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影城拍摄为什么用长焦镜头
用长焦距镜头不仅可以获得更大的结像,还能够美化拍摄的人物。
长焦距镜头的景深很浅,前景和背景很容易被分离。
长焦即镜头的焦距可以在1000毫米以上,最实用的范围则在80~300毫米之间。
② 电影院拍摄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如果全程录像并传播就属于违法。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 浙江的横店影视城有什么类型的拍摄地呢
对于故宫大家都应该知道,是我国古代皇家所居住的地方。而我们如今在北京所看到故宫就是明清这两个朝代所使用的皇宫,代表着那个时候最高的建筑工艺与技巧。现在故宫也是我国的一处知名旅游胜地,每年都会迎接大量的游客。虽然并未完全开放,但也可以从中感受到古人建筑智慧与汗水的结晶。
如今,浙江横店影视城共有12个拍摄基地,不仅仅在我国,就算在亚洲来看都是最大的影视城。不仅如此,这个影视城也是我国拍摄影视作品最多的一个,还被评价为“中国好莱坞”。不过,浙江横店影视城是采取联票的方式,门票大概需要480元,算是有点小贵,但还是挡不住络绎不绝的游客前往。
④ 北京有哪些影视城拍摄基地
中国(怀柔)影视基地
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距北京45公里,距首都机场25公里。
2005.12.26
中影集团影视基地暨国家数字电影工程建立
15万平方米
1、古装:设有明清建筑,有街道、四合院、酒楼、茶楼、戏园子、水榭、客栈、民房、城墙、江南园林、华北小镇等。
2、拍摄及后期制作基地:拥有后期制作单位,1500多套影视设备,另有总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影视评审交流服务中心,可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颁奖等。
摄影棚区包括大小规格不同的四个摄影棚。最大的约1800平方米,最小的约900平方米。前期制作区共设计了16个摄影棚,建筑面积达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5000㎡超大摄影棚1个。
新版《红楼梦》、新版《西游记》、《聊斋之花姑子》、《铁齿铜牙纪晓岚》、《三枪拍案惊奇》、《梅兰芳》《大宅门》、《像雾像雨又像风》、《无极》、《功夫》、《满城尽带黄金甲》、《霍元甲》、《夜宴》、《十面埋伏》等
第一期总投资近20亿元
主要功能:影视后期制作中心、影视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影视拍摄中心、影视展示与传播中心、影视版权交易中心、影视动漫制作中心、影视教育培训中心、影视制片公司集聚中心和影视旅游中心。
范围:杨宋镇建设区及其周边地区,总面积5.6平方公里;核心区外围是影视基地辐射区,范围包括庙城镇、雁栖镇、怀北镇、怀柔镇的部分区域和怀柔新城一部分区域。
飞腾影视
位于怀柔区杨宋镇
2001年
23万平 米
影视城分为北区和南区两个部分。南区古城室外景区,以仿明清建筑为主,包括街道、四合院、酒楼、茶楼、当铺、戏园子、凉亭、水榭、客栈、妓院、民房、牢房、及王府、县衙、庙宇及各种规格的城墙等等应有尽有,江南水乡,北方小镇,御花园等等均以原木古法制作;北区是摄影棚区和生活区。摄影棚区主要用于室内拍摄,非常值得游客一游的是:这里有全国唯一的“太和殿”实景复制拍摄厂。
《少年包青天》、《倚天屠龙记》、《我是真的》、《侠隐记》、《东方飞云》等影视剧
1.拍摄中国明朝, 清朝时期建筑物为背景的历史剧。
2.近代建筑物背景。
3.室内摄影棚。
北京团城演武厅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红旗村1号
始建于清乾隆14年(1749),原为清代帝王操练和检阅健锐营云梯部队之所
40000平方米
城池、殿宇、亭台、碉楼、教场混为一体的武备建筑群。是乾隆皇帝阅兵的场所,又是健锐云梯营演武之地,主要建筑为团城、演武厅、东西朝房(已毁)、西城楼门、碑亭、放马黄城(已毁)教场、月台等。
平谷飞龙影视基地
位于北京平谷郊区
2004.11
飞龙谷位于平谷县城东北16公里黄松峪乡,占地11平方公里,是一条南北长8公里的峡谷。
