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的电影,也要遵守美国的宪法” || 朋友说
1915年,美国最高法院规定,电影放映“纯属商业行为”,不能被视为“新闻媒体的一部分或公共舆论之工具”,电影不能享受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必须接受州、市政府的预先审查。这为日后审查制度的确定确立了法理依据。
我们都知道,在国内,一部电影在公映之前要先经历有关部门的审查;如果审查不能通过,就不能放映。这套机制,一直令中国的电影人特别抓狂,就连影迷们也对此有颇多不满。但中国的电影审查机制真的“很过分”吗?国庆节前,中国电影集团总经理江平在复旦影视文化产业论坛上替“审片”制度“说了句公道话”。
政策其实很宽,
关键是道德良心的尺寸
江平说,近一百年来,看电影是我们生活中重要的娱乐方式,在其他传媒并没有出现的时候,电影就更显得神秘神圣,很多国家的领导人都把电影当做工具、武器。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出现了国家对电影的政策管制和引导。“但也没有外界传说的那么多条条框框。2003年,新的电影局组成后,在政策上开始前所未有的开放,管得没有那么具体了,只要是能够表现真善美主题的电影,都可以拍。”
很多刚起步的民营电影公司经营者经常问江平,是不是这个不能拍、那个不让拍,而江平的答复却是:从政策的角度,从来就没有说过,某一类电影是坚决不允许拍的。基本上,只要你不违反宪法,都可以拍。
可是,什么东西不可以拍,没有明确的限制,这就需要电影人自己去把握。
比如,像民族题材的影片,可以拍,但你怎么拍,你怎么表现岳飞这样的“民族英雄”?就连《四郎探母》,有些京剧院中已经不唱“肖天佐摆天门两国交战,我老娘押粮草来到北番”了,而是唱“两方交战”和“来到北方”了。为什么呢?岳飞、杨家将,是我们汉族的民族英雄,但是,从少数民族的角度看,金兀术也是他们自己的民族英雄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你如何在影片中表现过去各民族间的纷争而不是两个国家的纷争?
此外,电影人不要老说政策,政策其实很宽松,关键是给自己心灵的政策,是否达到了真善美的高度。刚刚做这一行的人都喜欢琢磨,我怎么才能通过审查,可就算政策审查通过了,道德良心这道坎儿,你能迈得过去吗?如果我们每天拍的东西都是拜金、仇恨、阴暗、堕落,那你愿意让你自己的孩子去看吗? 如果你愿意带着你妈和你十几岁女儿一起去电影院看你自己拍出来的电影,这就是你的良心所在。
电影是“工业品”,
不能享受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江平还特别强调:“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影,都要守法。美国的电影也不能违反美国的宪法。”这就引出了美国的电影审查制度。
美国的电影审查,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
电影究竟是艺术还是工业产品?这曾是倍受争论的话题。假如是工业产品,电影就要受到质量检查,即审查;假如是艺术,那么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法律无权干涉电影创作。19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份判词中指出:"把言论自由的保证扩大到剧场、杂技表演或电影的主张是错误的或牵强的,因为它们都有可能被用来作恶",电影"完完全全是一门生意",不能被当作"出版物的一部分"或"公共舆论的喉舌"。也就是说,电影不能享受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必须接受州、市政府的预先审查。
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实际上为美国各地方政府和教会团体组建形形色色的电影审查机构铺平了道路。既然电影不享有赋予文学、戏剧、绘画等艺术形式的同等自由,那么对电影内容实行严格审查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举措。
既然不想让别人来审,
那就干脆自己审
早期,制片和审查双方是对立的。但金融资本介入之后,对制片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不能够让投资的电影在拍完后走进市场的时候,再因为内容无法通过审查而影响投资回收。正是这种对风险的控制需求推动了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的成立,以及此协会将天主教徒从教会的角度提出的道德要求,最终演变成一个制片人与发行人的自律标准来控制拍摄者的一系列行为。
《海斯法典》充满了对制片人的原则性约束。如"应表现高尚的生活方式","引发对高尚的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不能讲授犯罪的方法,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不能使观众对于婚姻制度产生反感”等等。法典承认罪恶是戏剧的必要表现对象,但强调"不能把罪恶描写成有吸引力的或诱人的,而善良则是没有吸引力的","不能把观众的同情导向为非作歹的、犯罪的一方",等等。法典强调,"罪行不一定非要得到惩罚,但必须让观众知道犯罪是错误的"。总之,法典要求影片明白无误地告诉观众"恶是不道德的"和"善是正当的"。
