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禁毒教育电影有哪些
1、《湄公河行动》
剧情简介:2011年10月5日清晨,两艘中国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流域遇袭,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并在船上发现90万粒毒品。这宗枪杀十三名中国船员的血腥冤案,掀起了悲剧的序幕。
面对矛头指向中国运毒、颠倒是非的舆论,为了还遇难同胞一个清白,中国决定派出缉毒精英,组成此次案件的特别行动小组,以高刚为队长,潜入金三角查明真相,竭力揪出案件的幕后黑手。然而缉拿真凶的过程并非他们想得那么简单,事件的进展扑朔迷离,通往真相的道路更是险象环生。
2、《非凡任务》
剧情简介:林凯(黄轩饰)是李建国(祖峰饰)安插在贩毒集团的卧底,他逐步渗透到“双鹰”贩毒集团后,发现幕后头目“老鹰”(段奕宏饰)与八年前李建国作为卧底调查的贩毒集团有关,还囚禁了当时李建国的上级,最终林凯与李建国巧妙配合捣毁了整个贩毒集团。
3、《毒战》
剧情简介:津海禁毒大队长张雷刚完成卧底任务,胜利抓获一批体内藏毒的毒贩,却在医院碰见一名失控撞车受伤的蔡添明。张雷凭其敏锐职业嗅觉,判别出蔡添明涉嫌制毒,遂查出已被炸成狼藉的制毒窝点。
与此同时,粤江两名缉毒警察郭伟军、陈世雄跟踪运送毒品原料的货车,张雷接应二人,得知此毒品原料来自大毒枭黎振标,而收货人正是蔡添明!面对犯罪事实,蔡添明供认不讳,为求死缓,表示愿辅佐警方,诱捕黎振标,戴罪立功。
以张雷为首的津海、粤江两地警员遂乔装买家与黎振标贩毒团伙展开一场风险搏奕,同时,还要时刻提防蔡添明逃窜,斗智斗力。最终,张雷发现了黎振标的惊天机密,更与蔡添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张雷惊觉这个蔡添明,可能并不是本人的棋子,或许倒过来,是本人在他的棋盘上。
4、《门徒》
剧情简介:生活在香港的昆哥表面上经营着一家小店做小生意,其真实身份却是掌控着庞大贩毒脉络的毒枭老大,他的妻子已经有了两个女儿,如今又身怀六甲,这让昆哥产生了金盆洗手的想法。
其实她的妻子对他的毒枭背景早已心知肚明,只是为了家庭,一直未吐露出来。阿力是跟随昆哥多年的“门徒”,他的真实身份其实是警方的卧底。虽然得到昆哥的信任,可一直以来却始终掌握不到关于制毒贩毒的详细情况,这让他非常苦恼。
就在他灰心丧气的时候,昆哥忽然要带他去东南亚深入制毒的秘密基地。芬夫是个瘾君子,他的妻子阿芬为了向丈夫证明人是可以戒毒的,从而也染上了毒瘾。为了便于自己吸毒,丧尽天良的丈夫居然逼迫自己的老婆和三岁的女儿替自己贩毒。
5、《中华之剑》
《中华之剑》是世界上记录时间最长的一部讲述有关毒品的记录片,它的拍摄是为了让人们了解我国目前缉毒,禁毒工作的现状,是根据国家领导的指示,各有关部门组织创作,积极配合,由中央电视台、公安部、国家禁毒委联合拍摄的。
⑵ 凤凰花开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什么故事
云南省开河强制戒毒所,副所长宋婷一贯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满工作热情的她常被认为过于理想主义。境外贩毒团伙白狼集团的两名重要嫌疑人罗靖、廖明康阴差阳错之下被关进开河强制戒毒所,为了追查案情,专案组组长冷文坤以挂职锻炼的名义成为宋婷的部下。
在冷文坤抽丝剥茧调查案情的同时,宋婷一边加以协助,一边依靠自身不懈的努力及各级领导的支持,完成了将“强制戒毒所”向“安全岛”的转变。冷文坤、宋婷逐渐将调查案件的焦点集中到几名安全岛岛民的身上。
经历了多番波折之后,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雨露社区”正式成立。同时,一直以来的调查和攻心终于取得成效。在与白狼的最终决战之时,宋婷却被绑架。为了成功消灭白狼集团,宋婷不惜牺牲自己。
(2)山东戒毒所公益微电影扩展阅读:
《凤凰花开》的创作背景:
《凤凰花开》由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拍摄,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与许多禁毒题材影视作品不同的,着重表现的是一线戒毒工作,这样的题材以往并不多见。主要是宣传当前缉毒和戒毒形势,最大限度地预防吸毒、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影视作品。
⑶ 老的禁毒教育电影片名越多越好
《死亡之吻》---由上海祥盛影视制作公司和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协拍。
戒毒警察鲁百民和他担任戒毒医生的妻子丁亚兰,两人共同战斗在戒毒第一线上的故事。有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毒品流入了市场,丁亚兰为尽快找到戒除毒瘾的方法和药物,不惜“以身试毒”,最终牺牲自己。鲁百民因妻子的死而大受刺激,加大了对贩毒的打击力度,遭到了毒贩的报复,最后也中毒上瘾,最终离开警察岗位,成为了一名义务禁毒教育宣传员……
世纪之患—新型毒品---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针对当前中国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日趋泛滥的严峻形势组织录制的。该片介绍了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的由来和发展趋势,反映了这类毒品在中国泛滥的严重态势,揭露了这类毒品对人身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介绍了中国禁毒斗争的最新进展,告诫人们如何抵制毒品的诱惑,并远离毒品。
《迷途·归途》---广东省禁毒办、广东省禁毒基金会、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历时3年联合制作。该片真实地记述了几名吸毒者深受毒品危害的悲惨人生,揭示了毒品对个人、对社会的极大危害性。同时,影片也以多个成功戒毒事例说明了染上毒瘾后,只有痛下决心,勇敢接受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帮助,才能戒除毒瘾,走向新生
还有个《明天》也很好
⑷ 有没有人知道一些关于戒毒的感人电影啊!
《纸飞机》,以下为简介。
美丽善良的饭店领班阿晨因病误用了毒贩老五的“特效药”,染上毒瘾。不久,阿晨便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丈夫也离她而去,只有儿子与她相依为命。但阿晨无法抵抗毒瘾,为换钱只得把房子租给别人,自己和儿子搬进一个未完工的烂尾搂。为挽救阿晨,派出所和居委会将她送进了戒毒所。儿子对妈妈由不理解发展...
网上下载地址很难找到的,况且这部电影不是很有名,但是真的很感人,——我高中时看的,学校老放这种叫人哭得可以用脸盆接眼泪的电影的。
可以借碟。