《武林外传》
国华影视基地
位于香河县钱旺乡后大街村北
360亩
汇集了百年前东西琉璃厂一条街、松竹斋、荣宝斋、四大排楼、等及永定门、火车站。还即将建造江南水乡、码头、上海车墩、天津租界、港澳街、医院、教堂及五六十年代的景观。
《赵氏孤儿》《狼烟北平》《决战北平》《百年荣宝斋》》、《春天的故事》、《百年往事》、《幸福来了你就喊》、连续剧《神话》等
好莱坞影片《最后一小时》,
总耗资两个多亿,由刘国华个人投资兴建
王佐军事影视基地
(八一电影制片厂影视基地)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乡
1993年
占地705亩
建筑83300平方米
是全国唯一一家多功能军事影视生产基地。可为影片摄制提供外景拍摄场地及使用道具,并供游客参观。基地分为"文戏"、"武戏"两个区域。文戏区占地200亩,区内设有"双清别墅"、"江南水乡"等景点,并规划建设"丰泽园"、"南方小镇"等。武戏区建有"咸阳城"、"道具城"、"车炮库"等景点,并设有"军事战区"、"军事训练区"、"特技表演区"、"战车展览区"等
《人间正道是沧桑》、《大瓷商》、《我的团长我的团》、《隐形将军》、《我的兄弟叫顺溜》、《乔家大院》、《决战浦东》、《太行山上》、《小兵张嘎》、《激情燃烧的岁月》、《闯关东》、《亮剑》等;电影有《天下无贼》、《手机》、《英雄》、《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赤壁》等
至1998年底,已摄制各种影片1814部(辑):军事教育和国防科研片416部(辑),科学教育、军训简报133部,新闻纪录片、新闻期刊片1050部(辑),故事片212部、美术片3部。并摄制电视剧33部、电视专题片36部,汉语译制故事片54部、汉语译制军教片140部,外语译制纪录片32部。
萤火虫影视基地
位于北京通州区张家湾开发区
15000平方米
拥有六个不同规格的摄影棚共计4200平方米,各影棚均建设了配套的导播间、会议室、对词间、服装室、化妆室、道具室;基地内配套附属设施完善——办公楼、演职员宿舍、可供百人同时使用的大小餐厅,能同时满足三个百人摄制组的使用需要。基地储备了摄影减震器、移动道、升降车、全套近千台灯光器材等拍摄所需前后期设备。并且,为达到拍摄工作的前后期步骤统一,公司配置了包括前、后期摄、录、编全套设备及专业操机人员。
20集电视连续剧《省长一家人》、100集系列情景喜剧《向阳照相馆》、100集系列情景喜剧《为您服务》、100集系列情景喜剧《影楼麻辣烫》、61集系列电视系列喜剧《笑笑茶楼》、86集系列情景喜剧《大学生宿舍》
金鹰影视基地
2002年
位于八达岭高速昌平环岛西侧1.5公里处
2002年
25亩
生产区:由600平方米装有中央空调设备的标准摄影棚、导播机房、非线编辑机房、服装间、道具间、化妆间、演员休息室、器材仓库等组成。多种影视照明灯具,服装,道具,景片台板可供选择租用。
生活区:分为住宿和餐厅两部分。基地招待所设有两人间和三人间客房,办公室、会议室等一应俱全。全天提供淋浴热水,具备接待60-70人的住宿条件,能够提供70人同时就餐。
昌平老北京影视基地
位于北京市外围北部40公里的昌平区南口镇。
总面积 60万平
1.以1:15的比例将北京的古风貌完美再现
2.以1:1的比例建成的其他明、清时期的建筑物
古装:明清时期老北京最有名的老字号及赌场、妓院、烟馆、钱庄、茶楼、酒馆、刺绣行、并且有着各种层次的四合院、胡同等。
《还珠格格》、《卧虎藏龙》、《铁齿铜牙纪晓岚》、《雍正王朝》等100多部知名影视剧
北京北普陀影视城
位于北京市外围南部30公里的大兴区南宫村
30万平方米
设有:中国明朝, 清国时期的建筑物。
城中有红楼梦园、北普陀寺等古色古香的建筑,明清古镇三街一村及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松、竹、梅三园。还有国内外唯一纪念红楼梦作者的曹雪芹祠庙等20多个景观。
《天下第一楼》《百年往事》
皇城景区影视拍摄基地
27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0平方米
专业摄影棚一座。实比例环绕城墙300米;
明清风格实比例皇宫、城楼、王府、民宅、庭院、街道、衙署、营寨等;
占地12万平方米古战场一处。
北京怀柔星美影视城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2园1号
