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戰時美軍通訊兵是配屬到哪個單位的
背負式的BC1000是配屬到連級單位,
Ⅱ 講通信兵報坐標開炮的電影是什麼
風鬥士?
導演: 吳宇森
主演: 尼古拉斯·凱奇 / 亞當·比奇 / 彼得·斯特曼 /諾亞·艾默里奇
類型: 動作 / 歷史 / 戰爭
語言: 英語 / 納瓦霍語 / 日語
上映日期: 2002-06-14
片長: 134 分鍾
Ⅲ 尼古拉斯凱奇裡面演一個通訊兵,是越戰片,電影叫什麼名字呢
風語者。。糾正下,不是通訊兵,是保護看管通訊兵的,不是越戰,是二戰打塞班島,打小日本的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Ⅳ 能否給我一些在二戰類片子出現的所有槍支信息。所有方的
德國:
MP40沖鋒槍,及其原型槍MP38沖鋒槍,是不同於傳統槍械製造觀念具有現代沖鋒槍特點的方便批量生產而設計的第一種沖鋒槍。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軍隊使用最廣泛、性能最優良的沖鋒槍。它曾經被稱為「施邁瑟沖鋒槍」,其實與德國槍械設計師胡戈·施邁瑟並無聯系,他並沒有參與該槍的設計。
FG42傘兵步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航空部專門為傘兵設計的可選擇連發射擊的步
FG42的設計初衷是滿足空降部隊在作戰中對武器重量輕、火力強的要求,希望這種槍能使後勤供應簡化並增強傘兵的單兵火力。空軍提出了傘兵步槍的技術指標:使用7.92×57mm的標准彈,並能擁有輕機槍的性能,而且空投體積不大於一支常規拉栓式步槍。此外,還要求使用10-30發彈匣,能發射槍榴彈,帶兩腳架、刺刀和光瞄具等。作為輕武器研製部門的陸軍兵器局正在研製7.92×33毫米中間型威力槍彈,拒絕了空軍使用7.92×57毫米標准步槍彈的設計要求。最後航空部直接轉向武器製造商,邀請了古斯特洛夫(Gustloff), 毛瑟(Mauser), Grossfuss, Haenel, 萊茵鋼鐵-博爾西格(Rheinmetall-Borsi FG42傘兵步槍
g)和克里格霍夫(Krieghoff)這幾家公司,希望他們能參與項目。實際上,只有萊茵鋼鐵-博爾西格公司和克里格霍夫公司按空軍的要求提供了樣槍。
毛瑟Kar98k (Karabiner 98k,簡稱Kar98k 或 K98k),由Gew98改進而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納粹德國軍隊裝備的制式手動步槍。
MG42式7.92mm通用機槍(MG42 7.92mm General-purpose Machine Gun) 生產單位:德國毛瑟公司(Mauser-Werke AG, DE) 現狀:裝備 用途:殺傷中、遠距離有生目標 綽號:撕布機;希特勒的電鋸
MG42式7.92毫米通用機槍原稱M39/41式標准機槍。1942年德軍開始裝備該槍,命名為MG42式機槍。它是1939年由德國的格魯諾博士根據波蘭設計圖紙研製的。格魯諾博士的主要貢獻是大量採用沖鉚件,大大提高了武器的生產效率。二戰結束時,該槍已生產100萬挺。 50年代,聯邦德國將該機槍改進成使用北約7.62×51毫米槍彈,並重新命名為MG1式。該型號與原型不同之處只是槍機結構和供彈機構做了些改變。一些原型MG42式7.92毫米機槍也改成使用北約7.62毫米槍彈。MG42式機槍的另一重要改型槍是MG3式其供彈機構不僅使用標準的DM1式彈鏈,也使用DM6式和美國的M13式彈鏈。 在義大利生產的MG1式改稱為MG42/59式7.62毫米機槍,同時裝備義大利軍隊。前南斯拉夫仍生產7.92毫米口徑原型MG42式機槍,並命名為M59式7.92毫米機槍。 該槍可作為輕機槍使用,也可作為重機槍使用。作為重機槍使用時,安裝在與MG3式機槍同一類型的簡化槍架上。
MG34式7.92mm機槍(MG34 7.92mm General-purpose Machine Gun) 生產單位:德國毛瑟公司(Mauser Werke AG, DE)
