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沈崇事件的案件审理
证人:有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却未及时营救
1947年1月17日,美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军事法庭在北平开始审理沈崇案的伍长皮尔逊。在审判即将开始前夕和在审判中,“北平抗暴联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极度活跃,发布声明,谴责皮尔逊将由美国军事法庭而不是由一个中美联合法庭审判。而关于这起案件的过程,也是疑点重重,前后经过多次审理。
在审判中,沈崇上了法庭并作为证人作证。旁听者限于沈崇的父亲、她的法律顾问们、胡适、一群国民党官员以及新闻记者们。皮尔逊面对五项指控:1、强奸;2、胁迫强奸;3、奸非(未婚男女发生性行为);4、蚂锋破坏军纪;5、妨害风化。
刚开始,皮尔逊只承认合奸,否认了其他指控。被告对1、2、4、5项罪名都不承认,只承认第3项罪名。后来法庭传讯了几位证人,其中一位叫孟昭杰的汽车修理工为此案的第一目击证人。
27名中美证人在由7人组成的美国军事法官团面前作了证。那位中国军队技工和警察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
他说,在1946年12月24日晚上8点半,他在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门口买香烟,目睹两个美国士兵架着一个女人去了平安电影院对面的树林中,此女有哭声,所以他就约同事赵玉华、赵泽田、马文彬、强志新等五人一起前往。两个美兵架着此女到了南大地草场,他们五人有两人有手电,在距离美兵两丈远的地方,看到一个美兵和该女子在南大地墙根下,另一个美兵则站在距离他们两尺的地方。于是他们返回平安电影院报告正在这里检票的两个稽查人员,七个人一起到了南大地草场,但到了那里被美兵驱逐,于是他们又返回报告巡逻警察,一起到有该女哭声处调查。
接下来,法庭先后传唤了所有曾到现场的这些证人。其中和孟昭杰一同去的四人供词都差不多,并且强志新指出,有个美兵曾夺一名稽查员的手枪。而赵泽田则称在后来返回时看到一只带血和沙土的手套,并听到女的哭声,但未听到他们的说话声。而一位稽查员承认有个美兵抢夺了他的三八式手枪,另一位稽查员则因为语言不通,并被美兵驱逐,就未敢靠近。
而最后来的其中一个警察称,当他们到达时,听到女人哭声,并看到一美兵和一女躺在地上,他喝令美兵起来,美兵用粗暴言辞回答了他,并且和他打了起来,后来美兵想逃跑,被他们几个人抓住,而美兵曾想抢抱该女,但该女躲在了他身后,衣服凌乱,精神似乎受到刺激,并称自己被强奸。而此时已经晚上11点半左右,距离沈崇被架走已经有3个多小时。
在所谓(alleged)强奸发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国宪兵也作证说,皮尔逊“喝醉了”。在所谓强奸发生后不久检查了沈的中美医生作证说,他们的检查发现了她的私处有若干轻伤,表明她过去没有多少、或可能从未有过性经验,但那些轻伤和割伤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当事人:沈崇,女,北京大学先修班学生。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
1947年1月18日,被害人沈崇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的被害经过。据她描述,她一个人在北京求学,住在姐夫家。1946年12月24日晚,她本想去平安影院看电影,但走到对面树林旁时,突然被两个美兵架走,她想喊救命,却被一个美兵掩住了嘴巴,两个美兵把她架到南大地墙根强奸,这时发现了手电光,强奸后,美兵又把她拉向东,仍在南墙根下,又发现手电光,所以此次强奸未遂。后来她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她曾脱身逃出,但又被抓住,并滑入沟中,后又被拉到东大地空房内被强奸,此时她已经没有力气哭喊,脖子也被掐住,后又在东空地被强奸。这时忽然有人以枪喝令美兵起来,三人似乎有争斗,这时人也越来越多……法医给沈崇做检查,发现她腿上及下身都有伤痕。 被告辩护:
到1947年1月21日,双方展开衡物衫辩护,被告辩护指出:在事发当晚,事发地点周围行人多在百人以上,都未听到沈的叫喊,又有中国兵士七人往观,都没听到沈呼喊。前后三小时之久之性行为,而臀部等处都没有伤痕,可见未有挣扎。
皮尔逊的辩护律师约翰·马斯特斯不能证明沈崇是个妓女,但他长时间地使劲争辩说,沈同意和皮尔逊发生性行为。马斯特斯声称,所谓强奸发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声呼救,就会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来援救她。
马斯咐腔特斯还说,如果沈像被强奸时那样挣扎,其私处就会受到更多瘀伤和伤害,缺乏激烈的体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关于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强奸指控一事,马斯特斯声称,沈崇这么做只是因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觉得说那是强奸更有利。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皮尔逊的律师很可能没有看过《大清律》中强奸罪的严格条文(其中的僵硬的证据要求给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证明犯罪的负担),他的辩护却是按照类似的路线走的。根据《大清律》的强奸条,为了确立强奸犯罪,受害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终都在反抗,“此类证据须包括:甲、目击犯罪或听到受害人呼救的证人。乙、身有瘀伤或伤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击的过程中停止反抗,则该案须断为“非法合奸”。换言之,如某个学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码必须是严重受伤,才能让判案官员认定强奸指控的真实性。在沈崇案中,她实际上已经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强奸罪的三条标准,但马斯特斯还要争辩说,为了强奸案得以确立,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