《大宅门》、《大染坊》、《倚天屠龙记》《五月槐花香》、《铁齿铜牙纪晓岚一、二、三》、《还珠格格三》等电视剧的主要取景地。还有《老鼠爱上猫》、《小鱼儿与花无缺》、《康熙与韦小宝》、《我这一辈子》、《穿越时空的爱恋》、《康熙微服私访记》、《天下粮仓》、《走向共和》《皇嫂田桂花》《马鸣风萧萧》等一大批影视作品。
北京宏颖影视基地
地址:海淀区
已投入拍摄
北京环球影视公园地址:东郊南皋乡
2009年投资开建设项目由美国环球公司和首旅集团共同出资,总投资高达上500亿。是一个集游乐项目、酒店、餐饮、购物为一体的大型主题公园。
⑤ 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算犯法吗
电影院录像违不违法
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七条 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
(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
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在公共场所录像合法吗
不违法。如果需要证据,是可以在公共场合录像的。找老板要工资可以录像,不违法。但是他也可以拒绝录像,如果你的录像触犯了人家的隐私,别人是可以拒绝录像的。
但是如果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⑥ 电影院可以拍照吗
不可以。
电影院内录像、拍照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知识产权,在电影内拍照录像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因为会影响到其他观影人的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电影城拍摄扩展阅读:
一位影视行业业内人士忿忿不平地表示,怀着到此一游的心态给电影拍照片,是对电影的不尊重。他建议说:“如果出于对影片的喜爱,可以分享影片的官方剧照,而不是屏摄。”“拍摄者或是出于想晒电影中精彩的独家镜头,或是懒于再去寻找官方图,于是随手一拍,但这是缺乏对观影素养的行为。”该业内人士说道。
“在电影院观影不仅损害电影出版方的利益,拍摄时的闪光灯或者快门声也会影响观影体验。”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大四的张同学回忆道,每次遇到观众“屏摄”的情况,他总会提醒对方不要拍。“大部分‘屏摄’的人都不是故意的,他们以为这并没有违背相关法规。影院里的拍照行为并不是一道是非题,而是一道选择题。对于观众而言,很难确定自己所拍的照片是否会产生剧透,最佳的办法就是使用官宣图为电影‘应援’。”
⑦ 国内有哪些电影的拍摄地值得一去
《芳华》里面的取景地海南的海口值得一去。地点在海口的观澜湖附近,需要门票的,一个人一百多。这个地方就是60年代的风格,非常的复古。适合对60年代有情怀的人去游览。
电影《左耳》的拍摄地点,福建东山岛也值得去。这个地方是不要门票的,就是一个海岛,海水很清澈,民风质朴。这个地方建议自驾游去,因为只是一个小地方,交通不太便利,自己开车会方便很多。
不过,去东极岛需要坐船,如果会晕船的话,就不建议到东极岛玩了,整个体验会很不好。
还有云南九乡也可以去!九乡是电影《神话》和《千机变》的拍摄地。这个地方,用两个字来总结,就是神秘。
以上这些电影拍摄地,都是现实中值得去玩的地方。
⑧ 北京有那些著名拍电影的影视基地
1.平谷飞龙影视基地,位于北京平谷郊区的山上,是同福客栈的所在地,《武林外传》的拍摄地。周边有飞龙谷,谷内有一曲清溪,是发源于北峰半山之“北高泉”。
⑨ 很多影视作品都是在横店影视城拍摄的,这个地方在哪里
这个地方是在浙江省金华市到东阳,是一个影视小镇。被国家评为5a级旅游区域,这里有各种时代的建筑。
⑩ 电影院拍摄屏幕违反哪条法律
在电影院拍摄屏幕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电影院对电影对屏幕进行拍摄,侵犯了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的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