MG34式7.92mm通用機槍是最早出現的一種兩用機槍,是德國毛瑟公司設計的。它綜合了以前許多機槍的特點,同時自身也有不少特點。它是第一種大批量生產的現代通用機槍。作輕機槍使用時兩腳架固定在機槍槍管套筒前箍上;作重機槍使用時,機槍安裝在輕型(鋁制)1943年式高射三腳架或1936年式高射雙聯托架式槍座以及折疊式高射支柱上,也可固定在與1934年式專用高射支柱上。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還生產了許多MG34S式和MG34/41式等改良型機槍。改良型機槍比原型機槍尺寸短,槍管也短;發射機構只能連發;具有更好的緩沖效果和槍管助退作用。 MG34式機槍曾大量作為德軍地面使用的制式機槍,現已撤裝。
美國:
M1卡賓槍是一種半自動卡賓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使用最廣泛的武器之一。是槍械歷史上按照公認的卡賓槍定義,第一種專門設計及大量生產的卡賓槍。
M1卡賓槍的研製原本是美國陸軍要為二線部隊提供一種用於替代制式手槍的自衛武器,這個要求最初是在1938年提出的,其設想是研製一種類似於卡賓槍的肩射武器,發射中等威力的彈葯,比標準的0.45英寸(11.43mm)半自動手槍或轉輪手槍有更遠的有效射程,但要比M1伽蘭德步槍更容易操作,攜帶更方便。這些要求實際上與現在流行的單兵自衛武器(PDW)的概念差不多。 M1卡賓槍
美國陸軍的這個要求被擱置了一段時間,然後在1940年重新提出。美國陸軍軍械部提出的具體戰術技術指標要求是:質量小於2.5kg,能實施單發或連發發射,能取代手槍和沖鋒槍作為軍士、基層軍官或機槍手、炮手、通信兵或二線人員使用的基本武器。1940年6月15日,美國國防部部長正式批准了輕型自衛武器的研製工作,11月中旬,美國陸軍委託溫徹斯特公司研製威力介於步槍彈和手槍彈之間的新型槍彈。新槍的研製則在溫徹斯特公司、柯爾特公司、史密斯-韋森公司等在內共有11家公司中產生。 負責彈葯開發工作的溫徹斯特公司當時正忙於調整M1伽蘭德步槍的生產線,因此在1941年5月進行的第一次對比試驗中未能及時提交自己的產品。經過5月份的初步射擊試驗後,美國陸軍放棄了連發發射的要求。到9月份第二次對比試驗前,溫徹斯特公司提交了他們的半自動輕型步槍。1941年9月30日,選型委員會的報告書認為溫徹斯特公司的樣槍最適合。該設計方案於1941年10月正式定型,並命名為「M1 0.30英寸(7.62mm)卡賓槍」。
湯姆遜沖鋒槍是20年代產品,該槍結構比較復雜。它雖不是由湯姆遜設計,但沖鋒槍這一術語卻是由湯姆遜最早提出來的。湯姆遜沖鋒槍是以美國湯姆遜將軍命名,但實際上是由美國人O·V·佩思和T·H·奧克霍夫設計的。
M1918式勃朗寧自動步槍(簡稱:M1918BAR),由約翰·摩西·勃朗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設計並裝備美國軍隊。在那場戰爭中只有少量勃朗寧自動步槍服役。它主要用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最初設計是作為單兵步槍,但是它實在太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軍的步兵班需要班組支援武器,於是作為班用自動步槍,使得步兵班的火力大為提高。 美國的軍用輕武器很少有像勃朗寧自動步槍那樣贏得較好信譽。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朝鮮戰爭的一些老兵對BAR這支可靠而又非常有效的武器還記憶憂新。雖然對槍的重量曾有一些不滿,但是在實際作戰的危急關頭,卻幾乎聽不到對此的抱怨聲。BAR的時代已經過去。但是,世界范圍內無計其數的戰場作戰已證實了BAR的實用價值。從1918年法國戰壕的炮火洗禮到瓜達爾卡納爾的叢林戰,或酷寒的朝鮮長津湖,BAR都爭得了榮譽。
英國
NO3:SMLE李恩菲爾德步槍、產地英國、全長1130毫米、口徑7.7*56毫米、有效射程600米、彈匣容量10發、初速740米/秒、產量超過1700萬
