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法律微电影的剧本,用时大约5分钟,内容要浓缩成精华
先找一个案例,再将角色分一下,确定一下每个人的台词,确定音乐、场景等等
❷ 求一个有关法律道德的微电影剧本,5分钟左右的
公益纪录片《牵手——震后的日子》这部纪录片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几个重建家庭,他们都各自有着隐痛,有着破碎的心灵。重建家庭的过程,对刚刚失去亲人的他们来说,有说不尽的滋味:孤独、无奈、生存、渴望、责任……
❸ 求一份法律短剧.
帮你搜了几个,供你参考,要自己手打,涉及创作,分再多也没用。
一、短剧:讨债
民工工棚(山村小庙旁)
民工甲:(河南口音)“孟叔,您怎么扎着脑袋不吭声儿啦?俺这大侄子说句不中听的话儿,您要是再要不上城关乡拖欠俺们的工钱,俺们就拽上您去市政府上访告状去,要么到法院打官司去。”
民工乙:“打官司?现在咱们连锅也快揭不开了,连窝头儿也快啃不上了,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哇!哪儿有钱打官司哩?”
民工丙:“(抹眼泪)早知道这样儿,打死俺也不出来干这修路的营生啦!原本,俺还指望着出来挣些辛苦钱儿,拿回去给俺那瘫在炕上的老爹治病哩!可没想到现在连老家都回不去了,这可真是坑死俺啦!孟叔,您是俺们的长辈,俺们信靠您才跟您出来干活儿啦!俺们没早没晚儿地干了一年了,可一分工钱也没拿到手哇!俺要是回了村儿,俺爹知道了还比气死哇?”
老孟:“唉!俺也实在是没法子哇!你们这些大侄子大外甥儿都见了,俺这两个月见天儿往乡里跑,可乡里那些头头儿,要么不见面儿,让门卫把俺轰出去了;要不就指着俺的鼻子骂俺,说俺影响他们工作啦,俺犯了那什么妨碍公务罪啦!!唉!俺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没受过这么大的委屈,还没这么窝过脸儿哩!俺啊!都不想活啦!俺为了揽上这两个村修路的工程,跑前跑后整整儿忙活了大半年哇!好处费扔进去多少,俺就不说了,光是请客喝酒,就花了万把多块哇!俺,还贴上自己的血汗钱,给这两个村子垫付了前期工程款五万哩!唉!俺现在就象是坐在了火炉子上了,浑身烧得难受哇!”
民工甲:“那,咱们就去法院告他们去......”
老孟:“傻小子,他们是谁哇?他们是乡长,是书记,是头头脑脑儿的。咱们告谁哩?咱们这些民工敢告乡政府哇?啊?人家也是正二八经的一级政府哇!命苦不怨政府啊!”
民工乙:“告?哼!没听戏里唱的——老爷的衙门大开,没钱的哭着出来。”
民工甲:‘你那是老黄历了,现在都什么时候儿了?现在是个讲法制的年代。俺在家时常看报纸,上面常登些案例,其中就有‘民告官’的内容。不瞒你们说,俺上个月就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去了信了,那咱们的遭遇详详细细地写上了,也不知道人家管不管咱们这档子事儿?”
老孟:“你呀!做梦去吧!人家当律师的,现在都能挣大钱,名律师就是花上大价钱也不一定请得动呢!唉!还是想别的辙吧!实在不行,俺就真他妈的不活啦!俺就从城关乡乡政府的大楼上跳下去。”
民工丙:“孟叔,您可甭做那傻事儿哇!您跳也是白跳,您摔成肉泥了,人家就更不理您啦!”
民工丙:“妈的!俺要是领不上工钱,俺爹的病就治不成了。妈得,他们那些当官儿的心就那么黑那么狠啊?俺,刚才到屋子外边儿的小树林子里都武装好啦!俺把咱们用剩的开山的炸药和雷管儿都绑到身沙丘能够了,今天就去会会他们。”(撩开衣服,露出里面捆绑的炸药包和雷管)俺豁出去了,俺得去和他们讨个说法儿,实在不行,俺就和他们一起飞上天去了。”
老孟(落泪):“大侄子,你年轻轻儿的好好儿活着吧!要是,俺去,谁让俺把你们拉进了火坑啦?俺就是回了村,也没脸见人啦!俺已经活了五十大几了,这命不值钱啦!你把炸药和雷管儿都卸下来,俺带上去招呼那些狗东西!”
老孟过去卸民工丙身上的炸药包和雷管装置,民工丙不让卸,几个民工过去拉扯,几人呜呜地哭上了。
孙律师入:“这是河南包工队儿的工棚吧?你们这是干什么呢?你们可不能胡来啊!请问谁姓田啊?”
民工甲:“俺姓田,你是......?”
孙律师:“我是石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姓孙。”
老孟:“哎呀!俺们刚才还正说法律援助中心的事儿呢!孙律师快坐吧!小田,赶紧倒杯茶。”
民工甲:“哪儿有茶叶呢?”
