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影票只改不退!法律人士:电影票不能退属于霸王条款,该如何处罚
在我们现实的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比如明明约定好的事情,但是临时有事就不能去完成了,就拿电影票来讲,可能我买了这个电影本来是要打算看的,但我临时有工作安排,没有办法准时的来看,这场电影,那么这个电影票应该如何办呢?即使是说电影票在平台购买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不可退票的提示,但是这种规定是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如果说电影票能够做到像机票火车票,或者是在商场买衣服,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标准的话,这样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共识,那么才是可以理解的。
㈡ 电影院不让退票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因此,商家在电影票APP上不设置消费者可以退票的权限是涉及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是可以不予履行的。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和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只要消费者还没有入场看电影,就说明还没有享受到电影院提供的服务,所以要求退票并不是无理要求。
法律依据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四条 4、退票
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退票操作人、退票日期、退票时间和退票金额等项目。所产生的记录和回收的凭证必须一一对应,并完整记录其它相关辅助信息。
㈢ 电影票不给退合法吗
电影票不退不换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单是载明不退货不换货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是有退换货权利的,例如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三包等。如果遭遇不退票不换票的情况,可以拨打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电影票是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的凭证。电影票与电影院相伴而生,是进入影院观看电影的凭证,御笑一般来说需要购买。电影作为重要的文化活动,电影票也成为了一种文化载体,记录着文化信息。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
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枝闭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猛拆裂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㈣ 电影票不能退票是霸王条款吗
买了电影票后㈤ 电影票不能退票是霸王条款吗
电影票不能退票是霸王条款。
据央视财经报道,记者从多家平台及影院了解到,目前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主要由影院方决定,除了不同影院,不同地区、不同影片、不同场次的退改签政策也有差异。
据行业协会透露,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电影、演唱会票务不可退票的规定似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有律师表示,出售方不能单方面做格式条款的规定,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包括向消协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多售票网站都表明不可退改,但是这都不存在的。 具体操作:
(1)联系客服,表明你要退票的要求;
(2)客服会很抱歉地告诉你不能帮助您退款或改签。
㈥ 电影票可以退吗
能退。
一些影院单方面规定判稿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属于利用格式条掘举孝款减轻自己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答判、“各影院应在大堂醒目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须知,以保证观众在进入影城柜台购票时,提前了解到影票‘退改签’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电影票不退换“潜规则”该改改了
㈦ 电影票只改不退!法律人士:电影票不能退改属霸王条款,你怎么看
这从某种程度上属于霸王条款,在有些电影院实际上就是如此,只要购买了电影票,那么页面都会显示不支持退票,目前电影票退改签政策主要都是由电影方面所决定,并不属于国家政府法律所制定,所以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平台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没有更好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相关内容,我们大致可以知道,电影方出台的这种实际上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如果在生活当中我们想要去追究责任,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一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