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能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吗
外国人跟中国人结婚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必须有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外国国籍,,如果拿到了中国国籍就不能再申请奖学金 ,二是必须是在中国公办学校学习 ,有学籍才能办理政府奖学金。
⑵ 越南人想申请中国留学奖学金
留学奖学金的申请自己申请比较麻烦,建议找留学机构先申请留学院校然后由他们去和校方对接申请奖学金的事宜比较好,你所说的专业叫编导专业。
⑶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2、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
3、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
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分类
中国政府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和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另外按项目分为长城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HSK优胜者奖学金、外国汉语教外师短期研修项目和中华文化研究项目等。
研究生奖学金
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 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提高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
⑷ 对外奖学金 学习计划书
学习计划最好写的全面一点,虽然可能实际的学习计划会和自己的计划有所不同,但是学习计划必须要写全面,这不仅关系到导师对自己的印象,还牵涉到对一些能力的考察。
⑸ 境外收到奖学金汇回国内如何申报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领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上传所有材料。然后,申请者须认真确认领区,若选择错误,所在馆区将无法接受申请材料,则为无效申请。最后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然后按材料清单顺序将所有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可以申请奖学金,以下是条件及要求∶第一是在校本科生,在校硕士研究生以及在校级博士研究生,即将毕业的不包括其中。第二是申请政府奖学金和学习成绩奖的同学要求学习成绩在学院排名前10名。第三是有不及格或未通过的成绩的同学不得申请政府奖学金和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第四是已经获得本国政府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的同学不得申请政府奖学金和中国政府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第五是如有签证过期并受到处罚的留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
⑹ 如何申请国家奖学金
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八条
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实施方案,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⑺ 拿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有: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相关说明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⑻ 大家好!我是外国人。今年申请了浙江大学的(政府)奖学金。请问申请政
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年限
汉语补习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本 科 生
4 - 5学年
1 - 2学年
4 - 7学年
2
硕士研究生
2 - 3学年
1 - 2学年
2 - 5学年
3
博士研究生
3 - 4学年
1 - 2学年
3 - 6学年
4
汉语进修生
1 – 2学年
无
不超过2学年
5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6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l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l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l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l 本 科 生: 1400元
l 汉语进修生: 1400元
l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1,700元
l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2,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l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
l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亚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3
中亚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非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19,66093920
欧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1,66093920
美大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亚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
中亚地区事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非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欧 洲 事 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美大地区事务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www.csc.e.cn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中国政府奖学金最注重你的成绩,如果你学习优秀那么你的奖学金就越高
望采纳thank you
⑼ 外国学生要在中国上学 奖学金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2010年共提供200个奖学金名额。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1 - 3年 博士研究生:1 - 4年 二、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和申请学习院校 1、如申请人在现就读学校继续深造,须通过就读学校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如申请人从已就读学校毕业并报考新的学校继续深造,须先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由录取学校负责向申请人毕业学校索取相关材料,并由录取学校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申请时间截止为2010年5月底。 4、申请就读的院校需为中国教育部确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在华就读的外国籍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品学兼优且继续在华攻读学位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人须为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者。 四、全额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 :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门诊医疗服务: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医疗服务。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6、如奖学金获得者需从毕业院校转往录取院校,城市间交通费自理。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提供国际旅费的学生如获该项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国际旅费将延长至学习结束时一次性提供,在华期间如因故回国,旅费自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四份) 1、 《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 (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必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优秀生奖学金申请表。凡不通过网上申报的,留学基金委均不予受理。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 http://laihua.csc.e.cn 2、本科或硕士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最高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3、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研究生在读证明(申请时如尚未取得录取通知书,需提供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或留学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4、在中国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5、学习计划(须写明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及继续就读的学习计划;申请硕士不少于900字;申请博士不少于1500字); 6、在学期间所发表过的文章或学术成果等; 7、申请人就读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推荐信;两封导师或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推荐信; 8、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同意申请人申请该项奖学金并说明未将其纳入两国政府互换奖学金计划名额的官方照会。 上述申请材料由推荐学校于2010年5月底前寄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录取及通知 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通知推荐学校,并委托学校向获奖者本人颁发《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证书》。
⑽ 外国人申请奖学金
CFA考试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励志助学金,另一类是荣誉奖学金。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申请了励志助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如果获得了励志助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申请将被作废。
奖学金申请步骤:
第一步:进入官网,进入CFA项目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二步: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第三步:选择奖学金申请;
第四步:选择申请的奖学金;
第五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为必填信息(填写各项个人信息:邮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第六步:填写自己的联系信息;
第七步:填写两个支持并了解你情况的联系人的信息,CFA协会工作人员及CFA协会会员不包括在内;
协会要求你提供2位证明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在需要的时候协会会与他们联系,核实你提供信息的真实状况。
第八步:填写一位对你有经济依赖的家庭成员的信息;
第九步:填写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
列举依靠你收入生活的人,包括你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等等的基本信息;
简单说就是,讲一个你和CFA的故事。此处特别强调,一个真实且生动的自我陈述是申请成功的法宝。
第十步:家庭资产及投资情况;
以年计,按要求填写工资收入,配偶的工资,其他生意的收益,出租房屋的收入、养老金收入,投资债券、股票的收入,系统会自动加总。
奖学金申请表一旦上交,不可更改;一旦奖学金申请成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今后不可再申请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