老孟:“那就给孙律师倒杯开水。”
民工乙:“哪儿有开水呢?咱们连做饭的煤面儿都没了。”
孙律师:“快甭忙活了,咱们还是说事儿吧!你们给法律援助中心的信,我已经详细地看过了,我认为我有必要过来一趟,我也认为我能帮你们打赢这场官司。
在国务院的关注和敦促下,司法部和建设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程劳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付,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民工加付赔偿金:
国家,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责成有关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文件和通知也早就下发了。可象城关乡这样的乡政府,却无视有关规定,一味地拖欠你们民工的工钱,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约的。
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知道并关注你们这件事后,你们也就能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形式,运用法律手段来及时解决乡里拖欠你们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实际问题了。你们这个小田很有脑筋,他很关心国家大事啊!你们的事,事实上不仅仅是一个能不能解决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建筑市场能不能健康发展,能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能不能稳定社会安定的大是大非的大问题啊!上级要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积极地热心地为民工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所以我才心急火燎地赶过来了,我这个律师也得尽职尽责啊!
作为律师,我还要对你们宣传《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啊!也使你们增强守法意识,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啊!
同时,也要对你们进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使你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范围和申请程序,这也能提高你们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啊!现在提倡打造和谐社会,你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啊!”
民工们鼓掌。
乡长进来:“哎呀!我来晚了吧?各位农民兄弟啊,你们受委屈啦!等工钱也等急了吧?我这次来,和乡里领导班子成员们一块儿过来,就是过来进行现场办公,马上结算你们的工程款和工程施工劳务费的,而且是一次性结清。(民工们欢呼,鼓掌)”我呀,也代表我们乡政府,向你们这些农民兄弟表示深深地歉意......”(民工们再次鼓掌)。
——剧终——
二、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时间:2006年6月12日
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主审法官:周薇
审判员:杨平 张紫琦
书记员: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2004年1月26日,上诉人刘雪娟在被上诉人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我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原告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 原告刘雪娟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刘雪娟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刘雪娟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
被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上诉人刘雪娟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一审认定“该期限应视为开瓶前或开瓶后都应达到的安全使用期限”,是错误的。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主审法官: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上诉人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乐金公司还在一审中将“限用合格日期”解释为:“在正常保管下正常使用,不要超过瓶底的使用期限,可以保证质量。”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
原告: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上诉人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上诉人刘雪娟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
原告:通过两审审理,上诉人刘雪娟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刘雪娟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调解诚意,现我不愿意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
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可以结案。
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只保护特定民事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和标的物均应是特定的。上诉人刘雪娟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这一诉讼请求虽然合理,却已涉及到不特定的权利主体和标的物,超出本案能够处理的范围,难以全部支持。但这一诉讼请求中,包含了刘雪娟希望知道自己购买的这一瓶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使用期限。作为消费者,刘雪娟享有知情权,该诉讼请求中的这一部分合理合法,应当支持。
综上,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判决驳回上诉人刘雪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当,依法应予改判。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05年3月10日判决: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上诉人刘雪娟告知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光嫩肤液的开瓶使用期限。
三、驳回上诉人刘雪娟关于要求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与其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同样产品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上诉人刘雪娟负担20元,被上诉人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各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宁泰市中级人民法院。
闭 庭 。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微电影剧本
什么问题?
❺ 关于法律小品的剧本!很急,悬赏分100
《包公审现代案》青少年法制小品。
上传日期:2006-10-11 上传: 覃雨 人气:1542
人物:包公,警花2、王朝,马汉,犯人, 共6人
地点:审案现场
道具:一桌,两椅,两杖,古装3件,女警服2件
(幕启)
(王朝,马汉抬着包公上,大摇大摆)
(音乐)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王朝:落桥!
(王朝、马汉在前两边站齐)
(包公踱步来到前中央)
包公:我包拯办案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徇私情。今受皇上指派,跨跃时空,来到这美丽的地方,令本官大饱眼福。但听说上此地有些青少年不服管教,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特叫本官前来定夺,王朝、马汉,快快准备!(回座)
王朝、马汉:是!
包公:王朝、马汉,今日时间为何时?
王朝:回大人话,时间为公元2003年12月27日。
包公:哪个朝代?
马汉:回大人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包公:哎呀,我们可是跨过了几千年来此审案,不方便之处可怎么办哪?
王朝:回包大人话,该朝政府已派两名得力助手前来协办此案,请大人放心。
包公:OK,Very Good,让她们速速到来。
王朝、马汉:是!(下)
(警花甲、乙上)
警花甲、乙(同时):包公包大人,我们两位受司法部门委托,前来协助包大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事宜。欢迎包大人光临本朝。请对本朝青少年管理制度多多指教。
包公:哪里、哪里,你们现代人哪用我这个老朽指教,惭愧、惭愧,见笑,见笑。现在升堂开审吧!
警花甲、乙:是!(退到包公两边)
包公:把犯人带上来。
(王朝、马汉押犯人上)
包公:(拍惊堂木)升堂。
四人:威武。
包公:大胆狂徒,你为何不下跪?
警花甲:哎,包大人,我们的司法制度早就废除了下跪这一条。所有嫌疑犯在法庭上是可以坐下来的。
包公:哦?我乃朝庭命官,与犯人同庭而坐,成何体统?
乙:包大人,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犯了法,我们同样保证他的人格尊严。
包公:啊,我不了解贵朝法律制度。Im Sorry!
