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没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可以拍微电影吗拍了能在网络上播放吗,有证拍摄跟无证拍摄有哪些不一样
1、如果正正规规的来,且仅从事拍摄制作的话,必须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取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新广电发〔2014〕2号》文件
“第二条
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不然拍了网站也不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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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要在自己的网站上播出的话,必须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取自《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不然一查就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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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时,影片拍摄出来后需要办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取自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3月19日19日发的通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 号)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
不然网站也不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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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拍摄微电影,需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自媒体播放微电影,同时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电影发行及公映,需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B. 拍微电影一般需要多少工作人员怎么分配
1.编导人员 它包括编稿人、导演和顾问等。一般来说,导演是专职的电教专业人员,而编稿和顾问则是兼职的,他们是在该学科有专长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是临时受聘来工作的。
2.制作人员 这些都是电教馆(中心)内的电教专职人员,包括有摄像、录像、美工、灯光、编辑、录音、解说等人员。他们在电视教材制作上都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在导演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具体的制作工作。大的制作部门,一项工作需要几个人,小的部门,则可由一人兼任几项工作,甚至由导演去兼任摄像、编辑等工作。
3.管理与技术人员 管理工作有两类.一类是制片管理工作,相当于拍摄电影或电视剧时的制片主任的工作。他管理演员和摄制组的一切后勤事务性工作。这项工作可以设专人去做,也可由教材制作部门负责人或导演兼任。另一类是设备管理工作。编制电视教材要使用价格昂贵的设备,这些设备必须妥善管理。通常是将设备集中起来由专职人员管理;部分常用的设备,如摄像机,可由使用者包干管理与维护。为了加强设备技术保证和及时做好设备检修工作,还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维修技术人员。
上述三部分人员均应在电视教材制作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电视教材编导的任务与要求
(一)编导的任务
顾名思义“编导”是要担任编与导两方面的工作。“编”即编写电视教材的稿本,“导”即根据稿本按电视制作的规律,指导录制工作的全过程。“编”与“导”这两项工作可以同时由一人去承担,承担这两方面工作的人,称为“编导”。大多数情况是编与导两项工作由
两人以上去承担。承担“编”的人称为“编稿”,他的主要任务是:(1)确定电视教材选题;(2)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编写出电视教材的文字稿本;(3)协助导演指挥电视教材录制工作。承担“导”的人,称为“导演”。他的主要任务是:(1)协助编稿选定电视教材课
题;(2)根据电视教材文字稿本写出适合录制要求的分镜头稿本;(3)指导录制工作全过程,直到最后编制完成电视教材。
编与导这两项工作既有分工,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要相互配合,才能保证编制电视教材的质量。比如,在确定选题时,编稿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哪些内容不易用口头讲清而需要用电视手段去表达等等,应该有更多发言权。导演在选题时,对这些选题内容能否发挥电视手段长处,则更有发言权。两者相互配合进行电视教材的选题,将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可以获得理想效果。又如,编稿在第一次编写文字稿本时,导演可以在写作方法上予以指导;导演在写分镜头稿本时,要征求编稿的意见;在指挥录制工作时,编稿人往往要起科学顾问的作用,才能保证教材的科学性与教学性。总之,编导的工作是一项有机联系的整体工作,由于任务涉及的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往往难以做到一个人既具有“编”的学识水平,又具有“导”技术与艺术水平,所以,才将编与导的工作由两人以上去承担。但分工后仍须密切配合,才能互相协调做好工作。
(二)编导人员的素质要求
编导人员的工作是一种教材编制工作,与文字教材编写或教师在课堂上讲好一节课比较,电视教材编制过程要复杂得多,难度也大得多。所以,要编制出一部好的电视教材,是一项教学研究工作,又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同时也是科学,教学与艺术结合的产物。在这些工作中,起关键性、指导性作用的是编导人员的工作。因此,对编导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要求。
1.编稿的业务素质要求
(1)学科专业知识。编稿应该在某课题(课程)的学科专业方面具有较渊博的知识。既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又要掌握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还要了解该学科在国民经济生产部门的应用状况,以及与该课题有关的知识。这样可以确保电视教材的科学性。
(2)教育科学知识和教学经验。编稿应该掌握教育学、心理学 的基本知识,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用教学原则与教学方法去指导稿本编写;要认真学习,掌握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稿本内容符合大纲的要求;要了解教学对象,使稿本的选材能适应学生的年龄特征和知识水平。这样,才能保证电视教材的教学性,符合教学的规律。
(3)电视教材编制的知识。编稿要懂得一些电视教材编制过程的常识,具备一定艺术修养与写作能力,较好地掌握文字稿本编写的技巧。这样,才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符合编制要求的文字稿本。
综合上述条件,编稿应由在学科业务上有一定专长的、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只要他们再去学习一些编制电视教材的知识与技巧,就能胜任编稿的工作。
2.导演的业务素质要求
