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微电影,观看数超100万,是否属于侵权
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微电影,观看数超100万,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侵权的范畴,但是版权方也应该综合考量一下再进行相应的行为拿捏。
一、16位阿姨赴横店拍摄《甄嬛传》微电影,观看数超100万
不管这十几个阿姨的行为属不属于侵权,行为版权方最终都是要从这个行为当中收取一定的版权费用的,目前版权方的这种豫剧环境的状态实在是令人有一点担忧,毕竟这样既下了自己的脸,后续拿到的钱也没多少,这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就这个角度来说,版权方面对这些阿姨的二次创作行为应该更加大方一些进行授权,毕竟甄嬛传只有传播的更为广泛,那么最终的版权方才能够收到更多的钱。
Ⅱ 微电影的剧本可以卖给多个人么。有所谓的版权么求解释。。
您好,微电影的剧本是有版权的,版权即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剧本。著作权可以授权多人使用,如果是转让的话是不能多次转让的。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的仅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其著作权的实际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权人;而著作权的转让,非著作权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权所享有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一切权利,原著作权人丧失这部分权利;
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人对他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无权提出侵权诉讼,侵权诉讼权仍由原著作权人行使。因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原著作权人因权利转移,失去侵权诉讼权,而受转让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Ⅲ 高中时写了一部小说 突然翻出来看到想把它拍成微电影 请问可以在哪里投稿
哈哈哈……说明你文笔不错嘛。我觉得吧,拍不拍电影先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你觉得喜欢写小说,你就坚持写下去吧。有好的可以先网络发行或发表……如果的确是好素材,写得又好,我相信会得到大家的认同的!《哈利波特》就是先有小说,后面才有人把它拍成电影的……祝你成功!
Ⅳ 播放别人的微电影怎么算侵权
没有经过授缺如明权伏告。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中的文字内容橡游、背景音乐、图案甚至拍摄的角度、构图等拍摄短视频构成侵权,播放别人的微电影没有经过授权算侵权。
Ⅳ 我自己拍的微电影可以用网络的歌曲吗
不可以。一般来说,不经作者或是版权人同意就擅用别人的音乐作品,就构成侵权,微电影属于商业行为,使用网络歌曲,容易侵权。
Ⅵ 如果想拍摄一部微电影 只是在网上上传 根据小说改编的 会涉及到小说版权吗
建议你先和小说的作者或者小说版权的所有人联系,在取得人家的授权以后你再拍吧。
原创作者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版权,在投稿或者网上发布之前最好申请一下版权保护,如果不申请就有可能被人恶意侵占,到时候再证明是自己的就会比较麻烦了,好的作品有可能给作者带来丰厚的利益的,如果让别人无端占有了,会给你造成损失的。
版权保护的重点是证明:什么人在什么时间拥有什么作品,只要原创作者能提供这样的证据就能保护自己的版权。现在每个地级城市基本上都有版权局,你可以通过版权局对你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来保护自己的版权。不过通过版权局来申请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要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而且要交几百块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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