这些渐渐变成了一些在实际拍摄时可以操作的标准,成了一种制片人与发行人在不断的磨合中形成的共识。它的作用首先是防止建立政府主导的全国性电影审查制度。这期间已经有人在呼吁筹备建立了全国性的电影审查制度和机构了。从制片人的角度来讲,他们不希望有自己不能掌控的其他机构来审查,所以要建立这样一套自律机制。
协会的审查结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典执行局"也没有法定权力阻止一部电影的放映,但由于无印章的影片很难保障票房利润,所以各个制片、发行公司在法典面前均俯首贴耳。
为确保万无一失,"法典执行局"还不时派员坐镇摄制现场,名义上是"为摄制组提供拍片建议",实则是对剧本的执行情况(尤其是服装、舞蹈、对话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典直接影响了1930年至1968年间美国制作的几乎每一部影片。历史学家特雷·拉姆塞誉之为"影业官方道德标准的大宪章"。
尽管其自身和实行的标准是有宗教背景的,但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归根到底代表的是电影产业的利益,也就是说实际操作中的目的是保证影片能够发行,能够不引起宗教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反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审查者其实代表着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在跟每一个具体的制片商在博弈。作为个案来讲是个人对个人。但实际上,在整个好莱坞的系统运转里面是代表了希望稳定产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和具体影片的冒险性利益诉求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之间的矛盾和博弈。
老少咸宜,
才能保证“上座率”
1966年,美国制片人协会正式宣告废除"海斯法典",代之以沿用至今的电影分级制度。
按照目前的分级,最无禁忌的是G级,意思是“普通观众”级,这是指那些家长可以放心让孩子观看的电影。在G级之上是PG,也就是“建议家长指导”,这种影片可能包含某些对幼小儿童不太适合的内容,要由家长来决定是不是带孩子观看以及如何指导孩子。
PG之上是PG-13级。这一级是警告家长,这部影片有可能包括不适合13岁以下儿童观看的内容,比如不算严重的暴力、裸体、性感、粗话等等。只要影片有吸毒内容,至少就会定为PG-13。这个级别不是说13岁以下儿童一概不许观看,而是提醒家长要多留意。2009年风靡全球的3D大片《阿凡达》(Avatar)在美国影院的评级就是PG-13,2010年上映的3D影片《泰坦之战》(Clash of the Titans)也是PG-13。在PG-13以上是R级,也就是“限制级”。如果评级委员会认为电影里有一些成人内容,包括不断出现暴力、裸体、吸毒或粗话等等,就会把电影定成R级。这是严肃提示家长:一定要更多了解这部影片再决定是否允许孩子观看。没有家长或成年监护人的陪伴,17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影院观看R级电影。评级人员还强烈建议家长不要让年龄幼小的儿童观看这类电影。2010年赢得奥斯卡最佳影片的《排弹部队》是R级。最为儿童不宜的级别是NC-17,这是“不许17岁以下未成年人观看”的意思。NC-17的评级不意味着“淫秽”或“色情”,但是影片中的暴力、性、变态或吸毒等成人内容,对未成年人来说实在“太猛”。电影院会提醒观众:您要想看这个级别的电影,就必须把孩子留在家里花钱请人照看了。
只有老少咸宜的影片才能吸引人们携家带口来电影院。为了保证上座率,许多大众影院不放映NC-17级的影片。而制片商为了防止影片级别被定高,影响票房收入,有可能会自操剪刀删剪镜头。
这种分级是由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民间组织“美国电影协会”制定的。这是一种“自愿分级”制度,虽然名为“自愿评级”,不过,身为电影协会成员的各大制片厂都会把他们的电影送给评级委员会审定。另一方面,一些外国影片或者独立制作的影片,因为事先就不指望大量发行,可能也就不费这道评级麻烦。这些“未评级”(Unrated)影片可能只在数量有限的艺术片影院放映。
与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相比,中国的电影审查制度看起来很严格,实则是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前几年的商业大片《英雄》《霍元甲》《无极》在美国都被MPAA定位PG-13级,《功夫》《满城尽带黄金甲》《投名状》等都更被定位R级,《色戒》还被定在NC-17级,但在中国这些电影连低龄儿童都可以随便观看,没有任何控制。