司登沖鋒槍結構非常簡單,乍看似乎是由大小不等的管子組成的:槍管是圓的,那很自然,套筒也是圓的,槍托也是圓的,槍機拉柄也是小圓管。於是有人嘲笑它是「水管工人的傑作」。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保守自大的英國官方對沖鋒槍並不感興趣,所以英國陸軍斷然拒絕了採用沖鋒槍。 1940年,英國在法國的遠征軍由敦克爾克大撤退,盡管撤退成功了,但是大量武器都被士兵扔在了海灘上。於是,防止德軍入侵英倫三島的議題提前浮上檯面了。當時,英國什麼樣的武器都缺。不僅由於在法國損失了一大批武器,戰時陸空海軍都擴編了,加之新成立了國民警衛軍,因此需要武器裝備,特別是輕便武器,其中自然包括奇缺的沖鋒槍。需求數量之大,時間之緊,可想向知。所以,司登沖鋒槍可以說是大戰逼出來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英國兩個槍械設計師謝波德和杜賽賓在英菲爾兵工廠著手研發沖鋒槍。研發成功後,命名時取設計者Shepperd和Turpin姓氏的首字母和工廠名稱Enfield(恩菲爾德)前兩個字母組成,即Sten,中文音譯為「司登」。
司登沖鋒槍製造起來省工省料,成本非常低,一支槍費用不到11美元,於是又有人嘲諷說是「伍爾沃思玩具槍」(伍爾沃思是一個出售5至10分美元小商品的美國商人)。 司登沖鋒槍外觀粗糙,而且它英文名稱Stens(復數形式)和英文的「惡臭」Stench形音相似,使它又多了一個別號:「臭氣槍」。有一些人經過正在裝箱外運司登的場地時,故作掩鼻狀,哼一聲「臭不可聞」。 司登沖鋒槍內部抄襲德國MP38/40,英軍可以直接使用繳獲的MP38/40沖鋒槍彈匣和彈葯,它的缺點也和MP38/40一樣,保險僅僅是將槍擊掛在後方位置的槽內以阻止擊發,許多盟軍士兵還沒有到前線就被自己的沖鋒槍擊傷甚至斃命。 除了「水管工人的傑作」、「伍爾沃思玩具槍」和「臭氣槍」外,司登還有許多其他不堪入耳的稱號。司登沖鋒槍的別號之名在槍械史上非常罕見。
ZB-26輕機槍是捷克斯洛伐克布爾諾國營兵工廠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研製的一種輕機槍。
1920年時,捷克槍械設計師哈力克(Vaclav Holek)在布拉格軍械廠(Pa ZB-26輕機槍
rga Zbrojovka- Prague Armory)開始設計一種新型的輕機槍。他設計的概念來自同廠的另一位設計師傑蘭(Rudolf Jelan)。 第一支樣槍稱為布拉格一式(Praga I),使用馬克沁機槍的帆布彈帶供彈,交給捷克國防部測試。測試成績與有名的勃朗寧、麥迪森(Madsen)和維克斯(Vickers)不相上下,國防部要求布拉格軍械廠在樣槍得基礎上繼續研發。 1923年,捷克國防部徵集徵選自動步槍或輕機槍以供捷克陸軍使用。布拉格二式A型(Praga IIA)也參加了此項測試,結果僅次於麥迪森輕機槍。哈力克繼續改進他的設計,制出了布拉格I-23型(Praga I-23),此型採用了伸縮槍托、兩腳架、可迅速更換的槍管等功能。不但射擊精確,而且曾經在測試中連續射擊數千發後,其精度沒有大的變化,加上又是捷克本國設計,很快被捷克國防部選中,成為捷克軍隊的制式武器。 此時布拉格軍械廠已經瀕臨破產,已無力生產。哈力克及大部分技術人員均已先後離職。1925年11月,布拉格軍械廠與設在布爾諾的國營兵工廠(Ceskoslovernska Zbrojovka Akciova Spolecnost v Brno)簽署了生產合約合作生產。哈力克隨後加入了設在布爾諾的捷克國營兵工廠,協助完成了生產藍圖的繪制。產生出來的產品就是布拉格26型輕機槍(lehky kulomet praga vzor 26),樣槍於1926年4月經捷克國防部驗收合格,同年開始正式量產,定名為布爾諾國營兵工廠26型(Zbrojovka Brno vzor 26 即ZB-26)。
蘇聯
PPSh41式7.62mm沖鋒槍由前蘇聯著名輕武器設計師斯帕金設計,漢譯:波波沙沖鋒槍 又名:人民轉盤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屢建奇功,是二戰名槍之一,它用於取代ППД系列沖鋒槍。該槍經過1940年末至1941年初的全面部隊試驗後,於1941年正式裝備蘇軍陸軍步兵,突擊隊及摩托化部隊。1942年年中開始大批量生產,直到40年代末,共生產了500多萬支。
