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江苏银行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报道之二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提前部署、精心准备,全面推动开展“3•15”金融知识宣传活动。“3•15”期间陆续推出“3•15”金融知识有奖竞答、“3•15公益咨询日”、“敬老助老我先行”、“安全校园”、“金融知识进乡镇”、“携老前行 智享生活”、“工行青年林”、“护绿公益宣传”等系列活动,不断用金融服务民生,优化金融服务品质,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让金融温暖真正惠及消费者,构筑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15 消费者权益日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
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为解决老年客户享受线上金融服务的数字鸿沟,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编制了《老年客户使用掌银指南》资料,在网点、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指导帮助广大老年群体客户使用掌上银行。该行还根据老年客户金融服务特点,编制了《农业银行老年客户金融服务手册》,在江苏消费网及农业银行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尊老服务专栏”系列宣传材料,通过线上线下对老年客户进行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非法集资、个人信息保护及安全用卡、理性理财等知识普及宣传,提升宣传针对性和效果。该行部分支行根据周围社区老年客户较多的特点,抽调员工组建助老金融服务、宣传小分队,为附近社区、敬老院、老年大学老人及残障客户上门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通过讲解相关实际案例、知识问答、小品表演等生动形式,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和防范各种诈骗、非法集资活动知识,提升他们的金融素养和防范风险能力,做老年客户身边有温度的暖心银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中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组织全辖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一、主动服务,线下宣传显成效
(一)“迎进来”厅堂宣传。一是布置“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专区”,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海报、摆放自行制作的宣传折页;二是在全辖营业网点LED电子屏幕循环播放宣传标语“以人民为中心 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高息回报有风险 投资理财需谨慎”、“权利•责任•风险”;同时,还在全辖营业网点厅堂液晶电视中播放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自行制作的“3•15宣传海报及视频”。
(二)“走出去”户外宣传。分行组织员工前往学校、企业、社区、建筑工地等,开展“金融知识送教上门”活动。同时,分行还在南京新街口商圈中央商场户外LED屏幕上滚动播放3•15宣传海报,扩大影响力。
二、精心策划,线上宣传有新意
(一)以案说险,强化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期间,分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公众号发送多期推送,宣传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诈骗,提高风险意识。
(二)拍摄制作各类宣传视频。为扩大宣教广度深度,提升宣教效果,江苏中行发动辖内员工,自行制作或借力外部力量,拍摄“315”公益宣传微电影、短视频、微动画等。同时,一方面利用员工朋友圈、微信群、官方微信等新媒体推送,另一方面在全省营业网点厅堂以及省行本部LCD显示屏、液晶屏中滚动播放,大大增加了宣教活动的趣味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了广大金融消费者防范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媒体宣传,扩大影响力。3•15当天,分行在新浪江苏开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栏,宣传分行消保工作及金融知识。《新华日报》整版报道分行消保工作成效及亮点,此外,各相关主流媒体对分行进行了专题报道,切实提升了分行消保工作良好口碑。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消保工作总体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线上线下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一是围绕消费者关注的金融热点话题,主动走近学生、企业职工、小商户、军人等客户群体,通过开展“金融知识快闪”“有奖竞答”“情景剧”喜闻乐见的等形式,惠及更多 社会 公众;二是关爱老年客群,开展金融护航晚情活动,分行走进南京悦华养老院、镇江江滨新村、扬州翠岗社区等老年客群聚集地,为老年人送上电信防诈骗、存款保险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大餐;三是积极 探索 金融消费者教育新模式,把线上宣传作为提升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行大学上线“多彩消保 智慧课堂”公益课,浏览人数超过3万人次;紧扣活动主题,绘制金融知识漫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征信知识、非法集资危害;利用微信、抖音等线上渠道传播把金融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全面启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副行长为组长,消保委各成员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活动领导小组;二是播放活动宣传主画报,并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了宣传海报,在全辖海报机、自助设备机具上滚动播放,同时,在网点滚动屏上滚动播放活动口号;三是充分利用网点营业场所开展厅堂教育,对到店客户开展适当距离的派发折页、引导观摩、宣传讲解等厅堂教育活动:四是发布《姣姣伴你共成长》系列读物,围绕一名消费者从青年、中年,步入老年的成长体系,通过漫画和“以案说险”的形式,精选内容制作印发第一期金融宣教读本;五是持续推出“蛟姣说消保”系列宣教内容进行线上宣教,持续提升交行消保品牌整体影响力;六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条件下,适当地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社区、商圈、乡村、养老院、老年大学等活动。
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
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充分利用网点厅堂、跑马屏、自助设备、微信、微博、媒体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普及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防范非法金融广告、理性投资等金融知识。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还组织开辟独立区域设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长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尊长爱幼系列专题金融知识,并以此带动身边的老人孩子加强金融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主动创新金融教育线上宣教手段,与多家报刊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展合作,针对老年人和青少年开展专题宣教。截至目前,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已经通过凤凰、网易及扬子晚报等线上媒体和纸媒同步推出《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多措并举优化老年人金融服务》等多篇文章,通过介绍柜面发生的典型案例、针对老年人增设的智能设备应用系统、户外宣教活动等内容进一步扩大宣教影响力。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了“3•15尊老爱幼”系列专题宣教专区,现已推出多篇原创漫画、视频、图文宣教的“以案说法”、风险提示,其中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针对老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制作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等原创视频,创作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三字经”,朗朗上口,简单易学。
