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冷水江潇湘影城3d眼镜要自己买吗
自费购买3D眼镜是“霸王条款” 去影院观凯孙看3D电影,却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只能自费购买。
“影城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请自备或到前台购买。”近日,这样一则看似盯祥链温馨的“观影小贴士”,让象山一影院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0元。
前段时间,市民柯先生向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在网上购买了象山某影院的2张3D电影票,到达影院后却发现3D眼镜要额外收费。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通过网上购票平台,执法人员发现,该影院网络选座页面上会滚动出现“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等字样。但在实体店售票现场,并没有看到类似提示。等消费者要进场看电影问前台拿免费眼镜时,才会被告知3D眼镜需要自己买,售价5元一副。
在执法人员询问该影院3D眼镜为何需要额外收费时,影院负责人解释,疫情暴发后,3D眼镜作为公共用品需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专门消毒,而影院还无法满足这方面的需求,所以就只能告知消费者观看3D电影需要自备3D眼镜或去前台购买。
观看3D电影需要配套的3D眼镜,必须由消费者来买单吗?
专业人士认为,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基本设施,消费者购买了3D电宴旦影票,当事双方即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影院有义务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该影院通过在网络选座页面上标注“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等字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自行将自身应该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影院基于卫生考虑,可以在免费提供3D眼镜的同时,又销售3D眼镜,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观影请佩戴好口罩,落实防疫措施。
原标题:《观看3D电影需要配套的3D眼镜,必须由消费者来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