M1891莫辛-納甘步槍(莫辛納干係列俄文Мосин-Наган,英文Mosin-Nagant,又稱莫辛-納干),在俄國被稱為「Vintovka Mosina」(莫辛步槍),是在俄國政府委託下在1880年代後期至1890年代早期研製的步槍,並由俄國軍隊在1891年正式採用,定型為1891型3線口徑(7.62x54mmR)步槍。
SKS(又稱СКС)半自動步槍是前蘇聯著名槍械設計師謝爾蓋·加夫里羅維奇·西蒙諾夫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設計、1946年定型,裝備蘇軍的半自動步槍,亦稱SKS,即西蒙諾夫自動裝填卡賓槍的縮寫。也有稱為:SKS半自動卡賓槍。SKS半自動步槍是第一支發射前蘇聯7.62×39mm M43中間型威力槍彈的步槍。SKS半自動步槍是一種自動裝填子彈步槍,採用普通結構的導氣式武器,配有劍形刺刀。它具有結構簡單,剛度好等優點,是一支性能良好的武器。
日本
(三八式歩兵銃 Sanpati-shiki hoheijyuu)是一種手動槍機步槍。在中國俗稱三八大蓋,是因其槍機上有一個拱形防塵蓋有如蓋子般而得名。防塵蓋在開栓拋殼和推彈關栓時,能隨槍機一起後退或前進,起到防塵作用。 三八式步槍的原型是三十式步槍和三五式海軍步槍,日俄戰爭中,在中國東北使用,由於大陸特有的一種細小的沙塵進入操作機關內,導致操作不良。三八式步槍通過簡化操作機關和隨槍機動作防塵蓋的改良而成。早一些年,三十年式步槍也同三八式步槍一同服役。這兩種步槍也因其發明者有坂成章而被命名為有坂步槍。
這種沖鋒槍主要裝備日軍傘兵,空挺特戰部隊,敵後滲透部隊,等特殊部隊。100式沖鋒槍連發時射擊密集度極高,單發時精度更高,有效射程達120米,這是很奇異的。這種沖鋒槍產量不大,只裝備特殊部隊,陸軍的正常戰斗部隊一般不裝備100式沖鋒槍 100式沖鋒槍資料 服役年代:1940-1945 口徑:8mm 槍管長:240mm 全槍長:900mm 重量:3.9 kg 裝彈數:30或20發彈匣 發射速度:450發/ 分 — 800發/ 分(可調) 子彈初速:370 m/sec 有效射程:120m 最大射程:700m
大正十一式輕機槍(一一年式軽機関銃)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使用的一種6.5毫米口徑輕機槍,因於日本大正天皇十一年(1922年)定型成為制式裝備而得名。因其槍托為便於貼腮瞄準而向右彎曲,故在中國俗稱「歪把子」機槍。
Ⅳ 一部講一支美國特種部隊破壞德國計劃的老電影,裡面有個女的是卧底擔任德軍的通信兵,電影還有點科幻,
哈里森福特版本的戴罪立功
Ⅵ 二戰中通訊兵是怎麼確定敵人坐標呼叫支援的
【以下觀點純屬道聽途說有待考證】
正經軍隊每到一地,炮兵都會確立一個坐標體系。
比如以某某炮兵陣地為原點,一周360度確立方向,用公里數確定距離。
比如105度方向12km處有敵軍橋梁進行某一基數炮射。
不過原點不一定是炮兵陣地【為了保密,防止被敵人探知我方炮兵位置】
0度也不一定是正北【為了保密,防止敵人截獲炮擊信息】
如果是熟悉的地區,一般有前期偵察機航空拍照的精確地圖。像圍棋棋盤一樣劃定某個區以後,通信兵只要知道自己所在區域,空中支援趕到相應區域搜尋一番便可。
還有一種,不過二戰我覺得有點不可能。
就是接受到炮火支援後,轟炸機會應用無線電測向技術確定呼叫方位。飛機趕往後搜尋轟炸。
純屬偽軍迷手打,呵呵
Ⅶ 經典二戰電影獵殺U-571中的問題
這涉及到一個明碼和密碼的問題。
莫爾斯碼就是通過由點dot(.)劃dash(-)這兩種符號所組成的,用點、劃這兩種不同的組合代表26個字母和1到0十個數字。
有經驗的電報員或者莫爾斯碼愛好者可以不通過筆記錄就直接把文字轉換成莫爾斯碼發送出去
德軍U-571潛艇船長敲擊的就是這種明碼。
而密碼依然是由莫爾斯碼組成,是為了敵方知道自己的機密進行加密,對明碼有規律的加位或者減位就是加密。(影片中,美軍要搶奪的就是負責加密的機器——恩尼格瑪密碼機)
比如說我要發「三十六計」,字母就應該是「sanshiliuji」,如果規定密碼是加一位,
加密之後就是「tbotijmjvkj」
Ⅷ 戰爭電影 內容是圍繞著突破敵防傳遞消息進行 2個通信兵 名字叫風什麼 很出名的片子
尼古拉斯.凱奇的<<風語者>>
Ⅸ 二戰德國軍銜問題
一、1933年——1945年間德國軍銜的沿革