包公:(拍惊堂木)来者何人?所犯何罪?通通给我讲来。
犯人:我叫胡非为。我并没有犯什么罪啊?
包公:还想抵赖。王朝、马汉,快快大刑伺候!
王朝、马汉:是……(杖打行刑)
犯人:包大人,我冤枉啊!
包公:有何冤情,请给我细细道来,不得丝毫隐瞒。否则决不饶恕!
犯人:是,包大人,(痛苦样子)我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已有10多年没有见到我母亲,也不知道她在哪里?
包公:停,停!(问甲):什么叫离婚?
警花甲:离婚就在法律上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包公:呀,不是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吗?好女不嫁二夫啊,这样的母亲,不守妇道啊!
甲:包大人,现代社会有些父母就这样,也不管孩子们的感受,想离就离。哎,有时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呀!
犯人:我在学校读书成绩不好,经常违反学校纪律,回到家又经常挨骂。放学回家 ,爸爸总不在家,连饭都吃不了,面对冰冷的家,我只有走出家门。爸爸看我不肯读书了,就不管我了。后来我就整天在外面东游西荡,认识了几个哥们儿兄弟。打架斗殴是正常的事情……
包公:子不教,父之过,真是罪过也。哎……
警花乙:这些父母们都说自己生意很忙,很忙!没有起到对自己孩子最起码的监护作用,连孩子在外面惹事生非也不管了,真气死人了。
犯人:我们上游戏厅、上网吧,玩得非常开心。网上什么都有,玩了就不想放下了,有时上网到天亮。
包公:哎,两位,上网是何意?是不是结网打鱼?
警花甲:不是的,包大人,网上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络,只要用鼠标轻轻一点,就可以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
包公:哦,你们现代社会的这些高科技可真让人看不懂啊。我倒要好好学学这些知识才能再上岗了。
乙:但是,由于现代网络发展不完善,网络法制法规不健全,网上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和不良诱惑。青少年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沉溺网上的虚拟世界不能自拔,也容易被网络罪犯所利用,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
包公:哎呀,这可是洪水猛兽呀,对孩子们是大大不利呀。我建议: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请把这些网络全部废掉。
甲:(笑)包大人,这倒不必,网络发展虽然带来负面影响。但给人类获取信息带来极大便利。网络就象一把双刃剑,可以为人类服务,但只有利用不好,才会损害到人类的利益。特别是对青少年而言。
乙:所以啊,包大人,我们请你来,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刑事立法,对于网络网站实行有效监控,对网络犯罪要严厉打击,你能帮我们吗?
包公:好,好,只要是有利与我们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包拯愿效犬马之劳。
犯人:包大人,可这些网吧和游戏厅老板只要给钱,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呀。
包公:啊,有这等事?王朝、马汉,请你们日后给我好好调查,如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者,逮一个,严惩一个。
王朝、马汉:遵命!
犯人:包大人,我什么都说了,我自从认识了一个朋友叫黄哥,他从广东那里带来很多光碟,我白天跟着黄哥偷卖碟子,晚上一起看碟子。原来,这些都是不堪入目的黄碟。我被这些黄碟污染、同化,我的灵魂在一点点的堕落,每天都是想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有几次我都想伸出我罪恶的双手。这都是黄碟害了我呀!
包公:“黄碟”是何物?如此有害?带上来让本官看看。
(王朝从犯人手中搜到碟子,递上包公)
包公:(拿来看了半天)此物害在哪里?本官怎么看不出来?
乙:包大人,这是现代科技精神毒品,毒害大着呢!
包公:啊——,(站起)有毒!王朝、马汉,请快快拿解药来,让这位犯人公子服药。
王朝、马汉:(到处找解药)
甲:包大人,他中毒在这里面了(指脑袋),解药是没有用的。
包公:啊!(瘫坐在椅子上)当年蔡桓公病入骨头,神医扁鹃都没有办法,现在可怎么办哪?(突然站起)王朝、马汉!
王朝、马汉:在!
包公:如果发现制造和贩卖如此物品的人就统统抓来,先打他50大板,然后再动大刑,好解本官心头之恨。
王朝、马汉:遵命!
包公:那叫黄哥的,倒卖此物的罪犯抓到没有?
王朝、马汉:已经抓到,现已打入地牢,等候处理。
包公:很好,很好。如此这等我包拯就能放心了。
犯人:我进了看守所,只有爷爷、奶奶来看我,我从小是奶奶带大的,感情很深,爷爷奶奶都已是70多岁的人了,还经常来看我,每次来都哭,(哭出来,学奶奶)“你这不争气的孩子啊,你为什么要走这条路啊……”只有到这时候,我才真正感到自己不是人……
包公:……真让人动情也,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犯人:包大人,可怜可怜我吧,你包大人宽容大量,就原谅我这一次吧,我今年只有15岁呀!你就放了我吧?
包公:……这……(看两秘书,无助的样子)
甲:包大人,不可原谅他!
乙:对,他这是金蝉脱壳,想出去后还要贩卖黄碟。
甲:包大人,(递上法律条文)你看,这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包公:是啊!王法在此,本官怎敢放你?
犯人:包大人哪,救救我吧?
