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这是怎么回事
2月17日,浙江一家电影院发生60余人事故,群众们在观影过程中出现头晕呕吐等不适症状,后被相关部门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对于这件事情,人民日报进行了通报,通过环境监测和血液检测初步得知应该是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在公共场合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有些恐慌想,幸好这些人并没有生命危险,涉事的电影院也做了停业处理。对于这件事,我主要有以下三点看法:
一、娱乐场所管理要规范。作为电影院这样的娱乐场所,一定要注意安全隐患的处理和场所安全的严格管理。人多的地方就会发生危险,发生危险就会导致很多人面临人身安全隐患,所以一定要保证场所有规范的安全措施,比如灭火器、逃生通道等,这样在面临危险的时候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
大家对于这件事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吗?可以在评论区里交流互动。
㈡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 63人送医,事故原因是什么
一氧化碳中毒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对于那些还是使用煤气罐的居民来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相对较高。一旦一氧化碳中毒了,轻则产生头痛恶心,呼吸困难昏迷的症状,严重的话这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对于煤气罐的使用也是要保持警惕的。而在浙江的一家电影院里,就有63名观众因为在观看电影期间因为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医治疗,事故原因是要是由于负一楼燃气锅炉产生的一氧化碳被新风系统进风口吸入,造成密闭影院内的观众吸入一氧化碳,虽然经过治疗均无大碍,但对于这样密闭空间内一氧化碳中毒的情况我们都还是要对家防范注意的,那下面就来具体说说看,一旦在密闭空间内出现一氧化碳泄漏我们该如何处理。
密闭空间内一旦发现有一氧化碳泄漏或者是其他异味气体进入空气被吸入时,我们一定要及时打开室内的窗户进行通风,让室内的气味能排出去,如果实在电影院这样更为私密的空间内,我们一定要及时转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的空气,时间越久吸入的气体越多,对身体的损害就越大。
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煤气的使用一定要多加注意,要定期检查煤气罐的安全性,降低煤气泄露的风险。
㈢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据悉在浙江有一电影院发生了事故,导致多人送医,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通过官方报道证实,该事件初步判断是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的。具体是什么情况还在调查中,但是说起一氧化碳中毒,我们不得不提起重视。一氧化碳中毒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煤气中毒",一氧化碳与人体中的血红蛋白的亲合力比人体中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合力高300倍,也就是说,一氧化碳这个物质非常容易与人体中的血红蛋白结合,造成人体窒息。对人体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伤害性,特别是对大脑的影响最为严重。
但是无论是什么情况,发生了这种事情就是在提醒影院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经常通风,还要做定期的消防检查。对于影院来说规避此类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通风和自查自检。据了解涉事影院才刚刚开业六天,怪不得会出现这样的纰漏。并且在记者去采访的时候,工作人员以工作忙为由婉拒了采访。这位男性工作人员声称自己是当天早上才来,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情况,当记者问及影城是否正常营业,这位工作人员又表示不清楚情况,随后挂断了电话。真心希望这个影院能够好好反省,给受害人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㈣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多人送医,具体怎么回事
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2月17日18时许,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东阳市立即安排上述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所以说,电影院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事故原因确实在于电影院方,否则其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严格的边界,而义务的确定应限于经营方和管理方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㈤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是电影院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所致。
一氧化碳中毒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煤气中毒。它的中毒原理是因为一氧化碳和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和血红蛋白的亲和力高出200-300倍,所以一氧化碳很容易和血红蛋白结合,导致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浓度明显的升高,使得血红蛋白失去了携带氧气的能力和作用,造成人体组织严重的缺氧,尤其是大脑皮质的影响是最为严重的。一氧化碳中毒以后,早期的症状有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和四肢无力。一般在脱离中毒的环境后,这种症状可以迅速地消失,不遗留后遗症,但是如果中毒的时间增加,可能还会进一步的出现虚脱或者昏迷,甚至发生死亡等临床表现。