1933年的德國帝國國防軍(當時德軍的正式名稱)軍銜按軍種區分為陸軍、海軍二類,按等級劃分為: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級,各軍種基本相同,元帥分別稱為陸軍元帥、海軍元帥,海軍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於這時德國的「一戰戰敗國」身份未變,還受到《凡爾賽和約》和法、英、美等「一戰戰勝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各種制約,其軍官軍銜也「深受其害」:1、陸軍元帥、海軍元帥設而未授,任現職的僅有一戰時晉升陸軍元帥軍銜的總統興登堡,從1918年至1935年期間未晉升、授予過一位元帥;2、雖然設有大將軍銜,但除「帝國國防部部長兼帝國國防軍總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這個軍銜;3、各級軍官的晉升期限顯著增長,大名鼎鼎的隆美爾、古德里安都曾扛著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餘年……
1934年興登堡總統病勢沉重,國會決定由希特勒代行總統職權。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開始「搶班奪權」,同時開始實施他野心勃勃的擴軍計劃,與此同時對武裝力量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軍銜制度)也開始進行「納粹化的、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鑒於黨衛隊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績,我將其升格為納粹黨內的一個獨立組織……我批准黨衛隊建立武裝部隊; 9月間,成立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等團級部隊; 10月,整合黨衛隊銜級為: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高級長官——黨衛隊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上級長官——旅隊長、區隊長、旗隊長;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共8等21級。
同年8月,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納粹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1935年,3月1日,正式組建空軍司令部;3月16日,帝國國防軍改稱國防軍;在空軍中設立「飛行勤務軍銜」;在海軍中恢復了一戰時曾設立的「海軍准將」軍銜;設立「總參勤務軍銜」,這種軍銜授予經過嚴格選拔和專門培訓(如在軍事學院接受過總參業務訓練)、在帝國戰爭部或國防軍局及以後的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工作的、從事參謀勤務的校官、尉官(在各軍種總司令部工作的參謀軍官不授予這種軍銜);第一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一等兵軍銜,將二等兵軍銜區分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滿6年」兩級,增設上等列兵軍銜,同時對軍銜標志進行修訂;海軍增設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等軍銜;空軍取消上等兵軍銜;