原告辩护:而被害人称被扼住颈部,但颈部也没有伤痕。而膝盖小腿上的伤痕,是在当天11小时后才发现,也不能算是理由。所以可能是沈同意与被告发生性行为的。而当天她并没有向值勤美国宪兵控诉被强奸,可能是她的姐夫计划好后才控诉的。
检察官:
检察官驳斥沈未喊叫,但中国兵作证称听到三次。扼住颈部不一定就有伤痕,所以不能认为同意性行为。而当日没有控诉强奸,原因不确,可能是语言不通……
检察官保尔·斐茨格若尔德中校指出了两个陆战队员的强大的躯体(皮尔逊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给一位只重125磅的18岁女大学生带来的震慑效应。他进一步争辩说,法律并不要求一个女孩去作超过“她的年龄,力气,周围的事实以及环境允许她做的事,来表示她的反对”。他最后说,很难解释一位出身于良好家庭、受过出色教育的年轻姑娘(注:沈崇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为何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运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因为别无选择不得不呆了下来。
B. 无知淫魔出狱,7年杀人狂欢,逃亡止于深夜电影院,后来怎么样了
不是所有的坏人都有变好的机会,恶魔他只会更加放肆膨胀。
导读
不是所有的罪犯在被判入狱之后都会静思己过、洗心革面,也不是所有的罪犯在刑满释放之后会珍惜机会重新做人,犯罪之后,有的人会悔不当初,而有的人会觉得惩罚不过如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牢狱生活之后,甚至会更加嚣张,比如说我们本案的主人公。
绝望的妻子
出狱后的黄顺保结了婚,娶得是一个不满包办婚姻而逃婚的烈性女子,由于一年半时间的疯狂作案,黄顺保不得不暂避风头,而此时也再也瞒不住妻子。
在逃亡路上,多次险些暴露行踪,生性好强的妻子抗受不住压力,在1999年12月底上吊自杀,而黄顺保则继续逃亡。
再次犯案
被警方大肆围捕的黄顺保低调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在2002年5月,黄顺保再次打起了女性的主意,在车站等车的时候,他搭讪了一个女孩,之后一起吃了饭并一起搭车,在路上,黄顺保拉着女孩提前下了车,之后对女孩实施了抢劫、杀人并侵害,之后逃窜。
落网电影院
之后黄顺保又开始了他的大肆犯案,并且愈发嚣张,出入公众场所,于2002年7月,因为携带管制刀具进入电影院,被影院扣押,之后影院拨打了报警电话,将其转交警方,这个逃窜多年的“淫魔”黄顺保这才得以落网。
案件总结
这一次黄顺保再也走不出监狱的大门了,他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活在逍遥法外的得意之中,害死了无数女性的性命,还葬送了妻子的性命,而他毫无悔意,甚至因为大肆地犯罪侵害,换上性病,他是可恨的,也是悲哀的。
他的悲哀在于他从小没有接受教育,没有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同情心,再加上没有人引导,也愈发变态和扭曲,沉浸在杀人的快感里面,无数次地进行自己的杀人狂欢,因为有过前科,所以即使他长相较好,但依旧是社会底层,在欲望驱使下,对女性造成伤害。
一方面是因为女性是弱者,另一方面就是满足他自身的欲望,犯案之后掠夺的钱财,更可笑地用在服务上面,真是“为色疯狂”。
从受害者的情况来看,女性保护自己,一定要有安全意识,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搭话、同行,其次一定要避免落单,第三就是选择一个正当、安全的职业,避免成为社会边缘性人物,最重要的是不要同情心泛滥,冒着生命危险,去与人为善,保持一份警惕心,始终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
C. 艺校校长被曝15年诱奸未成年女学生,致辍学生育!此事是如何被曝光的
近日北京电影学院又上了热搜。而这一次所发生的事情,让众多网友知道之后表示非常无不能忍受。该事件是一家很火的艺考学校的校长在2015年的时候,强奸了多名未成年女学生,导拿指致这些学生辍学,而这其中两位主角分别是赵韦弦和杜英哲。
在此之后,一位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大一女学生也表示,在此之她遭到了杜英哲的诱奸。而杜英哲是一家非常出名的艺考学校校长,这名女生在网上发声表示在2015年的时候杜英哲就对多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强奸,并且还导致一名17岁的女生辍学,将孩子生了下来。孙燕作为孙俪的妹妹,在知道这件事情之后,也对这件事情做出了回应,支持这名大一的女学生,所以这件事情迅速让网友们关注了。
D. 哪里可以偷偷看电影,是偷偷看。偷偷告诉我
电影院,可以包场看嘛,这也是偷偷看啊,偷偷看电影不会是有强奸这种事把这种事情街上出现在电影院呢
E. 13岁小女孩在私人影院被侵犯,肇事者构成了怎样的犯罪行为
对于13岁的小女孩实施强制侵犯的行为,在法律上触犯了强奸罪,会被处以比较严厉的处罚。而记者也很快的赶到了这家私人影院进行报道,发现这家影院对于年龄完全没有限制,所以存在了非常多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而这位女孩也是在网上与网友认识,可是她没有料到的时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令非常多的人感觉到非常的气愤。因为女孩她对于很多事情埋凳都不是非常的了解。而这位男子居然对女孩强制的做出强奸行为。令很多的人都觉得非常的气愤,觉得法律应该给他一个比较严重的处罚。