(1)掌握影视艺术的理论与技巧。电视教材是借用电视手法来去现教学内容的。因此,电视教材导演必须熟练掌握电影、电视艺术的编导与制作的理论知识与技巧。比如,画面构图的知识电视摄像镜头运动的技巧,电影蒙太奇的理论,镜头组接的原则与技巧,摄像用光、编辑、录音的技术、音响、音乐的运用技巧等。导演应该掌握影视理论与技术,如同文字教材的编著者要掌握最基本的写作方法与技巧一样重要。在文字写作上,词不达意、语法不通、文笔不流畅,自然写不出好的文字教材。同样,在电视手法表现上没有掌握好影视的基本理论与技巧,也不能编制出影视语言、语法、技巧皆佳的电视教材。
(2)熟练掌握电视制作设备系统的功能和使用的方法。电视教材从写分镜头稿本到指挥录制工作全过程,都要求导演熟练掌握制作设备系统的全部功能和具体使用的技巧。特别是目前设备更新的周期很快,不断出现新型号的摄像机、特技机和编辑系统等,导演要善于运用这些设备的最新功能,编制出运用了新技术的有时代感的电视教材。例如现在电视制作部门已广泛使用电脑字幕/图形创作设备系统,若导演不了解这一系统的功能,在写分
镜头稿本时仍然沿用老一套的字幕和动画,在录制时将新设备放在一边不敢动用,这样的导演当然是不称职的了。
(3)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原则与教学方法。导演没有这些经验与知识,就难以编导出有教学特点的符合教学要求的电视教材。而往往会编制成一个不伦不类的艺术欣赏片。不少事实在明,缺乏教学经验的编导,他们主持拍摄的电视教材,往往由于不符合科学的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根本无法在教学上运用。
(4)应具有比较广泛的学科专业知识。导演应该在有一门学科专长的基础上,对邻近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了解。原因有两方面:其一,导演接受的课题往往不能只限于某一学科,而是要兼顾邻近的学科课题;其二,导演某一学科课题时,其教学内容往往与邻近学科密切联系,要借用邻近学科的知识,或为邻近学科打下基础,等等。当然,要求导演对所有学科专业知识都了解是不可能的,但在接受某一学科课题的任务后,应有能力去钻研这些知识,否则,也是难以胜任导演工作的。
综合上述条件,导演的素质要求应着重于影视艺术的理论与技巧以及制作技术,同时也应懂得教学与学科专业知识。所以,导演应由电教专业专门培养或进行在职培训,学习上述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技巧。
三、电视教材制作人员的职责
(一)电视教材制作部负责人
电视教材制作部要有专职成兼职的人员负责,他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各学科提出编制电视教材的要求,制订全年编制电视教材的计划,包括与外单位协作制作的计划。另外,还应向电教机构领导部门提出购买有关音像教材的建议,因为,他与有关音像教材制作出版发行部门的联系较多,掌握的信息也多些。
2、在整个电视教材编制过程中,要兼任制作的总监督。其工作包括有:审查稿本,检查制作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最后审查完成的电视教材,提交上一级领导部门审查通过。对优秀的电视教材推荐公开发行或推荐给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作好制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工作,特别是在几个编导的编制任务同时进行时,要将设备、场地、各类工作人员的调度做到有周密的安排。
4、搞好经济核算。对每项制作任务要做好经济预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批准拨给。在制作期间要掌握经费的计划使用,对每项制作任务要指导进行成本核算,制片完成后,要与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稿酬。
5、检查督促做好设备的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等工作。
(二)制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1、摄像
(1) 熟悉摄像机的性能,掌握摄像机的各项操作技术,如:色温、白平衡、镜头光圈、聚焦的调整操作。
(2) 能熟练并稳定操作摄像机的镜头运动,如:推、拉、摇、移、跟……等的运动要稳、要准、要快慢自如。
(3) 熟练掌握画面构图、摄像布光等摄影技术。
(4)摄像要熟悉稿本,摄像时要按稿本的要求,在编导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录像
(1)熟悉摄像机。、录像机与录像控制台等设备的工作性能与操作方法。
(2)录制时,在编导指导下操作录像机、特技信号发生器和控制台的有关设备,按稿本要求,与摄像密切配合录下合乎质量要求的电视图像信号,并做好场记。
(3)协助设备维修工程师做好摄、录像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3、美工
(1)在编导指导下,熟悉分镜头稿本,按分镜头稿本要求绘制所需的字幕卡、图表与图画,并能按稿本要求创造性地设计出一些电视动画以及片头、片尾等。
(2) 要熟悉录制过程,特别是电视的摄、录与编辑过程,使得美工的工作能符合摄录的要求。
(3) 搞好录制内景的设计、搭置与绘景等工作。
4、灯光
(1)照明是一项看来容易,其实很难的技术工作。灯光人员要掌握灯光照明的常识及灯光布置,熟悉在不同环境下各种效果的灯光照明设计方法。
(2)在录制时,要按稿本要求搞好灯光的调整与控制操作。
(3)在平时,要搞好灯具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5、编辑
(1)编辑工作一般可由录像人员兼任。从设备管理与维护出发,制作任务多的单位也可设专人负责。编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子编辑机的工作性能与操作方法。
(2)懂得镜头组接的理论与技巧,在编导指导下,能按分镜头稿本做好录像素材的后期编辑工作。
6、录音
(1)熟悉音响设备的性能、操作使用与管理维护工作。
(2) 录制时,在编导指导下,负责同期录音和后期配音的全部 音响工作。
(3)要具备一定音乐修养,对一些音响、音乐要求较高的教学片,能做一些音响的设计、制作与处理的技术性工作。
7、解说
(1) 电视教材大多数是在后期录音时配解说词。解说人员可由教师兼任,也可以由专职人员或者聘请合适人员担任。解说人员应做到普通话准确,语调宏亮清晰,还应有一定文化修养,使解说能更加感人动听。
(2)在配音录制前,解说人员要熟悉解说词,做到朗读流畅、准确无误,还要对照稿本反复观看已编辑完成的电视画面,熟悉画面内容,了解段落结构和节奏变化,从而决定解说的起始、抑扬顿挫和快慢节奏,特别有些要对画中人口型的解说,更要反复推敲与练习。
(3)在配音录制时,解说人员要在编导指挥下,与录音人员密切配合,做好解说词的配音工作。
(三)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管理人员包括电视教材制作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工程师等,他们的职责与要求如下:
1、制片管理
制片管理相当于电视剧的制片人,在电视教材制作中可以由制作部负责人或编导兼任,对于大型的教材制作任务也可设专人负责,他的工作职责与要求是:
(1)制作计划管理。在接受课题任务后,拟定拍摄、录制的工作计划。
(2) 制作人员管理。选定摄录制的工作人员,并在整个录制过程中进行工作安排与管理。
(3) 制作经费管理。进行制作经费预算、申报、安排、使用与结算等工作。
(4) 协助编导进行有关制作中的一切事务性工作。
2、设备管理
电视教材制作需要大量高档的摄录制设备,必须加强日常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一般设专职人员管理或者由设备维修人员兼任。他们的职责与要求是:
(1)做好制作部门设备的登记与档案管理,并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2)负责设备的借出与归还工作,外景拍摄后交还的一切设备要进行检查与维护。
(3)提出设备购买补充与维修的意见与建议
3、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与要求是:
(1) 要精通各类制作设备的工作原理与维修技术。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 按制作要求创造性研制一些有特殊教学功能的辅助配套设备,以增加制作设备系统的功能。