乙:胡非为听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除了接受国家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外,还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正确教育。如果未成年人触犯了刑法,有了犯罪行为,同样应负刑事责任。
包公:对,如果本官放了你,你还是执迷不悟,还会去害人。刚才你的一番言语,事虽然有因,但你害人是果,分明是你抵制不了不良诱惑,明知是黄色物品而不拒绝,还要协同主犯贩卖黄碟,不知毒害了多少无辜少年。犯下大错,一切罪责本应由你自己承担。但本官念你年幼无知,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为了教育你本人,让你有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为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本官现在郑重宣判:(站起,拍惊堂木)罪犯胡非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强制执行劳动教养。来人,(王朝、马汉:是)把他押入大牢。(拍惊堂木)退堂!
王朝、马汉、威武——!
(甲、乙两人搀扶包公到前面来)
(甲、乙敬礼!)(其他人鞠躬)(幕 落)
作者:覃雨
❻ 需要关于法律的剧本或小品
剧本全文如下:
场景一:
同学A:呼,终于逃出来了!
同学B:就是呀,老师竟然花了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讲完了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少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了……
同学A:要是老板能踩着七色云彩来接我们就好了!
同学B: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嘛!快走了啦!
场景二: 两同学要溜进网吧,被老板揪住
老板:两位同学……
同学A&B:干嘛?
老板:没什么,你们有身份证吗?如果你们有,就得拿出来给我看;你们不拿出来给我看,我又怎么知道你们又还是没有;你们拿出来给我看,我才知道你们有。不过看样子你们也是有的,如果没有你们怎么回到我这里来呢?既然你们来了就说明你们有的,对不对?如果你们实在没有,我也不能强迫你们,对吗?进去吧……
同学A&B:哦~~~
场景三: 网吧内两个人激烈拚搏CS
同学A&B:GO!GO!GO!
同学A:土匪都是AK47!从下水道冲!
同学B:不来三!土匪三把重阻枪,吊桥!吊桥!
同学A:手雷、闪电丢呀!
同学B:C4埋好了吗?兄弟们冲A区呀!
同学A:当心,警察在后头暴头!
同学B:不要害怕,我已经帮你把他狙掉了!
同学A:两个人从政门冲,M4从中门出来!
同学B:谁买了剪刀啦?~~~噢!B31好丢掉了呀!
同学A:捡把MP5冲出去呀!
同学B:Machine先冲出去吓吓你啦!
同学A:The terrors win!
场景四:
老板:噢哟!稽查队大队长!什么风把您给吹来了?好久不来了!来来来,这边先坐一会儿,喝杯茶暖暖身子,再抽根烟!
大队长:不必了,例行公事,现在生意怎么样啊?这两天有没有放学生进来啊?
老板:托您的福,这阵小生意红火着呢,您瞧里面躲热闹啊!我可是彻底贯彻上面的规定,绝对没有学生在里面的!
大队长:噢?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本分了?让我瞧瞧!
场景五: 大队长开始检查,老板跟着,到处遮遮掩掩。突然,大队长看见A&B。
大队长:你们两个几岁了?
同学A:烦累,要打坐下来一起……打~~~~~~~~ (同学B开始乔妆打扮)
同学A:呵呵,你说呢? 大队长:你呢?
同学B:(声音可以加粗)我啊,我四十岁了。
大队长:四十岁,皮肤怎么还这么白啊?
同学B:我保养得好呀!你没听说过:男人四十一枝花吗?
大队长:一枝花?哼……(转向老板)
大队长:你是怎么回事啊?这两个学生怎么解释?
老板:他们啊?嗯……他们……嗯……,哎,你们怎么进来的?!
大队长:你别给我装糊涂!你是怎么执行新颁布的条例的?!
老板:是、是、是。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大队长:喏,念你初犯,罚款5000元
学生A对学生B小声地说:我们还是溜吧
大队长:哎!两个小鬼,跟我走!
学生A&B:我轻轻的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鼠标,只留下辉煌战绩!
http://www.easydone.cn/012/200605220156250111.htm
法律小品谢文华老师
(问答篇)
一、停放路边多日的一部「不明」机车,小明将其发动骑走。问:小明有
否犯罪? 「
答:有。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窃取占为己有,触犯刑法「窃盗」罪
,最重可处五年徒刑。(参考法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二、小明将其窃取之机车,寄藏在阿龙住处,阿龙「明知机车为赃车」,
但基于朋友情谊,让小明将机车寄藏在自己住处。问:阿龙有否犯罪触法?
答:有。阿龙可能触犯刑法「寄藏赃物」罪,最重可处五年徒刑。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收受赃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项规定: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阿美书包「放有」安非他命:阿英在厕所「吸食」安非他命:阿胖「卖」安
非他命给阿美、阿英。问:三人有否犯罪?他们可能分别会受如何之处罚?
答:(一)、阿美「持有」安毒,最重可处二年徒刑。
(二)、阿英「吸食」安毒,最重可处三年徒刑。
(三)、阿胖「贩卖」安毒,应处五年以上徒刑,即最少要处五年以上徒刑。
(参考法条: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第一、四、五款)
四、小勇和就赞国中十三岁的美美,相识相恋,进而发生超友谊的「性关系」。
无独有偶,小呆和其就读高中十五岁的女友文文,亦有亲密关系。
问:他们四人是否有犯罪?