而那位素媛案的女孩生活也是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可以说这些暴明中行者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甚至是毁了她们一辈子的人生。像这样强奸幼女的案件应该受到广泛的关注,不能够让那些可恶的人渣在这继续这样伤害小女孩。所以国家也会对于这样的事件加大处理力度,对于私人影院加强监管,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保护女孩的人身权益,这样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
F. 这个算是强奸未遂吗我该怎么做
其实中国的有关 性行为的法律非常不完善,导致在这方面男性一直是弱势群体,我看过一则新闻说一个女的把男的强奸了,却因为法律没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只是赔了点钱就不了了之了。所以无论那时候你们是多么情投意合,只要女方不爽毕此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是不愿意的,都是存在告你的合法性的,而且你拍的视频的确属于不合法的,警方的处理应该是根据女方的要求制定的赔偿吧,我们国家也存在就事论事的特殊性,他一直追究无晌孙法就是赔偿也折腾不出太大的风浪的,但是你还是低调宴数链点吧兄弟这方面传出去对你影响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不追究是最佳的,闹大了谁都没有好处。。。。好吧就这么多了希望采纳
G. 女老师夺走两男生第一次,在车上与学生发生关系,结果如何
对于经常看小编的文章可以发现一个现象,但凡讲述到西方锋没局国家的女老师时,多半与男学生有关,而且都是那种见不得光的关系。这不,最近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美国的女老师又和男学生有染察昌的新闻被传出来,而这次不同的是,这名女老师真够大胆,与2名男学生在自己的车内发生关系,如今,她将面临最高长达22年的监禁。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名女老师到底是怎么和2名男学生在车内发生关系被捕并可能判处22年监禁吧!
这名女老师除了向银让承认自己曾数次性侵这名15岁男学生外,她还承认自己在当地一家电影院停车场里也与一位14岁男学生发生关系。
作为一位老师,除了言传,还有这般“身教”,也是少见,只是不知道最后法官给她的定罪是多少年,但这种祸害未成年男学生的女老师,真不应该这般做,这哪是女老师,简直就是在误人子弟嘛,当然了,这是西方国家的发生的新闻故事,对于咱们来说,权当新闻看看就可以了。如果有意见,大家可以讨论交流。
H. 禁黄不说,为什么中国电影院不能放电锯惊魂之类的电影,其余能放的还要剪辑个几十分钟。别的国家怎么能放
电影审查规定
在《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规定
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
(一)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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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夹杂凶杀、暴力、恐怖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
(五)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六)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七)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八)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
(九)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I. 犯了强奸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判茄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应当在上述法定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强奸妇女的手段残酷;强奸对象虽然只有一个,但强奸多次,折磨时间长;以特殊年龄或身体状况的妇女,如孕妇尺冲游、病妇、老妇、月经在身的妇女为强奸对象的,等等。
“强奸妇女多人”,是指强奸3人以上,既包括作为单独实行犯参与强奸的,也包括作为实行犯、教唆犯或帮助犯参与共同强奸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是指在车站、码头、公园、电影院、运动场、公路、公共交通工具等地当着不特定多数人的面公然强奸妇女。在公共场所挟持或诱骗妇女至他处再予强奸的,不应视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在女浴室、女厕所乘无人之机强奸妇女的,虽然公用的浴室、厕所具有公共场所的性质,但被告陵销人是利用其便利的环境条件,所采用的方式实质上是隐蔽的,不具有公然性,所以也不应视为情节严重的强奸罪。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时间内先后轮流强奸同一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