(4) 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指导各岗位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上述是制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与职责,作为导演,必须熟悉与了解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与要求,这样才能在整个编制工作过程中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电视教材的编制质量。
C. 如何成立微电影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办理,办理时间是20-30个工作日。
企业申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
7.经营者为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名专业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复印件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证书案例
D.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有哪些扶持政策吗
国家对关于拍摄微电影的扶持政策是财教〔2014〕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局、广播影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中国电影繁荣发展,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中国电影在关键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跨越,现就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征徼、使用和管理,支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促进电影创作生产,其中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重点影片个案报批的方式,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
三、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
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主要用于五个方面,一是推动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二是支持中国电影企业走出去;三是支持重要电影工业项目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四是资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影片;五是加强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
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通过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补贴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困难地区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建设。地方财政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县城数字影院建设的均衡发展。
六、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
适应电影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变。
七、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电影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积极推动适合电影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电影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银行、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影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大力推进电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上市,鼓励电影企业发行公司债[-0.01%]、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电影产业;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电影基地、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八、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鉴于影院用地来源形式多样,放映方式多样,为鼓励影院建设,可通过单独新建、项目配建、原地改建、异地迁建等多种形式增加观影设施,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协议、挂牌等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新建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实行挂牌出让政策。政府供应影院用地时,可提出影院建设标准要求,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二是积极探索在商服设施项目中配建影院等建设途径及土地供应方式。市、县在供应商服用地或其他房地产用地时,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影院相关要求纳入出让条件,并依法明确影院建成后的处置方式。三是支持现有影院实行改造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影院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四是鼓励其他公益场所建设适应电影放映的设施。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中建设适用电影放映设备和场地的,因主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的,影院用地部分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供应手续。五是鼓励利用现有工业、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影院。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六是严格影院用地供后监管。严格影院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程序。影院用地使用者应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新供单体影院建设用地,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如改变土地用途的,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
各地应根据当地影院建设和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影院建设布局和总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确保影院建设有序进行。影院建设过多的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建影院数量,以调整优化影院布局、结构作为重点;影院建设滞后的地区,应按相关规划,积极推进影院建设。
九、狠抓落实,加强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电影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评估监管力度。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