1936年,在陸軍將官中增設「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高於大將半格,低於陸軍元帥半格,計劃授予擔任國防軍總參謀長、集團軍群總司令、陸軍參謀長等高級職務的大將。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的第二帝國期間就曾設過此銜,大名鼎鼎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領有此銜,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晉為陸軍元帥;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德國國防軍改稱德國武裝部隊,並正式將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等武裝力量納入「德國武裝部隊」編制;第二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各軍種的一級上士軍銜;海軍增設一級中士(海軍一級中士、海岸勤務一級中士、海軍步兵一級中士)和一級上等兵軍銜(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海軍步兵一級上等兵等)軍銜;
1939年,正式建立黨衛隊野戰部隊(或稱黨衛軍、武裝黨衛隊、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黨衛隊第一裝甲師(簡稱「元首師」)、「帝國師」黨衛隊第二裝甲師、「骷髏師」黨衛隊第三裝甲師、「警察師」黨衛隊第四裝甲擲彈兵師(摩步師),開始設置並使用黨衛隊野戰部隊軍銜稱號和標志,如黨衛軍准將(區隊長)等;
1940年,取消「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內設立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憲兵司令官職務,將憲兵軍銜提高到憲兵少將(海軍、空軍憲兵最高軍銜仍為上校)——這也是陸軍中將、少將軍銜中唯一帶兵種稱號的;
1941年,4月3日更換陸軍元帥的識別標志——帽徽、帽飾帶、領章、肩章;
1942年,黨衛隊調整高級長官銜級,增設黨衛隊最高指揮(黨衛軍大將)級別,並修訂了旗隊長以上長官的銜級領章標志;第三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上等兵軍銜,原上等兵大部晉升二級下士,二級下士以上擇優晉升,同時再次修訂士兵軍銜標志;將憲兵士官、軍士、兵的軍銜變更為「憲兵警長」、「憲兵警士」 ;
1943年,武裝黨衛隊中增設一等兵軍銜,但在黨衛隊其他機關、部隊中未設立相應的銜級,在黨衛隊銜級表上也未列出相應稱號;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空軍上等兵軍銜;將陸軍憲兵部隊擴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憲兵總隊,分別由一名憲兵少將任總隊司令,撤銷原設的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職務;在海軍、空軍中增設海軍憲兵少將、空軍憲兵少將軍銜
到1945年戰敗前,德國武裝部隊的軍銜區分為陸軍、空軍、海軍、武裝黨衛隊和憲兵,黨衛隊銜級單獨設置。其中陸軍軍銜中另設總參勤務軍銜,在海軍中又分為海上部隊軍銜、海岸部隊軍銜。同時軍政官、技術官、女軍人另設有專門的級別(軍銜)稱謂。為便於讀者對各種軍銜、銜稱作橫向比較,筆者在每一稱號後均附編號,以「元首」為始,其他類推。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十、女軍人在當時的德國武裝部隊中數量不多,主要從事後勤輔助性工作。戰爭初期,她們著軍便服,只佩帶帽徽、軍種胸標和兵種色帶。到1943年前後,開始給女軍人授予軍銜、配帶軍銜標志,並利用德語的詞性變化專門使用「女性軍銜稱號」。在德國空軍中為女軍人設有如下軍銜稱謂:女空軍少校(11)、女空軍上尉(12)、女空軍中尉(13)、女空軍少尉(14);女空軍中士(18)、女空軍一級下士(19)、女空軍二級下士(20)、女空軍一等兵(23)、女空軍二等兵(24)、女空軍三等兵(25)等。(在黨衛隊系統中倒是一直實行「男女平等」——因為按照希姆萊之流的觀點:入選黨衛隊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為女隊員設計了女性服裝,並授予黨衛隊銜級、佩帶黨衛隊銜級標志,但稱謂上仍使用「詞性變化」,如黨衛隊女三級小隊長等——筆者注。)