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积极加强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学校等机构的合作,通过多种宣教形式主动将金融知识送至老年人以及青少年身边。近期,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宣教讲师队走进射阳县养老中心,通过生动的案例向老年朋友们普及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危害,并提示识别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小口诀。为了帮助老年朋友解决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宣讲师向老年朋友们介绍了邮储银行“尊长专线”服务,60岁以上老年朋友拨打邮储银行95580热线,无需再经过语音导航和按键选择操作环节,可跨过机器人直接享用“尊长专线”,由人工专属客服直接提供服务。3月15日,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携手南通广播电视台走进中南恭德邻里社区,针对老年朋友开展了“护航幸福晚年”专题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通过组织老年朋友集中观看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创的防范养老骗局等警示视频,手把手指导他们如何通过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渠道了解、使用金融产品,该活动已于3月15日当天在“城市日历”栏目播出。同时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还聚焦青少年、在校学生等年轻消费人群,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法律宣传等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近期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还联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青团委走进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金融知识走进如东中专”活动,为150余名青少年带来专题宣讲。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
3月15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团委组织秦淮支行携手中国银联江苏分公司团委在五老村社区开展了一场以“雷锋伴我行 共启新征程”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教活动,拉开了华夏银行南京分行2021年江苏银行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帷幕。通过现场宣教、发放宣传折页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向社区老年群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重点提醒老年朋友们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树立理性投资和消费观念。活动期间,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员身披绶带,向老年朋友们发放宣传精心策划、特别设计推出的“小华小夏百‘保’囊”系列助老宣传材料,助力“银发族”跨越数字鸿沟,乐享智慧金融服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获得了社区老年朋友们的一致好评。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
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由分行各营业机构配合分行消保部,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新消法规定和消费者拥有的各项法定权利,告知金融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利益。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模式。线上活动主要组织各家支行开展线上“3•15主题线上金融下午茶”活动。线下活动包括1、蛋黄超人与您一起聊消保。结合分行13周年行庆活动,运用“蛋黄超人”形象,推出“蛋黄超人与您一起聊消保”系列短视频。2、“关爱老人,与您同行”主题微电影。创作以老年人为主题的微电影,通过微电影宣传,缩小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与数字生活之间的鸿沟。3、针对不同年龄段消费群体进行消保宣教。目前已完成老年人、创业大学生、少儿三类人群宣教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② 微电影可以归属为短视频吗
不可以哦,视频和电影是有区别的,微电影再短也是电影
③ 谁能告诉我微电影版权问题的案例以及法律方面问题,如果侵占版权会怎样怎样算侵占版权有没有具体的案
侵权行为编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编辑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④ 播放别人的微电影怎么算侵权
没有经过授缺如明权伏告。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中的文字内容橡游、背景音乐、图案甚至拍摄的角度、构图等拍摄短视频构成侵权,播放别人的微电影没有经过授权算侵权。
⑤ 拍微电影需要办理什么影视许可证
炎黄咨询告诉您:
1、如果正正规规的来,且仅从事拍摄制作的话,必须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新广电发〔2014〕2号》文件
“第二条
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不然拍了网站也不给放。
2、如果要在自己的网站上播出的话,必须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取自《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不然一查就被处罚。
3、同时,影片拍摄出来后需要办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取自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3月19日19日发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 号)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
不然网站也不给放。
总结:
1、拍摄微电影,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自媒体播放微电影,同时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电影发行及公映,需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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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微电影版权问题
如果是自己拍着玩的会涉及侵权吗?