中国看似严格的审查制度,因为审查制度追求的是“老少咸宜”,即对成年人与儿童普遍适用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成人的合法权利常被“保护儿童”的名义侵犯,而儿童也因审查中的“拉平效应”而接触到超过其承受力的内容,其结果是反而同时侵犯和损害了两个群体中个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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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为什么国外电影都不过审
因为国内与国外电影分级制度不同
目前,我国电影审查实行的是“一备二审制”,除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等地试行属地审查、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普通影片终审外,大部分省份负责普通影片的初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以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在欧美国家,电影是作为商品存在,一切以无形的市场之手调控为主,因此废审查,立分级在消费者需求多元化条件下顺理成章;
而在我国,电影作为意识形态的产品之一,存在未国家服务的职能,需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
在我国即便是成人也不允许合法公开消费色情、暴力、政治的意识形态内容,因此即便分级,也只有能上映和不能上映两个级别。
C. 记录了无法看电影的国家
记录了无法看电影的国家戚唤?答:沙特阿拉伯
作为石油大国,富有的沙特阿拉伯却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没有电燃并影院——不皮仔迹过,在2018年的新年,这个情况终于有了改变:2017年12月,沙特政府决定解除电影院禁令,并于2018年开始执行。
这意味着,现在的沙特人民如果想约上三五好友看上一场电影庆祝,便不用再大费周章跑到阿联酋、巴林等周边国家去了!
作为此前世界上唯一以法律禁止上映电影的国家,“在家门口看电影”的愿望成为现实,估计沙特人民想想都能笑出声。
D. 中国管理审查电影和游戏的部门 美国也有么 或者其他国家是个什么情况
一,西方的电影审查制度,针对电影可能触及的社会规范,在电影后期的放映上作出了几个方面的限制与规定。这几个方面集中体现在:
性
暴力
吸毒
非常态生活展示
二,具体的电影检查措施也因这四个方面而展开。在美国,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电影审查制度按照海斯委员会所遵循的《海斯法典》来执行。《海斯法典》是绝对理论化的,类似清教徒教规的一种电影法典,其严厉程度在今天的电影导演看来,是难以拍出任何一部生动的电影的。
三,这样一种捆缚电影创作的规定,20世纪五六十年代后被渴望享有拍摄自由的电影作者们冲破了。《谁害怕弗吉尼亚-活尔芙?》与《放大》成为1966年的违规电影,《海斯法典》在1968年以后彻底被另一种方式代替(即美国电影协会分级制度MPAA ratings)。这个系统的分级相对今天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的分级系统是比较简单和笼统的。它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G:General Audiences 普通级,对于年龄阶层没有限制
M:Mature Audiences 普通极,对于年龄阶层没有限制
R:Restricted Persons under 16(later 17) not premitted unless accompany by an alt 限制级,16岁以下的观众有家长和成人带领才能观看
X:Alt only. No one under 17 admitted. X这个级别后来逐渐被NC-17所代替了
四,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对分级制度的逐步修改,目前美国的电影分级制度由美国电影协会(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分为五个级别:
G:General Audiences--All Ages Admitted
PGarental Guidance Suggested
PG-Barents Strongly Cautioned Some Material May Be Inappropriate For Children Under 13
R:Restricted,under 17 Repuires Accompanying Parent or Alt Guardian
NC-17:No one 17 under Admitted
五,美国电影的电检制度惟一的权力是把那一类特殊的电影用限制电影院票房的经济收入的方法纳入美国电影业的商业体系,而不是用强制性的政府手段来禁止某类电影的生产和发行。在电影工业的这个环节里,没有被禁止的,只有票房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