⑸ 凉山州戒毒5年制新规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9年1月3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的决定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负总责。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奖惩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二)建立健全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对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
(六)组织制定戒毒康复场所等专门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七)发动社会力量、社会公众参与禁毒斗争,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涉毒违法行为;
(八)完成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自治州、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系统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禁毒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及强制隔离戒毒后药物维持治疗人员的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民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药物滥用的监测,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药品配制质量、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工作经费保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社会帮扶、组建禁毒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工作。
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六条全面构建全社会禁毒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购买禁毒社会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社会工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区)”“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推广“ 村(居)委会+协会+家支(族)”等禁毒模式,在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内容,倡导禁毒、拒毒、防毒。
第七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协会依照章程接受社会捐赠,招募志愿者,开展对涉毒群体的慈善救助和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协助开展禁毒工作。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第八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禁毒技术设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力度,完善禁毒技术、查验制度和监管制度,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提高缉毒、治毒、禁毒能力。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防范、减少职业风险,对禁毒、戒毒(康复)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家属进行抚恤和优待。第二章 毒品预防第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规划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全面开展禁毒常态化教育宣传,实现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全社会覆盖。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媒体开展毒品预防、社会防控帮教、禁种铲毒、打击毒品犯罪等公益宣传,确保禁毒题材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占有适当比例。强化大众传媒、新媒体禁毒社会责任落实,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毒品预防宣传的实效性。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务工和居住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家庭应当重视毒品预防教育,增强禁毒意识。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关注其社会交往,防止其出现涉毒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自治州、县(市)禁毒委员会应当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撰符合自治州、县(市)实际的彝汉、藏汉等“双语”毒品预防教育资料。
自治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州、县(市)两级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库,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师资轮训,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毒品预防教育教学任务。
自治州内的学校应当设立毒品危害和禁毒预防教育场所,将青少年禁毒防艾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小学每学期安排的毒品预防教育课程不得少于4课时,初中、高中及中专、高等院校不得少于6课时。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内容应当纳入相应的考试。
学校应当加强在校学生和教师、职工的毒品预防教育管理,发现涉毒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开展帮教工作。