㈥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在每年大年初一的时候,很多的网友都会去到电影院里面观看电影。在2021年的电影院,可以说每一张电影票卖的都是非常的贵,相当于来说是平常的两倍了。而且很多的网友都觉得这么贵的电影也是咬咬牙想去看的,因为在2021年有很多大家都非常喜欢的电影。
也都是大家都非常期待的电影,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在2021年的2月17号。有很多的观众在浙江东阳巍山的一家电影院观看电影的时候,突然觉得头非常的晕,而当时就有人晕倒了。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有63人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很多的网友都觉得十分的疑惑,看电影怎么会头晕呢?在调查之后发现是因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所以导致了这些人在观看电影的过程当中晕倒了。
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我们一般都是在家里面烧煤,或者是使用一些燃气没有注意,没有注意通风才会有了这样的情况,一般的电影院里面都是使用电的,很少会有煤炭还有燃气这样的事情。而在这个时候官方也正在调查当中,希望大家以官方的通报为主,不要去造谣。同样也希望其他的电影院能够以此作为警戒,注意在观众观看电影的时候保护观众的安全。
㈦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63人送医,事故起因是什么
一、事故描述
据“东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7日18时许,浙江东阳市巍山镇新天地电影院一影厅有数人在观影时出现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情况。
东阳市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组织影厅内的63人全部前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结合现场环境检测和身体不适者血液检测结果,初步判断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引起。
目前,就医检查人员均无生命危险,涉事场所已暂停营业,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3、一氧化碳中毒的急救办法
首先要冷静。当发现有人因吸入一氧化碳而中毒时,在救人过程中一定自己要保持镇定。一氧化碳如果浓度很高,那么轻微的火苗都可能会引起爆炸,进入室内以前一定要避免触发任何有可能引发火苗的物品。
应尽快让病人离开中毒环境,并立即打开门窗,流通空气。迅速降低一氧化碳浓度,假如能够查到一氧化碳的来源是最好的,比如关闭煤气瓶的阀门、熄灭盆里的炭火等。
保证患者呼吸畅通。迅速将患者转移到能够呼吸新鲜空气的通风处,如果衣扣紧闭影响通气的话就将衣服、腰带解开。假如患者出现过呕吐,要将口腔、鼻腔内的污物清除干净。有自主呼吸,充分给以氧气吸入。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及时呼叫120急救服务、急救医生到现场救治病人。
㈧ 杭州一电影院出现事故,挑选电影院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说到电影院,我们大家对它的印象都是非常熟悉的。因为我们可以在电影院去观看一些好的电影,同时对于电影院而言,它的危险性也是非常之小的。但是没有想到的就是说在浙江有个电影院发生的事情,让六十多人都出现了到了不同程度的不适。而发生这样的事情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这个电影院的二氧化碳的浓度严重进行相应的超标。
但是我们都明白了,就是其实危险还是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如果我们要想在实际上去解决这样问题的话,还是要去以身作则,发生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去主动解决相应的问题。而同时这样的一个事情也适合相关的另一面存在相应联系到了。而同时也告诉了我们很多的一个电影院他们不能够只顾电影的收益,而是要在同时去关注到这一观看着他们的健康是处在什么样的安全。在疫情还是非常严重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自己生命的安全健康,同时电影院还是要对这个事情进行了相应的严厉的状态才可以的了。而对于危害我们生命的事情,我们都明白这并不是小事。只有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了。
㈨ 浙江一电影院发生事故 63人送医,一氧化碳中毒都有哪些表现
春节到了,大家都想和关系好的人去电影院看电影,再加上今年春节档的优秀电影还是有不少的,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看电影居然会发生威胁到生命安全的事情,浙江一个电影院里的63位观影人被送到了医院,医院在检查后发现这63人都是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在一氧化碳中毒之后,整个人会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这种症状,如果中毒情况较深的话,基本上就会昏迷,如果不进行及时救治的话,很有可能就此失去生命,所以在发现有一氧化碳中毒这种迹象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且辅以急救手段。
如果真的是楼下烤肉馆的原因,那也希望各个餐馆能够处理好这些事情,尤其是不要再串管道,这样的话一氧化碳不能排出去,而是流到了其他密闭场所,进而就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大家对于一氧化碳不了解,就有人在不知不觉中一氧化碳中毒,而且没有引起及时的重视,接下来就会面临死亡,因为一氧化碳无色无味,而且也没什么刺激性,很少有人会发现,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这些轻微中毒的症状,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而且千万不要将中毒者挪来挪去,一定要保持中毒者静止不动。
㈩ 浙江一电影院 63人送医,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浙江东阳的一家影院,因为观众在观影过程中出现了头晕、呕吐等身体不适的情况,随后影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观众进行就医检查治疗。在经过医生的诊断之后确认,观众是因为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导致的。在电影院看电影,怎么会一氧化碳中毒呢?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