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有哪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⑵ 什么是一类建筑,二类建筑,三类建筑,,四类建筑,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区别:
1、高度不同:一类建筑高度100米以上,二类、三类、四类建筑高度100米以内。
2、建筑檐高不同:一类建筑檐高≥20m,二类建筑檐高≥12m,三类、四类建筑檐高<12m。
3、建筑跨度不同:一类建筑跨度≥24m,二类建筑跨度≥15m,三类、四类建筑跨度<15m。
4、建筑面积不同:一类建筑面积≥6000㎡,二类建筑面积≥3000㎡,三类、四类建筑面积<3000㎡。
5、耐久等级不同:一类建筑物的耐久性超过100年,二类建筑物的耐久性为50至100年,三类型建筑物的耐久性为25至50年,四类的建筑物的耐久性不到15年。
(2)电影院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不同类别建筑项目的规定
1、在同一单元项目中,如果高级结构部分的建筑面积或体积占该单元总建筑面积或体积的30%以上,则应按高级类别对项目类别进行分类结构体。
2、结构的高度是指结构从正零零设计到结构最高点的高度。
3、楼梯出口,电梯室,水箱室,塔楼望台和屋顶天窗超出了封闭表面,并且计算出的高度和层数大于顶楼面积的50%。
4、单位项目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并且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项目,并且是单个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项目可以分为几个单元项目。
5、根据单元项目划分工程类别,并将单元项目中附带的零星组件(例如化粪池,保留的泥井,排水管,明渠,分散的水和井)合并到单元项目中。
⑶ 甲乙丙类建筑怎么分类
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整理,列出了常见的抗震设防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建筑,除此之外,基本上可以按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一、基本规定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乙、丁类建筑以外的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丁类建筑,其地震破坏不致影响甲、乙、丙类建筑,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轻微。一般为储存物品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等。
二、抗震防灾建筑
①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甲类。
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县及县级市的二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乡镇主要医院住院部、医技楼,县级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挥、通信、运输系统的重要建筑,县级以上的独立采、供血机构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医疗建筑,可比照城市的医疗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医院的级别,三级医院指该医院总床位不少于5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二级医院指床位不少于100个且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三级特等医院为极少数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三级医院。
②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③大中城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9度的县级以上抗震防灾指挥中心的主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工矿企业的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可比照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建筑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当一个建筑只在某个区段具有防灾指挥中心的功能时,可将该区段划分为乙类。
④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任务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甲类。
县、县级市以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除上一款规定者,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分为乙类。
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甲类:科学试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的生物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
乙类:①体育建筑中,使用要求为特级、甲级且规模分级为特大型、大型的体育场和体育馆。
关于使用要求和规模的分级,特级指举办亚运会、奥运会级世界锦标赛的主场;甲级指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的场馆;大型体育场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40000人,大型体育馆(含游泳馆)指观众座位容量不少于6000人。场馆要同时满足使用等级、规模的要求。
②影剧院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娱乐中心建筑。
其中,大型剧场、电影院,指座位不少于1200;大型娱乐中心指一个区段内上下楼层合计的座位明显大于1200同时其中至少有一个座位在500以上(相当于中型电影院的座位容量)的大厅。
③商业建筑中,大型的人流密集的多层商场。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其中大型商场指一个区段的建筑面积25000m2或营业面积10000m2以上的商业建筑,若取平均每位顾客1.35 m2计算,则人流可达7500人以上。这类商业建筑一般需同时满足人员密集、建筑面积或营业面积符合大型规定、多层建筑等条件;所有仓储式、单层大商场不包括在内。
当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包括商住楼或综合楼,其划分区段按比照原则确定。例如,高层建筑中多层的商业裙房区段或者下部的商业区段为乙类,而上部的住宅可以为丙类。还需注意,当按区段划分时,若上部区段为乙类,则其下部区段也应为乙类。
对于人员密集的证券交易大厅,可按比照原则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④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
其中,大型博物馆指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一般使用于各中央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特级档案馆为国家级档案馆,甲级档案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二者耐久年限要求在100年以上。
⑤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
在上述展览馆、会展中心中,在一个区段的设计容纳人数一般在5000人以上。科技馆可比照展览馆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⑥教育建筑中,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的低层教学楼。这类房屋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可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其中,低层建筑是指层数不超过三层的砌体房屋。人数较多的幼儿园指单体建筑幼儿人数20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小学指单体建筑学童人数600人以上。如果采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混凝土结构材料和合理的结构类型时,抗震措施可仍按原设防烈度采用。
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的砌体房屋,可比照上述幼儿园相应提高抗震设防类别。
⑦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10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分乙类。
此类建筑按人均面积10m2估算,则建筑面积大致超过100000m2,在一个结构单元内集中如此多人数属于高层建筑,其抗震措施一般需要专门研究,即提高的程度是按总体提高一度、提高一个抗震等级还是在关键部位采取比丙类建筑更严格的措施,可以经专门研究和论证确定。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四、仓库类建筑
仓库类建筑中,储存放射性物质及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危险品仓库应划分为乙类建筑;一般储存物品的价值低、人员活动少、无次生灾害的单层仓库可划分为丁类建筑。
除上述乙类建筑外,仓库并不都属于丁类建筑,需按其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由各行业在行业标准中予以规定。
五、说明
①本文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制定;
②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时,可参考本文,若按乙类或甲类建筑设计,应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⑷ 什么是甲类建筑,乙类建筑
1、甲类建筑是建筑设计防震类别,甲类建筑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2、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甲类建筑在地震破坏后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乙类建筑属于地震破坏后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包括城市的重要生命线工程和人流密集的多层的大型公共建筑等。
(4)电影院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建筑类别的划分之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1) 行政办公建筑 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 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 托教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 医疗建筑 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 商业建筑 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
(7) 观览建筑 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 体育建筑 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 旅馆建筑 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类别
⑸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到底是指那些建筑工程谢谢
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大型的影剧院会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⑹ 消防法中“其他建设工程”指的是什么工程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指的是体育场、展览馆、图书馆、市民文化中心、科技馆等在特定的时间或者环境内才投入负荷使用的,其他时间是基本停顿不投入使用的的工程
⑺ 住宅小区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吗
住宅小区公众聚集较多,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不属于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7)电影院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住宅小区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居住功能
住宅有为人们提供避风遮雨、繁衍后代的居住栖身之处的功能,这是住宅小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能,一般它要根据住户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住宅,如普通居住单元、别墅等。
2、服务功能
住宅区的公用配套设施应能为住户提供多种类、多层次的服务,这是城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要求。从教育卫生项目来看,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医疗诊所、卫生防疫站等,还包括小学、中学。
从商业、服务业角度看,既包括超市、食品店、粮店、百货店、菜场,还包括饭店、饮食店、咖啡厅、银行、邮局、家电维修部、煤气站等;从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系统来看,既包括书店、图书馆、阅报栏,也包括游泳池、康乐中心、电影院、录像室、网吧等。
3、经济功能
从社会消费看,住宅既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又是使用时间长、价值量大的商品,因此,人们非常重视它的保值增值问题,希望有专业力量来帮助他们管理这一财产。
4、社会功能
住宅小区的居民以及为之服务的各种行政、商业、文体等团体,他们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住宅区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人员密集场所
网络—住宅小区
⑻ 消防法中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是什么
特殊建筑工程主要是只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是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工程。如电力调度楼、广播电视、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电影院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