第十三条报刊、杂志、广播、电影电视以及网络、通信行业、公共显示屏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有关站(场)应当向旅客开展禁毒宣传,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或者公告栏告知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和宾馆、旅店等经营服务单位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在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还应当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在电子设备上设置禁毒警示界面。第三章 毒品管制及涉毒群体管控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主要交通要道、其他通道设置毒品查缉点,对来往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公安机关进行毒品检查时,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检查效率。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严禁在销售的食品、饮料中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任何单位、组织或者公民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第十八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实行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审核审批和流失追溯制度。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事药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出售易制毒药品时必须登记买受人身份证及出售时间、数量、买受人用途等信息,并保存相关信息二年以上。
第十九条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从业人员的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停止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保存相关信息一年以上。
第二十条自治州内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运营车辆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的详细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
从事二手车交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买卖双方人员信息,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通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金融机构在日常监测中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曾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者曾因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其场所内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常住人的个人信息。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旅馆、娱乐场所对发生涉毒行为未尽到法定义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驾驶行为,调离驾驶岗位,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工具、航空器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其已经取得的相关驾驶证照应当依法注销。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从业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自治州建立涉毒人员信息化管控平台和数据库,对涉毒人员分类分级实行信息化动态管控。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公安机关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定期随访、帮扶,防止其复吸。
第二十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集中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延伸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集中服务管理,做好禁毒宣传和就业帮扶,防止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涉毒违法犯罪。
第二十七条自治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毒家庭未成年学生实行寄宿制教育。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涉毒未成年人,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二十八条对携带婴幼儿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办案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积极协助该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监护人在五日内将该婴幼儿接回,并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对哺乳的婴儿,应在哺乳期满后五日内接回。
无法落实法定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暂为代养,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安置的衔接工作。第四章 戒毒康复与管理服务