——自己拍着玩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法律允许这种情况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需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但同时法律规定要指明原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
如果是拿去参加学校的微电影比赛属于侵权吗?
——参加微电影比赛也就是说你的电影作品以这种形式公开发表了,不属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也不属于教学研究,那就不在法律允许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了,在未取得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涉嫌侵犯原作者的改编权。所以建议尽最大努力找到原作者并取得其同意,如果微电影比赛是营利性质的,也应当支付给原作者相当的报酬,以免陷入诉讼的境地。
如果实在找不到作者了,那在片头或者片尾加上他的名字(编剧)这样子可以吗?
——无论什么目的,即使是自己拍着玩,也是需要加上原作者的名字以示对他的知识产权的尊重。
⑦ 抄心经短视频平台算违规吗
不违法的。
短视频是指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慧岩顷下观看的、高频推送的视频内容,几秒到几分钟不等。内容融合了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枣友制等主题。由于内容较短,可以单前陆独成片,也可以成为系列栏目。
短视频特点:不同于微电影和直播,短视频制作并没有像微电影一样具有特定的表达形式和团队配置要求,具有生产流程简单、制作门槛低、参与性强等特点,又比直播更具有传播价值,超短的制作周期和趣味化的内容对短视频制作团队的文案以及策划功底有着一定的挑战,优秀的短视频制作团队通常依托于成熟运营的自媒体或IP,除了高频稳定的内容输出外,也有强大的粉丝渠道;短视频的出现丰富了新媒体原生广告的形式。
⑧ 盗用他人视频赔偿多少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将涉案视频类作品进行广播或放映的,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锋亩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000元;其他银枝森短视频类作品每条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搭慎,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⑨ 短视频侵权赔偿的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将新形势的传播方式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列中,其中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可以比照前述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被告未经许可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复制、发行涉案音乐作品或者在线播放涉案音乐作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原告为词、曲著作权人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原告为录音制作者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原告为表演者的,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元。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分割成若干片段,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能够替代或基本替代被分割视频的,可以按照前述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被诉侵权片段不能替代被分割视频的,每一片段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500元,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整部作品的基本赔偿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第六章 视频类作品、制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
6.1【视频的范围】
本章规定的视频类作品及制品,包括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短视频、MTV、综艺节目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
6.2【特别考量因素】
除一般考量因素外,视频类作品、制品的法定赔偿可以考虑的特别因素包括:
(1)视频的具体情况,如视频的类型、时长、票房收入、收视率、点击率、档期、是否属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名单中的作品等;
(2)原告获得授权的具体范围及类型,如传播渠道、传播平台、是否可以转授权等;
(3)原告提供涉案视频的商业模式、收费标准等;
(4)被诉行为是否发生在热播期或热映期、被诉侵权视频的清晰程度、被诉侵权视频的影响力等;
(5)其他因素。
6.3【广播、放映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视频类作品进行广播或放映的,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000元;其他短视频类作品每条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
6.4【参考在线播放收费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需付费观看的,可以参考单部计费标准、会员收费标准等不同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确定每部作品或制品的赔偿数额。
6.5【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3万元;微电影类作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综艺节目视频类作品每期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4000元;其他短视频类作品每条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2500元;录像制品每部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500元。
6.6【同时提供播放和下载的酌加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涉案视频类作品、制品并提供下载的,可以比照前述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2倍确定赔偿数额。
6.7【网吧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影视作品上传至网吧局域网,或从第三方购买置有影视作品的软件安装到网吧局域网及接受网络更新服务,具有过错的,每部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为3000元至8000元。
6.8【VOD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在酒店、宾馆等场所通过VOD点播系统播放涉案影视作品的,每部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为1万元至3万元。
6.9【卡拉OK经营者的考量因素】
卡拉OK经营者未经许可使用涉案MTV的,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歌曲的知名度、创作时间、点播次数、全行业点播报告、经营场所的规模、所处地理位置及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6.10【卡拉OK经营者的基本赔偿标准】
卡拉OK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费用的,每首歌曲赔偿数额一般为200元至800元。
卡拉OK经营者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费用,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未获得涉案歌曲授权的,卡拉OK经营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每首歌曲赔偿数额一般不高于200元。
6.11【分割片段的基本赔偿标准】
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分割成若干片段,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能够替代或基本替代被分割视频的,可以按照前述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被诉侵权片段不能替代被分割视频的,每一片段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500元,但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整部作品的基本赔偿标准。
⑩ 微电影版权问题
有。我国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了关于电影版权的法律。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粗差枝法》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庆棚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岩敏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