二、納粹德國警察警銜的沿革
按照普魯士——德意志的傳統,警察是國家(以至於王國、公國、州)武裝力量的當然組成部分。以窮兵黷武著稱的納粹德國當然不能例外,當時的德國警察擁有完整而復雜的既有別於軍銜、軍服但又有幾分相似的警銜、警服。
1933年,納粹剛掌權時的德國警察警銜區分為:
高級警官——警察總監(相當於少將)、一級警監(相當於上校)、二級警監(相當於中校)、三級警監(相當於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相當於上尉)、一級警督(相當於中尉)、二級警督(相當於少尉)、三級警督(軍銜中無相當級別);
警長——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三級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35年,經戈林、希姆萊批准,更改德國警察的警銜,將高級警官的警銜改為與軍隊的將校相似,增加了警長、警士的等級,同時設立了專業技術警察警銜。此時一般警察的警銜為:
高級警官——帝國警察總監(相當於中將,由希姆萊兼任)、警察少將;
上級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一級警督、二級警督、候補警督;
警長——高級警長(相當於上士)、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候補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一級警士(相當於二等兵)、二級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42年,為適應戰爭的需要和納粹黨高層斗爭的結果,德國警察完全並入黨衛隊序列,警銜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是警官警銜改與軍官軍銜完全相同,警察將官領章改與黨衛隊將官相似,同時設立了作為戰爭預備隊使用的「野戰警察」,警察在戰區執勤也改著灰綠色野戰服。
警察將官——警察大將(4)、警察上將(5)、警察中將(6)、警察少將(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長——警督(候補警官,15)、一級警長(16)、二級警長(18)、三級警長(19) 、候補警長(20);
警士——一級警士(23)、二級警士(24)、三級警士(25)、候補警士(27)。
以上區分為2類(警官、警長警士)5等19級,到戰爭結束再未變化。
德國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SD)原來隸屬於警察序列,不穿警服,1934年被劃入黨衛隊建制,全體人員授予黨衛隊銜級,但外勤人員仍不穿黨衛隊制服。保安警察(類似於我國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著裝刑警的綜合體)更於1942年將領章改與黨衛隊相同,只是以領章底版顏色區
Ⅹ 抗日電影 一個背天線的士兵
是為通信兵。
通信兵是軍隊中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的專業兵種。一般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指揮自動化、無線電通信對抗、航空兵導航、軍郵等專業部隊、分隊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運用各種通信手段,保障軍隊暢通的通信聯絡;進行無線電通信干擾和反干擾;組織實施海區觀通、航空兵導航勤務和野戰軍郵勤務。通信兵對保障軍隊指揮和完成各項任務具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