第二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戒毒康复人员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心理矫正等进行管理和服务,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合规设置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依法可以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戒毒医疗机构,配备相应的医疗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戒毒康复场所内提供就业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健康、民政救助等服务。
戒毒康复场所内的农村籍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的法定权利依法予以保留。
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谁设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戒毒康复场所和其他社区戒毒康复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安排专项经费,必要时也可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我,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保障工作开展。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指导、支持、协助、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戒毒人员,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除因病情、伤情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或者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应当依法收治。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吸毒成瘾人员应当接受戒毒康复治疗。
戒毒医疗机构可以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医学评估和医学干预。
第三十四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康复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被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康复终止。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在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经过必要戒毒治疗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六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后续跟踪管控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第三十七条积极研究药物替代戒毒方式方法,提升戒毒成功率。对符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所需费用采取自费、激励补偿和政府扶持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八条戒毒康复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十九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戒毒康复机构应当强化对戒毒康复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毒瘾戒断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恢复生产生活能力,回归社会。
第四十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档案予以封存。
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档案、信息情况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3月2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⑹ 90年代的禁毒教育电影
禁毒电影《纸飞机》,你可以下载来看下(90年代的禁毒电影我不知,不好意思)
潇湘电影制片厂2003年出品
编剧:施琪、高昀、刘新、江平
导演:刘新、江平
主演:娜仁花、牛犇、吴京安、周笑莉
故事梗概:
阿晨因染上毒品,导致丈夫离她而去,因家境困顿,只得和儿子亮亮住进了烂尾楼。阿晨吸毒败露,被送往戒毒所。深爱妈妈的亮亮折了很多纸飞机,拼命朝戒毒所围墙内扔去:妈妈我是亮亮,我想你、我爱你、我等你……
痛苦而自责的阿晨在戒毒所自杀未遂,被送进了医院……同学本能的歧视,徒有四壁的“家”又只有孤寂和挨饿,充满委屈的亮亮对妈妈是爱恨交加……
在老师、民警和社会的关怀下,亮亮明白了:妈妈最困难时,也最需要亮亮。于是,一封封信装着一架架纸飞机、一份份爱和思念,再次“飞”向阿晨……
妈妈回家了,阳光下的洗车行,生活有了亮色。但毒枭老五又找上了门……
精彩视点:
影片以“关爱自己、关爱家人、远离毒品”为背景,由观众非常熟悉的电影演员、“骏马奖”最佳女演员娜仁花和“童牛奖”优秀儿童演员牛犇在剧中联袂演绎了一段催人泪下的母子深情。该片由执导电影《真情三人行》而获“童牛奖”优秀故事片和优秀儿童演员两项大奖的刘新和江平联袂执导。出演母亲的娜仁花为了更好地把握角色,专程到戒毒所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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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微电影 毒戒 观后感450字
一朝吸毒,终生戒毒——谈戒毒所观后感学工信息员2010-11-05 09:38 迎着飒爽秋风,伴随着秋天的气息,有幸代表学院参观了无锡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知悉了在我们无锡地区吸毒与贩毒的事情,感到震惊、意外、和庆幸。
