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电影学院的招生要求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l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l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l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l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8名,女7名;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l 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影视照明设计方向)只招收男生。
4.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5.凡报考我院本科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我院高职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除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省统考外,还须按照(教学司函[2007]108号)“同意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2008年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文件规定,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7.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㈡ 上北影需要什么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未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表演专业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2、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二、报名 北京电影学院属艺术类院校。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遵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文化考试报名。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学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学院所设报名点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 三、录取 1、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导演专业、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音乐录音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四、学费及奖贷学金 1、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6000元~10000元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其他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幸福阳光 回答采纳率:40.4% 2008-12-17 13:07 检举 56uy6u ☆李☆阳☆ 2008-12-20 09:55 检举 你可去 http://www.bfa.e.cn/zs/ 查讯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 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带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未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者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 报考表演专业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2、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二、报名 北京电影学院属艺术类院校。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文、理科考生兼招。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我院所发《文化考试通知单》遵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的文化考试报名。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学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 专业考试的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学院所设报名点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 三、录取 1、各专业录取办法为: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导演专业、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不含音乐录音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专业考试合格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含数学)排名,择优录取。 2、考生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文化课所有科目的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四、学费及奖贷学金 1、各专业学费收取标准6000元~10000元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其他规定: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㈢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要求
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
(1)表演学院专业要求: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2)注意事项: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 2018 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2018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办学实力
截至2018年9月,学校有教职工561人,其中专任教师336人,外聘教师85名。学校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及北京市“四个一批”人才、“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全国及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先锋、长城学者等人才百余人次。
此外,学校有多位教授在国内外重要电影(电视)节担任主席、评委,在国内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的教师数量众多。
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录音系教学团队(带头人:黄英侠)、摄影教学团队(带头人:穆德远)
㈣ 考北影需要什么条件
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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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3、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各专业要求中对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要求者可以报考。
4、具体报考条件以北京电影学院官网的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北京电影学院(Beijing Film Academy),位于北京市,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艺术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际电影电视高等院校联合会(CILECT)理事学校和亚太地区电影年会执行主席,首家主持国家“863”项目的艺术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北京市留学生教学管理先进单位,2018中国科幻大会优秀组织单位,是国家动画教育研究基地、北京影视艺术研究基地和中国儿童电影研究中心的挂牌单位。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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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随着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公布了各自的今年招生计划,艺考大幕渐渐拉开。
相比于2017年,北影本科招生人数减少9人;同时,不论是表演学院,还是高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今年的计划招生人数都有明显下降。
2017年北影表演学院招生人数达75人,高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招生人数达35人。从招生简章的数字上看,2018年表演学院计划招生人数减少了三分之一,高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减少了七分之一。
此外,北影美术学院的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招生人数从去年的50人减少到今年的36人,视听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人数则从去年的15人增加至今年的30人。
2018年北影对部分专业进行了调整。和2017年相比,声音学院的录音艺术(音乐录音)专业取消,新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招生10人;美术学院新增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计划各招10人;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取消;新增电影学系,下设电影学(电影评论)专业,计划招生20人;动画学院新增漫画专业,计划招生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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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确保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北京电影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唯一、世界知名的电影专业高等院校,是北京市主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教育部重点支持建设的艺术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面向全国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含华侨、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电影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电影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电影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文、理兼招,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外)和高考文化课考试。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均须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北京电影学院录取规则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第二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校定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录音艺术专业。
第三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电影学专业、摄影专业。
第四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数,按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涉及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附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文、理】× 100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附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普通类高考文化满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第十二条 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外,高考总分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按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具体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录取原则等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北京电影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六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2044801。学校网址:http://www.bfa.e.cn。
第十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㈧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
(1)表演学院专业要求: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2)注意事项: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 2018 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北京电影学院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
北京电影学院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专业考试准考证》。
(8)2018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
据2019年2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北京电影学院占地主校区达105亩;怀柔校区(在建)占地面积667亩,总投资约28亿元,首期工程预计将于2019年投入使用。全日制在校学历生近3000余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留学生、在职研究生和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及培训生3000人左右。有教职工527人,其中专任教师287人。
下辖19个教学实施单位,涵盖了电影创作的每一个行当,囊括了电影创作的全部环节,是唯一能独立进行故事片创作的院校。开办19个本科专业,具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㈨ 报考北影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符合我校各专业要求者均可报考。
(1)表演学院专业要求: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
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2)注意事项: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一律不许化妆,严禁穿着增高鞋,使用增高垫;进入三试
参加专业考试时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跟软底鞋。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 2018 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
我校属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报考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
我校不组织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报考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各阶段
《专业考试准考证》。
(9)2018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一、关于提交报考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带有 2018 年高考考生号的(《考生报考证》或《艺术类准考证》
或《普通高考考生报名信息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3、《艺术类省统考合格证》(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需提
交);
4、《北京电影学院 2018 年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5、《专业考试准考证》;
6、现役军人须持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原件。
二、报考材料上报:
1、报考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外)的考生,参加各专业面试(最后一
阶段)时,须提交以上报考材料;
2、报考艺术与科技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的考
生,需在参加面试科目时,须提交以上报考材料;
3、报考动画专业、漫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由于不设面试,故专业考试成绩通过的考生,需立即于规定期间以特快专递形式向专业考试通过的院系提交以上报考材料的复印件。
4、对于兼报以上三个专业的考生,须分别按照所通过的专业向所在院系进行报考材料提交。
如遇以下情况,我校将取消考生专业报考资格及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
(2)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3)我校向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电影学校招生网:2018 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