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郑法院审理马二旺案件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二旺,男,1968年8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回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梨园村41号。1989年11月10日因故意伤害被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28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辩护人陆咏歌、赵璐璐,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海松,绰号老海,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邵庄52号附2号。2001年3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11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向阳、徐新通,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文刚,男,1984年2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兰考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兰考县仪封乡西营村七组。2006年3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7年4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因本案于2010年9月15日,被从河南平原监狱解押至新郑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新帅,男,1987年10月9日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住许昌县小召乡双楼马村三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12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旭锋,绰号卷毛、老卷,男,1986年1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汝州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汝州市蟒川乡任村上任村五组。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20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
2. 我在新郑市法院败诉现在上诉到郑州市中级法院可是证据怎么不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用担心,你的证据会和其他案卷一起移交给中级人民法院。如果没有可能是还没有移交,你可以打电话给初院问一下
3. 新郑那里有电影院呀!!!
新郑现在没有电影院了。以前是露天电影,再后来是录像厅,没有正规的电影院。没办法,去郑州吧。
4. 新郑市法院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
新郑市是县级市,是基层法院,和郑州的区法院一个级别的,中级法院一般都会写是某某的中院.
5.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地址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地 机构名称 (Name) : 新郑市人民法院
机构地址 (Address)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
省份 (Province) : 河南省 (He Nan Sheng )
地市 (City) : 郑州市 (Zheng Zhou Shi )
区县 (County) : 新郑市 (Xin Zheng Shi )
街村 (Street) : 金城路 (Jin Cheng Lu )
邮政编码 (Postal Code) : 451150
参看邮编库中该邮政编码详情:451150
电话区号 (Area Code) : 0371 (0086371, +86-371)
6. 河南新郑市观音寺镇太清错赵金榜是失信人吗
是的,河南新郑市观音寺镇太清错赵金榜就是失信人,已经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开公告啦!
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2001年机构改革时,省委批准我院设立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技术处、法警总队、行装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2007年由于死刑二审案件需要开庭审理,增加刑三、刑四庭;2009年8月,省编办又给了我们增加了立案二庭、审监二庭、法官管理处,执行局升格为副厅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3个正处级机构;2012年7月份,增加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减刑假释庭;2014年2月又增加信访局和少年审判庭,现在省法院机关实有内设机构27个,其中政治部、执行局为副厅级规格,下面分别设3个正处级机构。
8. 新郑市法院执行庭行政不作为
执行线索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给法院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因此法院让你找人也不错误。
9. 《忠诚协议》,可否作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筹码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微信公众号:生活需要法律)
0/1 何为忠诚协议?
“忠诚”的判断标准因人而异,一般认为指人与人之间应该忠心,诚恳相待。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要忠心、诚实,不做有损夫妻感情和夫妻间道德关系的事。
0/2忠诚协议的有哪些表现形式?
从众多忠诚协议的实例来看,忠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人身关系,二是财产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一方违反忠诚协议,需给付另一方赔偿金或精神损害补偿金;
2、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在离婚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婚姻自动解除或失效;
4、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丧失抚养权、监护权及探视权;
……
0/3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关于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理论界争议很大。在司法实践中,仅上海高院有明确的规定对该类情况不予处理,其他地区并未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并不一致。下面摘列不同法院的规定及审判实例:
【上海市】在上海,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也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
1.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约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请?
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沦,已明确: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摘自:《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1期))
【河南省】下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河南省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只要是双方平等自愿签署、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按约定处理。
1.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王勇与赵玲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该忠诚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案号:(2008)新民初字第16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22期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出对婚姻忠诚的保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宋振州诉宋湘敏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该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以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案号:(2008)新民初字第3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年第5辑(总第5辑)
【河北省】河北法院的审判观点跟河南法院的意见基本上一致,但下述案子未得到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忠诚协议中约定了“背叛”一词,法院认为“背叛”的含义应指在性生活上不守贞操,有婚外性行为发生。本案因原告仅能证明上诉人和网友聊天以及约见网友的行为,无直接证据证实上诉人与网友之间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因此未得到法院支持。
1.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陈某与高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协议的认定亦无统一标准。忠诚协议是当事人的合意,法律应认可其效力。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再者,忠诚义务规定的道德内容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认定忠诚协议有效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夫妻忠诚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是“如一方对另一方有感情伤害和背叛”。就上诉人与网友聊天和在家中约见网友的这一事实看,上诉人的行为可以认定对被上诉人的感情造成了一定伤害。但该行为尚不足矣认定为对被上诉人的背叛。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谓夫妻间的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广义上的忠实义务还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也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背叛”的含义应指在性生活上不守贞操,有婚外性行为发生。本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证实了上诉人和网友聊天以及约见网友的行为,无直接证据证实上诉人与网友之间发生了婚外性行为。因此上诉人的行为虽对被上诉人的感情造成一定伤害,但不符合《夫妻忠诚协议》中感情背叛的约定。故被上诉人请求按《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将上诉人婚前住房归其所有的主张,无直接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
审理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江法院亦认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且浙江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1.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忠诚约定有效——胡某甲与叶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效力性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案号:(2014)浙金民终字第723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本人检索了湖北省地区忠诚协议类案子,仅有三则案例,而且法院均未支持忠诚协议的约定,关于忠诚协议的论述也不多。可以认为,湖北地区法院对忠诚协议类案件的处理很保守,要想忠诚协议得到法院的支持很难。
0/4那么是否可以签订忠诚协议呢?
虽然全国各地法院对忠诚协议的处理并不一致,但并非一味的不认可,因此当然可以签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通过忠诚协议全然的得到财产保护,风险是极大的,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涉及房产的,还建议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