答:(一)美美、文文不构成犯罪;但小勇、小呆则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女方家属「提出告诉」,小勇犯「准强奸」罪,可能被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奸淫未满十四岁之
女子,以强奸论。)
(二)小呆犯「奸淫幼女」罪,可能被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奸淫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
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刑事法规错综复杂,深入剖析,非一般人能了解;浅论,则疏漏难免;
以上四例皆为浅说,实际具体案件,尚待检警侦查,律师辩护,法官判决,
才能定夺。知法犯法,罪有应得;不知法而犯法,仍不能免罪。若因法律知
识不足,误触法网,庭讼缠身,则不免令人遗憾。
❼ 关于法制的情景剧
关于法制的情景剧可以围绕一些简单的日常可能见到的实际案例展开,比如说诈骗等,提高大家的风险防范意识。
剧本案例:
人物:诈骗男子、应聘甲、应聘乙。
道具:内容写着“110招聘现场”的标识牌,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个“爱心”捐款箱。
诈骗男子:大家好!快过年了,兜里没钱心发慌,没钱过年泪汪汪,个头太小不够扛,走投无路学说谎。昨晚在网上看到“110”招工信息,“110”可是个明星单位,一定会有很多人慕名而来的,何不趁这个机会忽悠一下,弄点钱回家过年?
诈骗男子:这年头,抢不如偷,偷不如骗,为了MONYE,我早有准备,你看,办公桌自带的,椅子自带的,广告牌自创的,能跟上潮流吧。
诈骗男子(坐在办公台上,叼着口烟,自言自语):胆大有官做,你看我,摇身一变就成了人事部长,威水吧!
应聘甲(一个书生气很重的年轻男子):领导,请问这里在招工吗?
诈骗男子:招,招,招,大大地招。
应聘甲:你们需要什么条件?
诈骗男子:这个嘛?就看你什么条件?你啥学历?
应聘甲:我是应届本科毕业。
诈骗男子:你会啥?
应聘甲:我会打字,每分钟30个字。
诈骗男子:会哪国语言?
应聘甲:会英语,刚过四级。
诈骗男子:你还真行呢?条件不错,但关键要考考你的爱心,考考你的社会责任感去到哪?
应聘甲:还有这个要求,我头一次碰到。
诈骗男子:现在什么都讲创新,创新就是效益嘛!
(白)“110”最讲爱心,想进来,就看你爱心去到哪个程度,捐多一点,爱心就多一点,进入“110”的机会就大一点。
应聘甲:哎呀!(摸摸裤袋)钱包搁在家没带。
诈骗男子:(悄悄说)钱,这么重要的东西你都没带。那好,我再问你,打字每分钟60个,英语要过六级,能行吗?
应聘甲:可以努力一下。
诈骗男子:通话3分钟,被群众骂足3分钟不给顶嘴,顶嘴就写检讨,行吗?
应聘甲:这个,有点不行。
诈骗男子:通宵达旦上班,不给睡觉,行吗?
应聘甲:这个真不行。
诈骗男子:上班迟到扣工钱,节假日没有休息,加班随传随到,否则马上炒鱿鱼,你能接受吗?
应聘甲:这个更不行。不过你也讲得太黑了,怎么跟我听说的不一样呢?
诈骗男子:我都是被你逼出来的,你回去吧。
应聘甲:(对观众说)什么世道,居然有这种人,等一会有你好看的。
应聘乙(一个男扮女生、涂脂抹粉、骚首弄姿的时尚女郎):靓仔,这里是不是招工啊,我行吗?
诈骗男子:哪有不行的。
应聘乙:别老盯着我,人家蛮紧张的。
诈骗男子:怎么这模样呢?虽然不是你的错,但你也不要出来吓人呀!
应聘乙:这也不是为了给大家留个深刻的印象嘛?
诈骗男子:印象太深刻了,少有的美女,少有的美女。(对观众)“110”也太出名,连这个也赶来了。
应聘乙:谢谢夸奖,(递上一个红包)如假包换。
诈骗男子:(对观众说)够意思,够诚意,我喜欢。
继续说:啥学历?
应聘乙:没读几年书。
诈骗男子:政治面貌呢。
应聘乙:你看不清楚吗?典型的美女脸。
诈骗男子:(对群众悄悄地说)又来了个二百五。 继续说:会打字吗?
应聘乙:字不会打,偶尔能认一下。
诈骗男子:能挨骂吗?
应聘乙:经常骂回别人。
诈骗男子:能通宵上班吗?
应聘乙:双倍工资可以考虑一下。
诈骗男子:再问你一句,出事了怎么办?
应聘乙:就说是临时工嘛!
诈骗男子:你这条件,说你行,对不起群众,说你不行,对不起我自己,不是太为难我了吗?
应聘乙:我这条件,不行吗?
诈骗男子:这个说不好,也不好说。这样吧,我自作主张关照一下你。“110”正在开展一个爱心捐款活动,献出爱心越多,进入“110”的机会就越大。
应聘乙:我拥有多年的公关工作经验,还是第一次听说招工与捐款捆绑进行的,太有创意了。
诈骗男子:现在什么年代了,做什么事,胆子都要大点,思想都要开放一点。(对观众说)像我这样,不是吃脑的,敢出来混吗?