纵观“瘾君子”的落网,他们都有着共同点,每一位“瘾君子”并不是生来就吸毒的,他们也同样有着美好的曾经,幸福的过去,后来因为追求刺激,朋友的教唆,走上了无法回头的道路,一次又一次的违背道德良知,欺骗亲朋好友,沦落到妻离子散,为了吸毒,卖淫、骗、抢、偷,淡化了修养,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从“瘾君子”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当走向魔鬼的闸门一但打开,欲望犹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无法停止。欲望来源于生理,由生理转变为心理,一但生理上得到满足必然会无止尽的去追求,就像一个气球,慢慢的膨胀。如果心存侥幸,道德上丧失信念,欲望上的贪得无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那终将落马坠地。如果能在开始就耐的住诱惑,挡得住教唆,才能常到河边走永远不湿鞋。
我虽然是一个学生,但我深知道德的重要性,知道毒品的危害,必须敬而远之,在戒毒所的领导教育下,得知交友也是一个大学问,不是和每个人都能教朋友的。很多在戒毒所中劳教的人都是因为在朋友的教唆下走上了不归路。在外面,别人给的东西不能随便吃、随便喝,因为乱吃了别人给的东西而染上毒品的数不胜数,所以交友一定要慎重,谁也不会没事去吸毒的。
经过一番讲解,熟知了毒品的危害,而传统毒品经久不衰,新型毒品又接踵而至。毒品家族不断扩大自己的队伍,而我们国家对打击毒品也在加大力度。无锡强制隔离戒毒所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在江苏省内乃至全国有着不错的影响力。在戒毒所里,次数多的已达十几年,年纪轻的则十六七岁也绝非罕见。看来毒品危害的范围是相当的广,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吸毒容易,戒毒难,在戒毒所几次“回访”的瘾君子们不计其数,刚进来的就几十个。为何戒了会又回来,绝大多数往往都是栽在“毒朋友”的身上,这是大家都有所了解的一个原因,而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则是:“身瘾好戒,心瘾难戒。”这一点在开头就提到过,心理往往比生理更恐怖,毒品万万不能碰,若要吃禁果。那你心瘾就永远戒不掉了。很多朋友都是抱着吸一口以后不吸了就没事的心理,其实则不然。经过这次教育深刻的体会到,吸毒是无法控制的,要是吸毒能靠自身的控制力去约束的,那都不叫吸毒,毒品是只要你沾上了,就不可能靠自身的控制去约束自己。在戒毒所治疗区的墙角,有着深邃清晰的划痕。那些都是戒毒者在夜晚寂寞、空虚、毒瘾与之纠缠时痛苦的挣扎。在戒毒所想自杀轻身的人也是有的。所以在每个房间都有很好的保护措施,摄像头是必不可少的。
在参观完戒毒所后,我们还与戒毒人员进行了互动,与他们交流感受,谈谈他们的遭遇,现在的他们,一个个红光满面,精神抖擞。站在街上已然与正常人无差别。在这些戒毒人员的心中最大的顾虑并不是出来后会不会再吸毒。而是出来后社会会重新接受他们吗?因为绝大多数企业是不会录用曾经有吸毒史的人的。他们出来后本来充满信心,但因为社会不接受,人们的排斥。从而使他们又堕落了下去,重返不归路,恶性循环。在此我也呼吁人们要试着去给别人一个机会,人都会犯错,何况他们已经勇于改正错误,我们应该去接受他们,给别人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我要以铜镜为鉴,以人为鉴,以史为鉴,作为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抵制毒品,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要耐得住寂寞、抑制住欲望,把握有度,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律意识、道德意识。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一日吸毒,终生戒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戒毒所观后感
今天,我们去了戒毒所,老师给我们介绍了毒品的种类和危害。使我们明白了,毒品不但危害自己,也会危害到整个家庭和整个社会。大人的防范意识提高了,毒品的魔爪便伸向了我们这些青少年。有些人只为了面子,便吸食了第一次毒品,从此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因此我们要拒绝第一次。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毒品带给人类的只会是毁灭。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每年的6月26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禁毒日。据联合国的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已高达2亿多,其中17~35周岁的青壮年占78%!
然而,这些在之前只是听说,也总觉得离自己很远很远。但今天以后我便真正领会到它的恐怖了,才明白这些贩卖毒品的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拒绝第一次。不要因为某些事而一时冲动而断送了自己以后的路。一些青年就是因为硬要面子而吸的毒。一些人在吸毒前,总想着只吸这一次,然而,毒品这东西是有瘾的,不是说停就停的。也因此,众多的人抱着好奇的心态去“尝试”,最后便走上了这条路,最后便可能是死亡。我们要珍惜生命,保护自己。不要掉到毒品这个深渊里,否则,最终伤害到得不止有自己,还有自己的亲人。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⑻ 微电影中有个叫李敏
微电影中迷途归来女主叫李敏
微电影《迷途归来》开拍在即,等待您的精彩加入!
由天水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天水日报社、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出品,天水日报社新媒中心独立创拍的禁毒微电影《迷途归来》(暂定)是一部讲述我市禁毒战线上涌现出现感人事迹。吴晓磊(男一号)原本有着幸福的家庭,因为沾染毒品导致家庭破裂,他因此还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违法道路。在一次聚众吸毒中,吴晓磊被禁毒警察抓获,为了揪出更大的毒贩,警察对吴晓磊进行多次审讯,然而吴晓磊故意装糊涂,始终不肯说出背后的毒贩。禁毒警察何志勇(男二号)、李敏(女一号)李敏因为同情吴晓磊家庭,吴晓磊被抓后,时常对他的妻子和女儿进行帮助,彼此间渐渐产生了信任和感情……该片主要以吸毒、贩毒、惩戒毒贩、戒毒为主线,以微电影的视角反映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严重危害,体现了天水市禁毒警察严格执法,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良好形象,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对于我市开展禁毒预防教育、提高毒品危害认知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