到一些影片,字幕上並不寫某某的作品,而是直接寫某某作品。署名權是人身權,編劇的署名究竟怎麼樣排列,其實廣電部門有一個有關署名排列的文件,對於故事片常規署名排列順序,對於編劇、各項內容,寫得很清楚。過去的影視劇,比如說《甲午風雲》,先是梁昔編劇,然後是謝晉,而現在編劇幾乎找不到,有的編劇回家買了根據自己劇本創作的電影的光碟之後,要按住遙控器定格字幕,才能看到自己的名字。而現在總策劃、總顧問、總統籌等項目里就是幾十個領導幹部的名字,然後是編劇、。著作權法實施細則里說到,一些輔助工作和組織創作的人員,不享有著作權。所以,要按照創作發展的規律,把享有著作權的人員放在前面,按照享有權利的大小進行排列字幕,而且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確保執行。
六、在我國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很多新的名詞,比如「出品人」。原來我國里沒有出品人的概念,最早是哪些單位攝制。最早拍不是為了掙錢,完全是為了給電視台提供一個播出的內容,完成黨和國家關於宣傳的需要,滿足於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所以當時對版權的概念並不像今天一樣清晰。因為版權和經濟直接聯系。後來隨著逐步市場化和市場的發展,當逐步商品化之後,版權的概念才越來越清楚。如果簡單地用製片人或者某某攝制就不合適了,於是就搞了一個出品人的概念。所謂出品人,一定是這個出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應該是其他人。
『陸』 拍攝一步好電影演員、導演、編劇,的權利如何分配
沒有一定之規。
『柒』 導演究竟有沒有權力去選擇演員
其實我們經常也會在節目當中看到一些導演,總是說自己在挑選演員的時候會注重什麼樣的技巧和什麼樣的選擇模式。那麼導演到底究竟有沒有能力去選擇演員呢?那答案肯定是有的,因為對於這樣的導演來說,選擇演員就能夠去決定這一部戲的好壞。但是這樣的一個回答,僅僅針對於一些比較知名的導演,而且這樣的一些導演是完全有能力去負擔這樣的一個片酬的。但是對於一些不知名的導演來說,如果想要去拉取投資商,並且能夠為這樣的一部電影拉來更多的資源,就需要去找一些投資人那麼這樣的一些投資人有時候會選擇帶資進組。
相信我們也看到國內一些知名的大導演捧紅了許多的知名演員,就是因為這樣的一些演員拍攝了這些大導演導演的電影,才能夠取得這么大的成就。並且這樣的一些作用力是相互的,這一些導演能夠有這樣的毒辣眼光,才能夠讓這一部戲大火。
『捌』 關於影星的肖像權問題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顯然,肖像權是一種公民人身權,它只能屬於自然人,即由公民個人享有。
樓主敘述的用影星在劇照中的形象來宣傳我所經營的產品
也涉及到了版權
如果私自用影星劇照不但侵犯了影星的肖像權 也侵犯了影視公司的版權
要想合法的取得使用該劇照的使用權
首先要聯系影視公司
說明使用其劇照並付版權使用費
還要與明星的經紀人聯系
經過明星同意
才能使用其肖像權
相應的付給該明星費用
回答完畢!
『玖』 拍電影沒合同,演員是不是有版權問題
拍電影沒有合同演員是不是有版權問題的是的
『拾』 演員合同的知識產權歸演員自己所有還是歸公司 還是歸出品方 演員有權利不受限制的自己使用知識產權么
根據《著作權法》
第十五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關於該法條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按照文意理解,影視作品的知識產權歸製片方所有,主要演員享有兩項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
(2)獲得報酬的權利
所以演員對影視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權的。很常見的一個例子,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去ktv點歌的時候,一部影視作品嗯的演員演唱的主題曲所播放的mv有時並不是該影視作品的畫面,那就是因為該演員對該影視作品不享有著作權,所以他無權播放該影視作品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