应聘乙:就这个创意,我应该捐给你2000元。
诈骗男子:我们太需要的就是你这样的人才!你面试通过了。
应聘乙:我也不会让你后悔的。剩下的全捐给你了。
诈骗男子:真没看走眼,如果光看学历,就埋没人才了。明天去报到。
应聘乙:今天遇伯乐了。靓仔,谢谢您了,明天再见。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诈骗男子(对着观众悄悄说):再见就难了。明天我都回家过年了。
诈骗男子:(正在数钱,不亦乐乎,看见有人进来,马上把钱收起来)
应聘甲:我带钱回来了。
诈骗犯:这就对嘛,有爱心,就有工作。
应聘甲:这钱我全捐了,你收好啦。
诈骗男子:(一边接过钱,一边说)你的头脑挺灵活的,不错,不错,你面试通过了。
应聘甲:谢谢你这么看得起我,看得起我的钱。
诈骗男子:你会做,我也会做。
应聘甲:我看你的学习能力挺强的,对“110”的研究挺透的。
诈骗男子:过奖了,昨天才在网上学习的(哎呀,说漏嘴了),我绝对是货真价实的,在“110”工作已经20多年了,是老同志了。
应聘甲:今年才是“110”的第十五个年头,你敢忽悠我,我正式告诉你,你刚才的所作所为,已经被我秘密拍摄下来了。
诈骗男子:想勒索我?我是“110”派来的。
应聘甲:我也是“110”派来的。你的胆真够大,“110”你也敢冒充。
诈骗男子(上前拍拍应聘甲的肩膀):误会,误会,自家兄弟。
应聘甲:谁跟你做兄弟,真是唔知死,我告诉你,(亮出警察证)我是“110”警察,早都盯上你了。
诈骗男子:怎么搞的,今天是什么日子,到处都是“110”的人,我又撞在枪口上了。
(白)兄弟们,这个地方不好混啊!
应聘甲:真的假不了,假的跑不掉。走!跟我回派出所走一趟。
诈骗男子:我怎么装也不像警察,你这么一叫,倒挺像警察的。哎,今年我又不能回家了。
❽ 法律小品剧本
小品《暖春》 人物:军、霞(军妻) 武(军弟) 地点:接见室 (正文) 武:(大声)哥,我和嫂子看你来了,(与霞上场) 军:(舞台上由坐转站,期待、激动)霞,你们来了? 霞:嗯,今天是正月十五,我看你来了(惆怅,环顾四周)这高墙,这铁窗••••••想不到吧,咱夫妻俩会在这里见面,一路上,我这心还七上八下的,刚才等你的时候,接见室的警察还劝我呢,叫我别激动,别伤心,可我••••••我还是忍不住(泪下)你知道吗? 军:(羞愧)我知道,自从进了监狱,我才知道什么是悔恨,什么是担心,什么是迷茫,想让你来又不想让你来,怕你见了面伤心,霞,家里情况怎么样? 霞:我还好,自从你出事后,爸爸受不了这打击,精神一直不太好,那酒唉得••••••唉,妈妈天天也是差不思饭不想,身体也不太好,孩子还小,没敢让他知道,天天闹着要爸爸(擦泪),我对他说你出去打工了,要三四年才回来•••••• 军:(羞)别提爸妈,别提孩子啦!我对不起他们,更没脸见他们了! 霞:你看,我今天特意把儿子的作业本带来了,孩子的学习可好了!你看,他的作文写的多好:我有一位好爸爸,为了家里生活好,他出去挣钱已经半年多了,我想念我的爸爸•••••• 军:霞,……
❾ 快给我一个法律情景剧的剧本!
