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电影院不能“外带”食品
不一定的,看电影院制度规定的,像一般的零食现在基本上都可以带进去的,别带啥臭豆腐,什么烤串啊,这些味道会影响其他的人。可能小电影院还是会限制,有些是为了让客户在他们电影院内消费,所以不让外带,在他们影院内购买。
❷ 电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花钱买了电影票,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电影院如果是为保证观众的观影舒适度,保持影厅洁净的环境,对观众携带的零食、饮料作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允许带打扫比较麻烦的瓜子,或是气味较大的包子、榴莲、卤味等食物,有其合理性,可以理解。但是,电影院为了在与其他饮品店的竞争中取胜,禁止观众自带饮料,只允许观众携带从电影院购买的高价饮料。这种拿观众作为商业竞争道具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严重损害了观众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从法律角度说,观众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在哪里购买饮料是消费者的权利,电影院不能横加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❸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合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让外带食物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商家规定的“不让外带食物”属于“霸王条款”,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拒绝商家要求,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❹ 电影院有权利不让带食物吗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不合法的。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消费者权益包括哪些
消费者权益包括: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有权获得与自身消费及权益保护方面有关的知识。
❺ 电影院可以自带零食吗
电影院是可以自带零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携带气味过于浓郁且声音非常响的食物,例如辣条、鸭脖、薯片等零食,这些零食会影响他人的观影体验。
电影院
电影院是为观众放映电影的场所,电影在产生初期,是在咖啡厅、茶馆等场所放映的,随着电影的进步与发展,出现了专门为放映电影而建造的电影院。
电影院的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中型电影院不应小于12m,大型不应小于20m,特大型不应小于25m。
观众厅是电影院的主要组成部分,银幕是观众厅设计的依据,银幕尺寸的大小决定观众的容量,银幕越大容纳观众的人数越多,观众少的观众厅其银幕则相对缩小。
❻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不合法,电影院就应该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和环境以及座位,而影院设立的“禁止外来食品进入”规则属于其利用垄断地位而设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的行为”。这种额外强加给一方义务的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❼ 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
很多人认为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是霸王条款是因为影院没有任何限制消费自由选择的权利。
顾客自带食品不许进入放映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禁止外带食品”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虽然不能说影院带有垄断性质,但就行为本身来说,带有明显的利己性,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
当然,影院提供的是文化消费,包括销售爆米花、可乐及其它的食品饮料,事实上都是文化产品衍生出来的服务,是综合的需求。跟酒吧一样,酒是歌舞娱乐消费的延伸,很少有谁带着酒去酒吧。同理,带着零食去影院的也不多见。很明显,这是消费类型、消费环境所决定的,爆米花+可乐+电影,是标配模式,带有独特性。
(7)电影院为什么不能带东西扩展阅读:
并非都是霸王条款
拒绝外带食品,电影院有两个层面的考量:
一是,为顾客看电影创造舒适的环境。如果允许外带食品,这个喝啤酒,那个啃鸭梨,这个嗑瓜子,那个砸核桃,不光气味难闻,还影响注意力,甚至造成安全隐患,降低看电影的舒适程度。
二是,电影院特殊的经营方式所致。现在,电影票价比较亲民,在三五十元浮动,促销时低至十几元,薄利多销吸引更多顾客。为多挣钱,除了影片提成,电影院还会挖掘潜力,于是诞生了捆绑销售的商业策略。
即用低价电影票吸引客流,他们中的一部分肯定会主动购买爆米花、可乐等商品,影院用这部分钱来弥补电影本身销售的不足。顾客看了低价电影,影院挣了足够的钱,可以说是双赢。
❽ 一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影院禁止观众自带饮料,主要是因为影院也有饮品的销售,这样可以提高影院的营业额。
三、特殊情况现在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有些强制消费的意思,其实不是的,电影院给广大的观众提供观看电影的场地,虽然限制大家自带饮料和零食,但是并没有强制大家在影院消费这些东西,只是单纯的想提高自己影院你的收入,因为毕竟今年疫情原因的影响,导致影院入不敷出。
其实我们大家应该换位思考一下,特殊时期,影院没有限制观众将什么物品带入电影院之内,只要是在没有影响其他观众光看电影的体验就可以,也没有强制消费。换位一下,影院也是为了我们观众的健康着想,今天特殊的原因,你在外购买的食品带入影院首先环境卫生的问题,我们好多观众就是随手一丢,这样就给影院造成很大的影响,再就是你在影院吃东西是需要摘掉口罩的,那么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不佩戴口罩是容易被细菌感染的。
❾ 电影院不能自带食物合法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