小区上演失窃情景剧
以前,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人物:张淑芳
身份: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业主
3月3日,家住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32栋南楼××××房的张淑芳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中。
小区并无二致,还是和住常一样静悄悄的,入口处的保安也照例在站岗。张淑芳刚进房间,发现房间一片零乱,衣柜放贵重物品的抽屉锁被打开,存放现金的信封不见了,里面有3万多元的现金,部分首饰也不见了,总价值4万元。家里进贼了!张淑芳的脑海中浮现出这样一个念头。她立即将情况告知了物业管理处,并报了警。
物业管理处管理员李强告诉张淑芳,当天13时10分,32栋楼的北楼抓了两名推销员。张淑芳了解后又得知,14时45分,21时30分,就在32栋楼的南楼,类似的一幕也上演过:有一不明身份的男子撬××××房的门,不料被在家休息的主人李氏发觉,该男子声称找错人慌忙溜走。16时,李氏开门外出,发现保险门被反锁且被破坏,在物业管理处的帮助下得以出门。
张淑芳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她认为,在小区发放给业主的《用户手册》中,明确指出“大楼实行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即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楼内住户凭出入证、外来人员凭身份证登记进出”,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执行,像这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就没有登记,而且小区监视器老化,摄下的那个男子的图像也不够清楚,无法辨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在广州金卫物业管理公司回复张淑芳的律师函上,却申明“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是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因为小区的保安人员只对治安中意外事件负防范之责。这是一种服务,而不是职责,并且这种服务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不是对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的维护……除非在委托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家庭财产不应当承担任何保护责任。”
9月1日,条例将实施,张淑芳准备在条例实施后起诉。她想,也许条例会使这些争议趋于明朗化。
物业公司:具体赔偿还得具体分析
受访人:浙江金都物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坚
绿城、南都、金都是杭州物业管理行业最为知名的三大品牌。浙江金都物业常务副总陈坚对《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失窃,物业公司依法赔偿“规定的第一反应是:今后,物业公司会更有合同意识。
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二十条第四款对小区“失窃”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只是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将这一问题明确地提了出来,成为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
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坚对这一规定是这样理解的:物业管理担负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职能。如何界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并对巡逻次数加以规定,让业主监督,如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家中失窃就和物业公司无关。但即使是前者,物业公司也不必负全责,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的毕竟只是管理责任,不是直接损害业主利益。
杭州的物业管理氛围比较规范,不像广州,失窃事件时有发生,这一规定会促使物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管理。物业管理也只是微利行业,杭州共有300多家物业公司,大多数是小公司,陈总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一些规范管理的大公司影响不太大,但可能会拖挎一些小公司。
❿ 关于少年法律小品的剧本(起码要7、8人)
法律援助小品剧本:感谢
时间:现代
地点:某法律援助中心门卫室
人物:夫,狗子,35岁,农民;口吃;
妻,桂花,32岁,狗子妻;
李师傅,45岁,门卫。
置景:门卫室为背景,有门可出入,普通条捉桌一张,靠椅一把,方凳2个。
化妆:狗子上穿西服,打一条红色短领带,着军裤、军帽、
-
军鞋,背军包、水壶,提一柳编篮,内装一篮红鸡蛋;桂花穿红花上衣、蓝布裤子,方口布鞋,背一个玩具婴儿,手拿一个红信封,内装一面锦旗。
(起光,夫妻上)
夫:桂花,到了,到了,就……是这儿!
妻:到了?妹妹我就大胆地往前走吧。
(李从门里出,阻拦)
李:诶,干什么,这是你们家菜园子,想进就进啊?
夫:为……什么不让进!
李:看你们肩背手提地,谁知道你们是不是从伊拉克来的!
妻:你当我们是恐怖分子呀,狗子,冲进去,我当你坚强的后盾!
夫:行!伤人了不……管啊!(冲到李身上,被弹回倒地)
李:叫狗子你就想冲进去?叫老虎都不行!你看见没,这是法律援助中心!
夫:那你是干什么的?
李:我是这里的保安加保镖。
妻:耶,看你这身板长的风吹草动的,还挺有能耐呀。
夫:你贵姓?
李:虽说我的职称很高,但你们只要叫我李师傅就行了。有啥事,说吧。
夫:我……说不清楚,你……说。
李:你说话吞吞吐吐,心理发虚呀。
妻:他是一个结巴,我来跟你说。你这里是不是有一个曾律师。
李:我们这里律师都是真的,没有假的。
妻:我是说姓曾的律师。
李:哦,姓曾的律师,有一个。
夫:那……就好,你跟我叫……他出来!
妻:(哭)曾律师,我们总算把你找到了!
李:咋还哭起来了。
妻:没有曾律师,就没有这个儿子呀!
李:慢慢说。
妻:曾律师去年不是在我们村里驻队吗,这个孩子就是他在驻队以后生的呀!
李:我看看。(看孩子)咿呀,看这孩子长的:一个鼻子在中央,一双眼睛在上方,一个小口下面长,两只耳朵挂两旁,与曾律师真是一个样!
夫:都说我们这孩子像曾律师。
妻:我们一定相信。
李:那好。我问你,你是她什么人?
夫:这还用……问,爱人!
李:曾律师去年在你们村里驻队就住在你们家里?
夫:是啊。跟我弟……弟住在一起。
妻:还是我来说。曾律师去年在我们那里搞小康工作队,白天开大会,夜晚开小会,遇到困难不后退,不叫苦不叫累,深更半夜觉不睡,经常见到他把法律背,把我感动的也是夜不能寐。
李:(对妻)你就经常和他去幽会!(对夫)你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绿帽子戴的还满有味!
妻:李师傅,我们结婚8年了,一直没有孩子。
李:什么原因?
夫:我的老婆怀不上孕,别人都怀……疑我有病!
李:曾律师就帮你使劲!
妻:女人不生孩子,受气啊!有一次,我到隔壁去打牌输了几个鸡蛋,狗子他妈厉害啊。
李:咋厉害?
妻:他妈把一只花母鸡赶的团团转,边赶边骂:这只瘟鸡,光吃食,不生蛋,天天还把鸡窝占,怎么不患上禽流感呢!
李:禽流感可不能随便得啊。
夫:桂花,不说这……好不好?
妻:法律援助中心的门卫相当于半个律师。我要说。还有一次,他妈使劲打我们家那头老母猪,说:你干吃食,不生崽,春节把你用刀宰!
夫:你不也骂……了我妈吗,说那头老……母猪已经到更年期了。
李:你们经常吵吵闹闹,曾律师管不管?
妻:管哪,曾律师说,桂花怀孕的事包在我身上了!
夫:曾律师说……到做到啊。
妻:你妈说,呸!她不相信曾律师的能耐,相信菩萨能显灵。
李:老一辈人都有老思想。可以理解。
妻:归元寺的菩萨求了,五当山的菩萨求了,乐山大佛求了,有用不?
夫:没……用。
李:咋没用呢?
夫:他们说我妈把菩萨拜……错了。都是公……菩萨。
李:(电话响)我接个电话。喂,局长啊,你问这个事搞清楚了没有?你不慌,我正在调查取证,等会儿我给你汇报。(对夫妻)你们现在正面回答我,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曾律师的?
妻:是的。
夫:相……当于,约……等于是的。
李:什么叫相当于、约等于?简直莫名其妙。
妻:李师傅,我们还没有说完啦。我8年怀不上孩子,吃了许多药。
夫:手扶拖拉机可……以拖一车。
妻:曾律师听说这事之后,急呀。
夫:比……我还急呢。
李:我见到过傻子,没有见到这么傻的。
妻:曾律师亲自用小汽车把我带到市妇幼保健医院检查,市里的条件比镇医院好多了。
夫:一进去……那里面还有一个小电视机咧。
妻:啥小电视机,那叫b超。
夫:用那
个b超一超,就在她的肚子里超出这么大一个东西(比画)。
李:那就证明她有喜了。
夫:什么喜……不喜的,那是一个怪……物。
李:快叫医生拿出来看看那!
妻:曾律师为我们找来了最好的医生,从我的肚子中拿出了一块纱布。
李:你的肚子里怎么会有纱布呢!
夫:我也纳闷,她从来没有吃……过棉花,怎么会生……
-
产出纱布来呢。
李:如果人能生产纱布,还要纺织厂干什么呢。
妻:医生就问我,原来做过手术没有?我当时就想起来了,8年前我做过一个手术,那是因为得了宫外孕。
李:哦,那证明你家狗子在生理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夫:(傻笑)哈哈……
妻:因为宫外孕,我到镇里医院去开刀,是那个贾医生为我做的手术。谁知他把宫外孕切除了,把纱布留里头了。
夫:那个贾医生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水货医生。
李:你们可以告他呀!
妻:我们一无钱,二无人,那敢告啊,人家那是国营医院那。
夫:还是曾医生胆……子大,敢为我们说……实话。
妻:后来,曾医生亲自出马,不仅使我们发了财,还帮我生出了孩子呀。
夫:他帮我们弄……了10万元,还帮我们……生出了一个大胖儿子。
李:我怎么还是搞不明白呢?
妻:我们说的这么清楚,你还不明白?李师傅啊李师傅,你这个智商咋这么低咧!
李:你们直接回答我:曾律师是不是孩子的亲爸爸?
妻:(夫妻激动了)我们儿子的出生,曾律师立下了汗马功劳!
夫:曾律师比我儿子的爸爸……还要爸爸!
妻:曾律师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夫:曾律师……是我的干爸爸,不,是我爸爸……的干儿子,不,我儿子的干爸爸……是他!
李:(做手势)停停停!什么乱七八糟的。你们要知道,这不是一个小事啊, 在培养曾律师,他本来是前途无量的人,你们把他的前途弄黑了咋办?这样,你们再不说话了,我问,你们答,看我说的对不对。
妻:好!
夫:不行,小时侯老师一提问我就尿裤子。
李:那就你回答。曾律师去年小康工作队一年是不是都住在你们家里?
夫妻:(点头)
李:发现你长期生病,不能怀孕,就把你们带到市医院看病?
夫妻:(点头)
李:用b超一检查,发现你的肚子里有个阴影,怀疑你得了宫外孕?
夫妻:(先点头再一起说)不对!那个阴影是纱布,8年前得过宫外孕。
李:明白了。再问:发现了一块纱布,打官司要钱你们又不富,就为你们申请了法律援助。
夫妻:(点头,伸拇指)
李:就将镇医院告到法院,一直到你们的10万元赔款兑现。
夫妻:(齐说)曾律师我们就再也没有看见!
李:哎呀妈呀,累死我了。明白了,明白了。(打电话)喂,王局长啊,事情已经完全搞清楚了。曾律师驻队时为他们做了好事,他们是来感谢曾律师的!
妻:快,儿子要尿了!
夫:不能把这地……方弄脏了,我来接住。(取下帽子接尿)
妻:我儿子憋了几天的尿,今天终于屙出来了,多大一趴尿,我儿子长大了一定是一个弄潮儿啊!
李:好好好,曾律师到省里开英模会去了,有啥事对我说吧。
妻:(拿出红包)这个你帮忙收下。
李:红包?我们法律援助的律师从来不收援助对象的红包。
夫:不是红包,是……红旗。
李:打开看看。(打开锦旗)哦,一面锦旗。画的什么?一颗心,一只手,一面盾牌。还有对联呢!上联是:贴近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下联是:弘扬法律尊严奉献慈爱之心,横批:共建和谐。好!
妻:这么多人看热闹啊,都是律师吧?狗子,你发红鸡蛋,我来发喜糖。
夫:谢谢啊,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